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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天风不落痕

平昌法院对平昌县建设局申请强制拆迁文光平房屋一案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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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8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针对大量出现的拆迁纠纷,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处的蔡定剑教授说,在当今中国,城市拆迁和对农民的土地征用中的一些个案,已经是对公民财产的侵犯最严重的表现。
一项为民解困的德政工程就逐步地演变为以营利为目的,着眼于土地投机,吃土地差价,与民争利的“扰民”工程了。

被拆迁人的权利被漠视。政府在未经原来住地居民的同意就将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开发商,这个过程本身就违反了《土地管理法》。
无对等的谈判机制。为什么要拆?什么时候拆?补多少钱?安置到什么地方?被拆迁人与开发商、政府没有一个环节能够平等的对话。实际的情况是主要由开发商说了算,作为个体的被拆迁户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
补偿标准偏低。补偿款让大多数中低阶层的居民无法在原地买到同等面积和保持同等生活质量的房屋。
一位关注发展中国家的秘鲁学者说,穷国之穷,就在于私权不明确以及腐败。
发表于 2010-4-28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经济交往活动中,政府和老百姓应该是平等的经济利益主体,政府在要求老百姓守信的同时,自己应该首先恪守诺言、讲求诚信,而不能以高高在上的姿态,以权压人、随意毁约、侵犯老百姓的权益。
针对湖南嘉禾强拆事件,居民刘日丽气愤地说:“政府不懂法,犯了罪,老百姓不能跟着遭殃吧!”“政府错就错在不讲法!”
被拆迁户们普遍表示,如果真是为了“公共利益”,我们不会阻拦;但却以“公共利益”之名,进行商业经营项目开发“市政拆迁”,变相掠夺居民房屋产权,老百姓不答应!很有代表性的一句群众语言是:“房子产权是我们的,政府部门和开发商怎么有权代表我们处置和分配?”
最主要的问题是,政府的土地储备与公民的财产升值期待发生了冲突,政府打着维护公共利益的幌子,炒作房地产业,致使绝大多数公民的既得利益受到了侵犯。如果不将房屋拆迁目的真正限定在维护公共利益的层面,而是由政府从事开发性经营,房屋拆迁中的利益矛盾永远无法消解。
最核心的问题是,政府口头上说是为了公共利益,而实际上是在进行房地产开发或帮助一些老板进行房地产开发,那些为政府利益而牺牲自身利益的公民怎么会接受政府作出的拆迁裁决?
房屋乃百年大计,人命关天,质量第一!开发商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实际操作中,开发商只疯狂追逐暴利,偷工减料,建的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房屋乃至危房屡禁不止,特别是用于拆迁安置的房屋质量普遍低于商品房质量。
发表于 2010-4-28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打击歪风在2007-7-1 21:34:00的发言:
我们知道,官商勾结并不是现在才有的,人们对它所产生的危害也早有所认识,但是,真正让人们感到深恶痛绝的是,近年来的官商勾结已呈愈演愈烈之势,其危害之大影响之深,令人震惊!
官商勾结的行径,决不仅仅局限于矿山领域,如建筑、餐饮、医药、冶金、金融等等诸多领域里,都有官商勾结的影子,尽管以前曾经多次清过理过,依然是屡清不绝,屡禁不止。究其原因,不外乎三点:一是治理不深,风大雨小,或者是“只标不本”;二是下手不狠;三是涉及面不广。一些勾商之官往往在“不换思想就换人,换个地方照样狠”的“处分”下,依然是官场稳当,商场吃香,情场风光。因此,笔者认为,要将官商勾结彻底除之,其一,凡官商勾结,为官者就地罢官,不得异地“流放”,以免其“东山再起”,做到永不再用,为商者罚无赦,罚其割心绞肉之痛;其二,不为金钱所动,不为关系所动,不为权势所动,高悬法律明镜,有罪定罪,该毙则毙;其三,制定章法,规范为官之道为商之行,深究细查,全面清理,不搞“杀一儆百”。因为事实证明,在当今时代,“杀一”很难“儆百”,既使是“儆”住了,也只是表面上或一时的“儆”住,风头一过,事件一过,他们又会出来“兴风作浪”,甚至勾结得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隐秘都牢固,更何况,那个被“杀一”的人,也常常被人们认为是“枪打出头鸟”的“替死鬼”。
