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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unyi

人民网:贵州:官员权力的傲慢与冷漠致血案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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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 07:42 | 显示全部楼层
贵州关岭村民称山体滑坡早有征兆 曾上报但无果


                 2010年07月01日 08:28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special/zqjubuzaodafengxiji/content-2/detail_2010_07/01/1699904_0.shtml

滑坡搜救现场

一名遇难者遗体被搜救出来


最新确认 37户99名村民被掩埋



贵州关岭岗乌“628”滑坡灾害现场抢险指挥部30日上午通报,经进一步排查核实,原报的38户107名村民被掩埋应为37户99名村民被掩埋。一名幸存村民提供了一份部分被埋者名单,名单显示被埋者中包括30名正在读小学的娃娃,他们多是留守儿童。


被埋者生存希望渺茫



通报说,近两日来,关岭县组织人员反复核查被埋人数,发现有部分原先统计在被掩埋人员名单上的村民,事发当天有事外出不在村庄,事后,当地政府陆续联系上了这些人。为此,“628”灾害共造成岗乌镇大寨村大寨组、永窝组两个村民组37户房屋被掩埋、99人被埋(其中失踪91人、发现遇难8人)。对于有媒体报道60多人被救,大寨村村长岑朝阳表示,这60多人是其他村民,并不包括在失踪名单里。


由于降雨不断及地形条件等因素,救援工作面临困难;同时,被埋者生还希望渺茫。


发生垮塌的山体主要由泥土和小石粒构成,连续多日的降雨和山上不断流出的积水湿透了整个垮塌的土石,难有缝隙见到被掩埋的房屋,也阻挡了空气进入。救援人员走过的地方,踏出了明显的泥泞印记。


29日,救援人员再次用雷达生命探测仪地毯式探寻被困者,出动搜救犬进行拉网式排查搜救,却仍未发现被埋者任何生还迹象。在现场的关岭县副县长潘兴隆告诉记者,在泥石流的覆盖下,被埋者的生存希望渺茫。


去年就出现山体开裂?



李学柱和罗德忠夫妇极有可能在此次山体滑坡事故中丧生,得知消息后,他们的7个儿女陆续往回赶。女儿李丽霞说,去年插秧时,母亲就在电话里告诉她,对面的山体有开裂现象,有个山头发生了整体移动。李丽霞对母亲说,应该将这件事情报告上级部门,“妈妈在电话里说,不知道找谁反映问题。”李丽霞和李巧颜说,当时一些村民联合将此事上报,“听说也有领导来查过,但没有结果。”


27日,李巧颜和母亲通了最后一个电话。母亲说,现在正下雨,地里很多玉米秆都倒了。李巧颜说,其实当时有很多话要对母亲说,但母亲说地里很多活没有干,很忙,要赶着外出施肥。李巧颜的女儿9岁了,这次暑假,李巧颜准备带女儿回来见外婆,并定好回家的时间在7月1日。


就村民反映的山体开裂的情况,在现场指挥救援的岗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王大云以“采访请找新闻办”为由未予表态。

 楼主| 发表于 2010-7-3 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血案惊不醒无良官员,杯具!

发表于 2010-7-14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法首份法院年度报告写入邓玉娇等案件

  2010年07月13日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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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社会和法制进步的必然结果,网络监督也功不可没!

《老红军告状》案也会有结果的,我们拭目以待!

发表于 2010-7-20 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为贵州遵义人民顶起来啊!

发表于 2010-7-21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华社:何胜凯一审被判死刑


http://www3.xinhuanet.com/chinanews/2010-07/21/content_2040577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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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遵义司法腐败致血案发生,老区人民盼“青天”!

 楼主| 发表于 2010-7-26 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要判处何胜凯死刑?(图)

                        来源:《周立新律师博客》

http://zhoulixin196805.blog.163.com/blog/static/11374456320106239585342/

                              

此主题相关图片如下:

                                      

                (接受死刑宣判的何胜凯,好像视死如归)


被网民称为遵义杨佳的何胜凯,终于在昨天( 2010年7月21日),被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这样的结果,可以说在公众的意料之中,何胜凯及辩护人关于其有精神疾病的理由,只要是精神没有疾病的正常人,都会猜到我们的法庭肯定是不会采纳的。


我们难以怀疑判处何胜凯死刑的公正性,我们也大可放心,尽管何胜凯已经当庭提出了上诉,贵州省高级法院必定是要维持一审对他的死刑判决的。在当今中国,杀人案并不少见,平均每天被法院处以死刑的人犯肯定一个有多,生活在这个国度的人不会觉得奇怪。但是,如果仅仅将此案作为一个普通杀人案,司法人员们为完成工作任务一判“死刑”就了之,而不将此案作为一个治理社会的标本,认真研究,仔细解剖,那么,我们有理由谴责这是身负社会治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的昏庸和渎职,你们将会为自己的这种昏庸和渎职付出代价。当然,身受其害的并不一定就是这个昏庸渎职的具体个人。


为此,笔者要提出一个看似无聊的问题:


为什么要判处何胜凯死刑?或者说,判处何胜凯死刑的目的是什么?


