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与正义”是保护法官最有力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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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刘晓原博客》
6月2日《北京晚报》报道称,发生在湖南法院的枪杀法官案件,引起社会对法院安全的强烈关注。受此影响,北京市部分法院升级了法院的安保措施。丰台区法院搞了三道安检措施,在随身物品扫描和金属探测器后,还有值班法警手持金属扫描仪对每位当事人进行最后的贴身扫描。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也召开相关会议,部署加强安保事宜。法警大队从库房中领取了警用手电、电台、瓦斯喷射罐、手铐、警棍、急救包等“八大件”。 http://news.sohu.com/20100602/n272521274.shtml
一个维护公平与正义的法院,竟然搞得象是国家军事重地,实在是让我有些费解。为保护法官的人身安全,当事人都成了“危险分子”。
记得在上海袭警案发生后,北京朝阳区公安机关闻风而动,为社区民警配备了伸缩警棍、强光手电、警用制式刀具、催泪喷射器、防割手套、手铐、对讲机和急救包等“八大件”单警装备。
我去过香港和台湾地区的法院,香港的法院是没有安检,台湾初等法院也不用安检,台湾高等法院虽有安检,也不过是象征性的。
台湾法院给我留下最深印象是旁听制度,不论你是台湾民众,还是来自国外或其他地区的民众,只要想去法院旁听审理,是不用事先办理旁听证,也不用出示证明身份的任何证件。公开审理的案件,法庭是不会闭门。只要还有空的旁听席,不打招呼就可进去坐。如果不想听下去了,随时可以走出法庭。出去后,又想旁听了,可以再进去。
在中国大陆的法院,公开审理的案件是可以旁听,但要凭身份证去领取旁听证。重大或敏感案件的审理,一般民众是难以领到旁听证,旁听者是事先给安排好的,如福建马尾人民法院审理的福建三网民案便是如此。
有的法院审理普通案件不用办理旁听证,但旁听者需要出示身份证给法官验明。如法庭已经开庭了,旁听者不能再进入。旁听者在中途退庭了,不允许再次进入旁听。
我有些感到困惑的是,香港和台湾地区的法院,还有一些国外的法院,为何不对当事人或旁听者作安检?难道他们不担心法官的人身安全会遭袭击吗?
我以为,靠加强“安保”来保安全,只能治标而难以治本。严格的安保措施也只能保法院内部的安全,法官是不可能整天生活在法院保护圈内。记得在前些年,某当事人为了报复法官,一直在法院外守候,发现法官下班回家,就开车跟过去把法官撞伤。法官在家中或外面遭到报复,这样的案件曾经发生过很多起。
据称,西方法治国家的法官遭到报复案件几乎没有。如此看来,要使法官人身安全得到最有效保护,只靠法院的安保措施是远远不够的。
如果能实行真正意义上的法治,执法做到了“公平与正义”,法官人身安全也就有了最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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