总之,无论官商勾结多么隐秘多么狡诈,我们都应该要有官商不绝誓不罢休的决心和勇气,要有根除官商的有力举措和办法,只有这样,百姓才不会再受官商勾结的祸害了。
官商为何勾结?原因很简单——相互利用。官员或利用手中的权力为商人保驾护航,或为商人创造“商机”,以谋取回报;商人则运用金钱或金钱替代物贿官,以谋取最大利润。二者勾结的主要目的是谋取金钱、物质等利益,手段虽不同,而目标一致,故臭味相投也就可想而知了。
官商勾结,危害甚多。其一,腐蚀党的肌体,损害政府形象,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其二,不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依靠权力介入,损害别人利益,是不会长久的。其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无视公正和公平原则,剥夺普通百姓平等竞争的权利。
实践证明,官商勾结,祸害无穷,已到非铲除不可的时候了!
发表于 2010-4-28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华时评:旧城改造岂能一拆了之
这是一个意料不到的情况:在城市拆迁中,我们提出了“解危解困”、“造福于民”等不少好的口号,可在具体实施中,却出现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的趋势,这使得人们不能不对既往的工作进行一番审思。
国内各大城市的大规模危房改造工作多是从10年前开始的。既然是危改,当然应把民生问题放在首位。可是,我们却不无忧心地发现,这项为民造福的事业中也存在着一股潜流,一些城市的危改由于拆迁机制的扭曲,无形中把关注的对象从“人”转到了“地”。一些被“授权”拆迁的公司考虑的是如何尽快地把居民搬走,然后尽快把地变为楼,再把楼变成利润。
有的大城市把危改权力下放给基层单位,形成了开发单位选一块地,然后由房管部门鉴定危房率,即确定为危改区,并随之立项的状况。由于缺乏必要与有效的监督,好房子也会被“鉴定”为坏房子,开发商只要看中哪里,哪里就成了“危房”。原有的社区生活几乎是在一夜之间被终结了。许多居民向记者倾述着他们对故宅的坏念:“不管怎样,我住那个破房不用花钱,我的孩子上学方便,老人就医方便。按照现在的政策我们只能跑到郊区去住,还背上沉重的经济负担,我们的生活怎么办?”有的人不解地说:“凭什么开发商让我们走我们就得走呀?难道我们就没有选择的权利?”
旧城平房住宅尽管破旧,但是作为低收入家庭在市中心的栖身之所,又具有特殊的价值。旧城危改面对的是许多在这里居住了一辈子、生存能力和适应能力都在下降的老年人,以及其他社会弱势群体。市中心又有较多简单劳动的就业机会,是不少居民赖以生存的环境。因此,进行大规模改造,简单地外迁居民,将使许多低收入家庭的生活难以为继,也违背了政府危改的初衷。
“让老百姓自己动手修缮房屋,是危房改造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最有效也是最靠得住的办法!”两院院士、城市规划学家周干峙说。与学者的呼吁相对应的是,一些城市的居民已向政府部门表达了自建家园的强烈愿望。
(华西都市报2003年11月13日载)
发表于 2010-4-28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时评 拆迁:化私为公与化公为私
绝大多数的拆迁是出于谋利的商业目的,但却经常被一些行政机关、利益集团和个人描述成是为了公共利益,这就便于大量地租用行政权力为经营活动服务。这是拆迁中“化私为公”的过程和原因。所以,必须对公共利益进行严格的界定,否则,必然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在一些地方,建商品房、影剧院甚至商业街也标榜是为了公共利益。公共利益不是凭空而来,而是由公民的个体利益组成的,造福于最广
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应该具有直接性、非赢利性和共同福利性。如建绿地、体育场,应该是具有公益性的,但如果它不是服务于当地百姓特别
是为此付出了拆迁代价的居民,甚至严重损害了相当一部分群众的权益,那么,它就不应成其为公益事业项目。现在,有不少的开法商巧立名目,先以要建公益项目的名义骗取零土地出让金和其他优惠政策,然后摇身一变为商业设施或纯赢利项目。
