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认为,“文”:自己把自己忽悠了,一开始是无意识忽悠了自己,他认为房子不是偷到的,更不是抢劫的,可能更对政府心存信义,没想到竹篮打水一场空,成一杯具————被弄成了被告;但他可能更信义法院——人民的法院,但他出乎意料地输在人民的法院!这时他可能智慧了,他输的是程序,判方可能有人在高兴,比原告还高兴,也可能有人在愤怒,在叹息;原告更可能浮想联翩,夜不能寐,忽悠还没用上,竟大获全胜;
2:据说,法院最后有判决书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晕晕;
3:应该说他清醒了,不能再犯程序的错,他自己也知道,他可以在有效期内,向市或省级法院上诉,采取中央的一系列政策,聘请外省律师,一定反败为胜的;
4:他为何妥协呢?一是给了政府面子(屈服说客),再是希望获取满意利益(说客保证);但愿如此双赢;
5:他坚信:虽然输了官司,但不一定输掉房子;
6:他更坚信:邪不胜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数据、图纸为经纬,最终会真相、结果于黄土地上。
7:希望他
被清醒的忽悠。更希望被忽悠出一个满意的结果,一个榜样的结果。
个人观点,不要对号入坐,如有吻合,冲撞,绝非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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