“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何胜凯作案动机卑劣,杀人手段极其凶残,犯罪后果特别严重,人身危险性及社会危害性极大,又系累犯,实属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以上只能是法院要判处何胜凯死刑的理由,从《刑法》的任务和“刑罚”的功能上讲,这并不是人民法院判处何胜凯死刑的目的。《刑法》及刑罚的目的是预防犯罪,如果说人民法院昨天判处了一个叫何胜凯的人死刑,明天又有一个叫“张胜凯”的人,因为同样的原因,向司法人员实施相似的犯罪行为,我们就要从司法的功能上说,昨天对何胜凯的审判是一场失败的审判。


在何胜凯杀人案刚一发生时,根据已披露的案情,人们就想到了头一年上海发生的杨佳杀人案,将他称为第二个杨佳,笔者随之就提出了 谁是第三个“杨佳”(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16b502a0100flnn.html)的问题,被笔者不幸言中的是一年不到,2010年6月1日,发生在湖南永州零陵区法院的朱军枪杀法官案,就在现了第三个杨佳的惨剧。不同的是,朱军不像杨佳和何胜凯这样要等待法院判处死刑,而是自我就地解决,在杀死三个法官的现场饮弹自尽了。


因此,我们要问,何胜凯被判处了死刑,朱军也畏罪自杀了,会不会还有类似的惨剧发生,也就是问会不会有第四个、第五个杨佳出现?就目前司法界对这两案的反思和觉悟来看,一定会有这样的“亡命徒”出世的。


任何企图以死刑来震慑犯罪发生的行为,注定都是徒劳的。这个原因太简单不过了,杨佳、何胜凯对自己行为的后果是要被法庭判处死刑,对此他们是非常清楚的,除非他们真是精神病。而朱军就更直接了,自我了断不需烦劳法院。古人早就有言:“民不畏死,何以死惧之?”为什么这样的“亡命徒”,会接二连三的出现?身负社会治理之责的人如果还是思维停留在|“镇压”之上时,类似的惨剧相信不久就会再次让人看到,今天笔者就立此存照。


在这样的“镇压”思维之上,我们看到社会治理者正在为自己制造越来越多的“敌对势力”。很多人有类似的冤屈,也许自己受到的冤屈还远大于上述几个“亡命徒”,但因为他们没有这几个人的勇气和牺牲精神(另一种说法是不会像这几个“亡命徒”样偏执和丧心病狂),而做不出这种“壮举”。但是,当他们看到这种“壮举”的时候,内心一定会叫好的。所以,我们就毫不奇怪地看到了,当湖南零陵区法院追悼被害的三个法官为烈士的时候,有人也会将朱军誉为“烈士”,并将追悼朱军的花圈也送到法院。


朱军枪杀法官案发生后,全国各地许多法院加强了安检的力量,但是,法官的人身安全并不在于加强“安检门”,要害在于提高法院判决的“公信力”!生病吃药要找到病因,药才有效,连保安力量最强大的美国总统都会被暗杀,中国一个普通法官(就算你是院长),又算老几呢?


何胜凯杀人案发至今,我们没有看到司法机关,对何胜凯何以走上这条绝路进行一点反思,他们的水平还像只是停留在前述为什么要判处何胜凯死刑的理由之上。今天在网上,笔者看到的司法机关的实际行动是追记钟世鑫(受害者)为一等功,并组成了一个钟世鑫英雄先进事迹的宣讲团到全省各家法院进行巡回演讲。


杨佳、何胜凯、朱军并不是天生的反社会反人类的敌人,是什么原因将一个平凡之人塑造成一个杀人狂的?身负治理社会之责的各级官员们,不能一味宣传向英雄钟世鑫学习,事实上也不会有几个官人在这种时刻敢于挺身而出的;相反,长此以往,在民间,效仿杨佳行为的“亡命徒”定会层出不穷。


朱军在进入法院大门杀人之前,给他在这家法院三楼办官的一个同学打电话,问他在没在办公室,他听到同学说“在”,随即就挂断电话,径直上到四楼到了一间法官最多的办公室,举枪扫射。有人分析,朱军打电话的目的是不愿意朋友死在自己的乱枪之下。本人在法院也有不少熟人朋友,希望你们从这样的惨案中吸取教训,好自为之啊!