以“危改”、“建绿”等公共利益为名行圈地之实,正是开发商屡试不爽的伎俩。因此,建议由全国人大对公共利益及其实现过程即国家征收权力进行法律规定,不能让什么都能假借公共利益而“绕道”实现商业或个人利益,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关键是谋利者深谙打着公共利益的幌子等寻租行政权力的道理,而行政权力一旦被用来实现某一集团和个人的利益那将是一场灾难。
《土地管理法》中有三处提到了“公共利益”,但都没有予以明确的界定。这就如同《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若不是分别在第153条和第117条都对“不可抗力”的内涵进行规定,当事人怎样知道因不可抗力而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当然,对“公共利益”进行法律规定以后,并不等于说公益事业项目就可以任意侵占老百姓的权益了,还必须要进行协商、安置和补偿。建议在目前“公共利益”被滥用的情况下,可将其内涵严格定义在国防、外交等事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项目上,而把修筑铁路、高速公路、机场、码头、桥梁、地铁等国家重点扶持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作为属于“特殊情况下”的“社会公共利益需要”。
对公共利益进行严格界定是为了防止“化私为公”,而化私为公的目的是为了大规模、高效率、低成本地化公为私,它比直接地化公为私更贪婪、更危险、更可怕。
                      谢光飞
(四川经济日报2003年11月14日载)
发表于 2010-4-28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华西时评 拆迁的“形势”必须扭转
在沸沸扬扬了半个多月后,湖南嘉禾县的拆迁事件终于有了转机。建设部派出的调查组已在嘉禾展开调查,湖南一位副省长也亲赴嘉禾调查此事。几乎同时,沈阳市和平区的一起粗暴拆迁事件也初现曙光,辽宁省和沈阳市有关部门已开始调查,被困27天的被拆迁户终于重获自由。
然而,在舒缓了一口气之后,笔者的心情仍然沉重。5月14日,就在包括央视在内的众多媒体对嘉禾的拆迁事件作了报道后,嘉禾县委、县政府召开了一个有关拆迁的大会,县政法委书记周贤勇严厉地说:“找记者有用吗?判决不服找二审嘛,但是有些人就好像找到了宝......你要看清形势......恶意和政府作对的,要严惩不贷!严惩不贷!”
那么,当时是什么形势呢?找政府当然没用,因为强制拆迁就是政府搞的;打官司显然也白搭,主管公检法的政法委书记就是指挥长;找记者也没能怎么样,央视的“时空连线”在首播后,嘉禾县委书记火速赶到北京,竟阻止了节目的重播......这还只是嘉禾当时的“形势”。如果放眼全国,“形势”也不妙:沈阳市和平区在强制拆迁中,竟将一个“钉子户”困在屋中长达27天之久,央视记者前去采访,竟然被扣留......
《宪法》明确规定“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务院刚刚发布的《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对政府依法行政提出了非常具体的要求。那么,有些地方政府领导为什么仍然我行我素,将法律法规和公民权益抛之脑后呢?其违法行为往往得不到应有的惩处是主要原因之一。迄今为止,还没有听说哪个地方的领导因为强制拆迁而受到处分。更何况,嘉禾县和和平区如今的局面不过是“被盯住”的结果,这两个个案显然不足以改变被拆迁户的整体弱势局面。
在嘉禾县和和平区,虽然“黑云压城”,但强制拆迁者毕竟还没能“一手遮天”。而今,上级政府终于开始过问,我们相信两地的拆迁纠纷可以得到比较合理的解决。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必须扭转政府违法频频、群众任其宰割的“形势”。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提高政府违法的成本。就拿嘉禾县的这起拆迁事件来说,仅仅停止强制拆迁并足够补偿被拆迁户是不够的,必须对强制拆迁的决策者和执行者“严惩不贷”!
                                                    盛大林
(2004年5月28日华西都市报载)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0-4-28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是个钉子户,影响城市建设,坚决拔掉。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0-4-28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是个钉子户,影响城市建设,坚决拔掉。

