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h005588 及全县广大网民朋友:
“
lah005588”朋友已在网上多次反映我县新农保政策实施中的相关问题,我局每次已给与回复。对你今天反映的两个问题,我局现再次回复如下。并希望你在工作之余多学习新农保相关政策,切不可只听信一面之词而质疑这一惠及我县千万农民群众的惠民工程,同时也感谢你对我县新农保工作的关心与监督。
一、关于你反映的第一个问题,我局原已回复于你,想必你已经清楚了相关政策。这里再次说明:新农保参保始终坚持“自愿”的原则,不存在强制参保。国家、省、县在新农保实施方案(或办法)中规定在“新农保试点工作启动时(我县是2009年12月),年满60周岁及以上且符合新农保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不用交费,也不补缴,可按月领取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目前我县为每月55元),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这主要体现“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充分体现社会公平。
二、关于你反映的第二个问题,粮食直补不属于我局管理的范畴,我们无法回复你,希望你向相关部门咨询、了解。
三、对于我县新农保参保及养老金领取的相关政策,如果不明了,确需了解、咨询的,请到通江县农村社会保险局服务大厅或拨打咨询电话(08277831887)咨询、了解,或到所在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办公室咨询、了解。在此,我们将我县实施的新农保相关政策作简要解读,希望广大朋友认真理解,支持我们的工作。
通江县农村社会保险局
关于新农保参保与领取养老金有关政策的情况说明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川府发〔2009〕35号),《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2009〕93号)及通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江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就新农保参保和领取养老金的有关政策作详细说明:
一、参加新农保的有关政策说明:
参加新农保的对象系指我县农村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且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也就是说参加新农保要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年龄在16-59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二是户籍属农村居民,城镇居民户不能参加新农保;三是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即按社会养老保险不能重复享受的原则,若以个体户或务工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也不能再参加新农保。
需要说明的是:截止2009年12月31日前,参加过去我县老农保的两类人员:
一是年龄在16-59周岁的人员:是城镇户籍的,按正常退保处理;是农村户籍,且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按新农保政策规定逐步过渡到新农保,继续参保缴费,待年满60周岁时按新农保政策规定计发养老金。按新农保政策规定,参保人在缴费期间因病或意外死亡的,将退还个人所缴纳保险费的全部本金和利息。
二是年龄在16周岁的人员:是农村户籍的,根据本人自愿,可以退保或在县农保局封存个人账户,待其符合参保条件时继续缴费参保;是城镇户籍的,作退保处理。
二、领取新农保养老金的有关政策说明
按照国家新农保政策规定,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积累总额除以139。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领取完毕的,由地方政府继续为其终身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无法定继承人的,由指定的受益人领取),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我县根据国家、省、市的规定,结合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新农保养老金标准。下面就养老金领取需要说明的有关政策是:
1、在我县新农保试点工作启动时(即截止2009年12月31日),年满60周岁及以上且符合新农保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不缴费,也不补缴,可按月领取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目前为每月55元),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含老人户籍单列的);若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不参加新农保,则其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人不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待遇,子女本人年满60岁后也不能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待遇。年满60周岁鳏寡孤独、重度残疾的农村居民,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
2、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也就是年龄在45-59周岁的人员),从新农保工作启动时应按年缴费(也就是从2010年起应每年都要缴纳养老保险费),可以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也就是说,比如现在年龄59岁的人,根据本人自愿选择100—500元的缴费档次,可以只缴纳1年的养老保险费后就按月领取养老金;也可以一次性补缴14的养老保险费,加上59岁时缴纳的保险费,一共缴费15年后按月领取养老金,补缴年限加上缴费年限不能超过15年)。
在新农保制度开始实施之日起两年内补缴的,政府将给予相应的财政补贴;超过两年补缴的,不享受政府补贴。
3、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也就是年龄在45岁以下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中断缴费的,可以补缴中断缴费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但不享受政府补贴。
4、新农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未按年缴费且未补缴中断年限的养老保险费的,不享受新农保养老金待遇;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按年缴费年限和按规定补缴年限之和未达到15年的,不享受新农保养老金待遇。
新农保制度实施后,年满60周岁,但不符合新农保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含政府补贴)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终止新农保关系。
5、参保人员只能享受一种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对于重复享受新农保、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社保经办机构原则上只认可其中标准较高的一份养老待遇,其它多领的养老待遇应予追回。
6、待遇领取年龄确定,以公安部门的户口簿或有效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卡为准。
二0一0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