发表于 2010-4-28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发表于 2010-4-28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再争了,法院有关人士应该比普通人更懂法的,凡事要以大局为重,适当补偿就可以了。法律上还说集体利益大于个人利益。国家利益大于个体利益。
擦肩、而过 发表于 2010-4-28 09:27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法痞、法霸、法匪靠贪官活着!为贪官卖命!

发表于 2010-4-28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朗朗乾坤,公道自在人心!!!
好!!!大快人心!!!


当事人都已经认错了,好事者还在呱呱叫。到底是为什么?
发表于 2010-4-28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最新消息:请朋友们点击观阅

中央综治办:推动大排查大调解深入

发表于 2010-4-28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法痞、法霸、法匪靠贪官活着!为贪官卖命!”只有自己是法盲的人才会出口伤人,太自以为是,太偏见,太主观意识了。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公道自在人心间。
发表于 2010-4-28 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0-4-28 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精彩!意义空前深远!敬请朋友们点击观看:
视频:《楼市春晚》道尽房奴辛酸 - 搜狐视频

发表于 2010-4-28 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烈火中永生”,你脑壳有包啊,都真相大白了,你还在这里面呱呱叫,你是想引起群愤呀

发表于 2010-4-28 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建议网友们,将烈火中永生这种心怀不轨的人驱逐出论坛,还论坛一片清净,文明。

[发帖际遇]: 1335346800今天成功挑战了自己,奖励小米椒68个.

发表于 2010-4-28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强制执行者的智商?
发表于 2010-4-28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0-4-28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河南上访者被关精神病院6年半 4名领导被免职

河南上访者被关精神病院6年半 4名领导被免职
2010年04月28日13:24新华网




http://img1.gtimg.com/news/pics/hv1/19/19/505/32842489.jpg

倔强的徐林东

http://img1.gtimg.com/news/pics/hv1/18/19/505/32842488.jpg

镇政府的人员正在徐林东家院里清除杂草

新华网河南频道4月28日电 (记者秦亚洲)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委和源汇区大刘镇相关部门27日作出决定,免去4名 “徐林东事件”相关责任人职务。漯河市源汇区“徐林东事件”领导小组现已初步查明:其中3人涉嫌滥用职权、弄虚作假,伪造徐林东入住精神病院所需的有关证明。

漯河市源汇区、大刘镇有关部门决定:免去史洪涛源汇区政府办主任职务;免去杨耀勤源汇区监察局副局长职务;免去陈会军源汇区政府信访局机关办公室主任职务;免去宋长兴大刘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徐林东事件”领导小组现已初步查明: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大刘镇东王村农民徐林东,2003年10月被漯河市郾城县大刘乡(现为漯河市源汇区大刘镇)党委、政府有关工作人员送进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据了解,徐林东是因为替同村残疾人张桂芝打抱不平,从1997年到2003年间,不断向各级部门反映问题。

经源汇区委、区政府成立的“徐林东事件”领导小组初步查明:2003年,史洪涛担任漯河市郾城县大刘乡(现为漯河市源汇区大刘镇)党委书记,对“徐林东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03年,杨耀勤担任漯河市郾城县大刘乡(现为漯河市源汇区大刘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对“徐林东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03年,陈会军担任漯河市郾城县大刘乡(现为漯河市源汇区大刘镇)计生办主任,对“徐林东事件”负有直接责任;2003年,宋长兴担任漯河市郾城县大刘乡(现为漯河市源汇区大刘镇)纪委委员、综合治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对“徐林东事件”负有直接责任。

“徐林东事件”领导小组现已初步查明:杨耀勤、陈会军、宋长兴滥用职权、弄虚作假,伪造徐林东入住精神病院所需的有关证明。

据了解,“徐林东事件”领导小组现在已经调查到当年有关徐林东上访问题的“群众来信来访处理意见书”和驻马店市安康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出具的有关文字材料。这为进一步了解“徐林东事件”真相提供了重要帮助。2009年10月徐林东被转移到漯河市精神病医院。2010年4月25日,徐林东被亲戚从漯河市精神病医院接回家。

大河网-大河报4月28日报道 因对镇土管所处理宅基地纠纷不满,残疾人张桂枝将大刘镇镇政府告上法庭。在多年的诉讼和上访中,张桂枝和其代理人徐林东屡遭毒打、禁闭、拘留。大刘镇镇政府多次申请,要将张桂枝和徐林东劳动教养,但没有得到批准,最后竟然花公款将二人强行送入精神病院。其中张桂枝在精神病院被关了一年多,徐林东被关了6年多。

探访:徐林东至今不言悔

“我对做过的事情绝不后悔!”昨日下午,在漯河市大刘镇,徐林东面对记者眼神坚定。

虽然在精神病院受折磨6年多,59岁的徐林东倔强不改:“我要聘请律师,申请国家赔偿。”

在徐林东家蒿草满地的院子里,大刘镇镇政府的几名工作人员正在铲除杂草、修缮房屋。

“张桂枝的家比我家还破,也好多年没人住了。”徐林东说,当年,他就是帮张桂枝打官司才“引火烧身”的,也正是张桂枝拖着一瘸一拐的残腿多年奔走呼号,才使得徐林东被“提前”释放。

离徐林东家不远处,就是张桂枝的家:三间主房和一间灶屋破烂不堪,没有围墙的院子里到处是1米多高的杂草。记者费力拨开杂草走到门前,只见一张硕大的蜘蛛网缠在门锁上。

张桂枝在电话中告诉记者,他们全家现在都不敢回家,即使回去,房子也没法住。她现住在漯河市打工的二儿子家。

起因:宅基地被侵占引发纠纷

在当年属于郾城县管辖的大刘乡(后改为镇,现属源汇区管辖)东王村,张桂枝一家情况比较特殊:丈夫耳聋,张桂枝本人跛脚,大儿子王战杰智障。

1991年,大刘乡政府在东王村进行宅基地规划,当年已经17岁的王战杰获得一块宅基地。在缴纳了300多元的费用后,王战杰领到了宅基证。由于当时无钱盖房,他们家只是在新宅基地拉了院墙,种上了树木。对此,当时的村支书和村主任都出具了证言,乡土地管理所加盖公章的收据也证实了这一事实。

1997年年初,张桂枝发现邻居王某侵占了儿子的部分宅基地,便到乡政府土管所反映。这时,她发现王战杰土地使用证的宅基地面积已被人改小了。张桂枝与乡土管所交涉后,大刘乡政府做出了这样一个处理决定:王战杰的宅基地是荒地,依法收回归集体所有;王战杰可重新向乡政府申请用地。

张桂枝不服这个处理决定,拖着残疾的双腿跑了4趟,才见到当时的乡土管所所长陈某,但随即与陈某发生了争执。

张桂枝:精神病院里被关一年多

张桂枝在起诉书中说,她当时抓住陈某的自行车不让走,陈某当胸两拳将其打倒,又用脚踢她,许多乡干部听到争吵声后前来围观。她在乡政府附近的诊所治病,花去治疗费600元。她请求郾城县法院判令大刘乡政府予以赔偿。

在另一份起诉书中,张桂枝要求法院撤销大刘乡政府的处理决定,归还原本属于自己儿子的那块宅基地。

从1997年到2003年的几年里,张桂枝曾7次接到判决书。但由于儿子的宅基地始终未要回来,她的赔偿也未要到,因此张桂枝经常奔波于法院和越级上访的路上。其间,跛脚的张桂枝多次被人殴打,也多次被行政拘留和强行禁锢在乡敬老院。

2004年4月24日,在家人谁都不晓得的情况下,张桂枝被大刘乡政府强行送进漯河市精神病院,直至2005年6月才被放出。在精神病院,她被关押了1年零2个月。

徐林东:“被精神病”六年多

因同情张桂枝一家人的遭遇,同村的徐林东在张桂枝首次打官司时,就主动充当了张桂枝的代理人。徐林东在家务农期间研读了大量法律书籍,因此在法庭上常常引经据典,旁征博引。这引起了有些人的嫉恨。

徐林东曾3次被拘留,10多次被殴打,其中两次被打断肋骨。后来,有人提出:只要你不帮张桂枝打官司,就给你安排工作。这个倔强的单身汉却表示:“决不踩着残疾人的肩膀往上爬。”

2003年10月30日,徐林东被大刘乡政府押送到驻马店市,送进了一家精神病医院。2009年12月7日,徐林东被大刘镇政府转到漯河市精神病医院。今年4月25日下午1时,广受媒体关注的徐林东出院回家。其间,大刘乡(镇)政府多次请求有关部门对张桂芝、徐林东进行劳动教养,但终未被批准。

在多年的诉讼中,徐林东一直是张桂枝的代理人。徐林东自2003年10月被乡政府强行送进驻马店市一家精神病医院后,漯河市残联的刘振廷是唯一探视过他的人。

刘振廷告诉记者,如果不是驻马店市残联费尽周折地提供帮助,他根本不可能与徐林东见面。

2003年年底,在精神病院见到徐林东时,向来坚强的徐林东竟然号啕大哭:“求求你赶快救我出去吧,(他们)天天逼我打针吃药,时间长了我害怕我真被折磨成神经病呀!”

疑问:“医疗费”该由谁出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分别给张桂枝、徐林东做精神病鉴定的驻马店市的两家医疗机构,其鉴定书证明张桂枝和徐林东分别患有偏执性精神病和偏执性精神障碍。但令人震惊的是,两家医院鉴定负责人的签名,竟是一个人的名字和笔迹;2004年4月就被送入精神病院的张桂枝,其精神病鉴定书的签发日期竟然是两个多月后的7月19日。

据了解,给张桂枝、徐林东做精神病鉴定,每人花费1200元;在精神病院期间,张桂枝每月费用为700元,徐林东每月费用为1200元。这些钱都是大刘镇政府出的,而镇政府并不是他们的监护人,无权成为委托鉴定人。

“在监护人不在场的情况下,精神病医院无权去鉴定一个人是否患病,更无权将患者收留治疗,否则就是违法。”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告诉记者,“大刘镇政府也无权拿纳税人的钱给他人支付医疗费,这是明显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应该追回这笔钱!”

据了解,大刘镇政府多年来为徐林东、张桂枝支付的“医疗费”总额已超过10万元。

处理:四名领导已被免职

据了解,此事被披露后,漯河市委、市政府领导立即批示尽快查处。漯河市源汇区委、区政府4月23日宣布:对涉及徐林东事件的大刘镇工作人员赵廷耀予以停职;成立徐林东事件领导小组,尽快查清事实,妥善照顾徐林东的日常生活。目前,纪检监察机关已赴驻马店市和漯河市精神病医院等单位,调阅原始档案并对相关人展开调查。4月25日,源汇区领导到徐林东家慰问。目前,民政部门为徐林东送去了500元生活费、三床被子和米面油,还为其购买了炊具等生活用品。27日,民政部门又为徐林东发放了1000元救济金。

昨晚,源汇区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当日下午区委常委会做出决定:对涉及徐林东事件的原大刘乡党委书记,现区政府党组成员、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史洪涛,原大刘乡副书记,现区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杨耀勤,免去领导职务;责令有关部门,对原大刘乡信访办主任、现区信访局办公室主任陈会军,原大刘乡政法办工作人员、现大刘镇计生办主任宋长兴免去领导职务;纪检监察机关分别对四人的违纪问题立案,并组织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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