                                    周立新2010-7-22于贵阳 中创联律师事务所

附 追问遵义中院杀人案

 楼主| 发表于 2010-7-27 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贵州杨佳”何胜凯,一审被判处死刑

                                   来源《刘晓原律师博客》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daf0ea0100kafd.html

   7月22日晚,何胜凯姐姐给我打来电话,她说何胜凯被判处了死刑,现自己正在北京,希望能与我见面谈谈。因我还在福州市,没能与她见上面。当晚,我在网上看到了媒体的报道。新华网在报道称,7月21日,贵州省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何胜凯故意杀害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钟世鑫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何胜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后查明,2005年12月,被告人何胜凯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刑满释放后,何胜凯对作出终审裁判的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怀恨在心,蓄谋报复。2009年10月14日下午,何胜凯经过精心准备后闯入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一楼大厅,持刀对该院的法警、保安员、保洁员等4人进行连续刺杀,造成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支队支队长钟世鑫死亡,另外2人重伤、1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何胜凯作案动机卑劣,杀人手段极其凶残,犯罪后果特别严重,人身危险性及社会危害性极大,又系累犯,实属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http://news.qq.com/a/20100721/001810.htm

   何胜凯袭法警案发后,我在博客转载过媒体的报道,并且还写了评论文章。我在网上发过消息要联系他的家人。去年11月4日,何胜凯姐姐给我打来电话。当时,她已委托北京的熊律师(曾介入杨佳袭警案,后又退出),我也不便再介入。

   何胜凯案件,我个人认为,争议焦点应有两个。一是何胜凯是否患有精神疾病?二是何胜凯在第一起案件中是否遭过司法不公?这两个问题涉及到量刑,特别是第一个问题,还涉及到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据何胜凯姐姐说,熊律师为何胜凯递交过做精神疾病鉴定的申请,但没能得到一审法院的同意。
曾经有媒体报道,何胜凯很可能患有精神疾病。但他到底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必须要通过司法鉴定加以认定。

   前不久,湖南省又发生了朱军枪杀法官案件,在严打的高压形势之下,何胜凯已是命悬一线。
但我还是希望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二审时,能为何胜凯启动司法鉴定程序,以免错杀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附博文链接: 60秒杀人案:为何人民法院成了被袭对象?…
                            他为何冲进法院杀人?
                         “贵州杨佳”袭警案

 楼主| 发表于 2010-7-28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贵州“杨佳”案,不做司法鉴定理由难成立(附:一审死刑判决书)
               来源:《刘晓原律师博客》
                  http://liu6465.fyfz.cn/





    这是贵州省铜陵市(作者误,应为“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2009年10月14日发生在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袭法警案件做出的一审判决书。
    何胜凯被抓后,家属提出他可能患有妄想症。何胜凯是否患有精神方面的疾病,他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应由司法鉴定机构通过法定程序来认定。一审法院认定何胜凯没有患精神疾病,则是依据他作案前和作案后行为用逻辑推理得出。
    精神疾病是一个复杂的医学问题,要认定一个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不仅要看其行为状态,还要查其本人和家族的精神疾病史,只有经过全面的专业检查,才有可能得出可靠的结论。法官不具有精神疾病方面的专业知识,仅以被告人的行为状态正常,就用逻辑推理得出了医学上的结论,这样的结论会可靠吗?
    何胜凯杀的是法院系统人员,对待这起暴力袭击法警案件,人民法院在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前提下,更应保持客观、理性、冷静的态度,以促保司法审判做到公平与公正。
    我难以理解的是,在司法实践中遇到重大的案件,给被告人启动司法鉴定程序都是哪么的难?
    这让我想到美国死刑案件,我访问过的澳斯汀一家警署,当年有一个警察被一个毒犯连开十枪杀死了。毒犯被抓获后,司法机关穷尽了全部的司法程序,在案发的第三十二年,即在2010年6月15日才执行死刑。
    而在我国发生的重大案件,不仅难以启动司法程序,而且都是从重从快。如山东省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段义和炸死情妇一案,从案发到执行死刑,仅58多天时间。而福建省南平市的屠童案,从案件到执行郑民生死刑,时间只有38天。
    对死刑案件,我既不赞成济南市和南平市那般地神速,也不赞成美国那样花几十年时间审理。我认为,在现行法律程序没有改变的情况下(我个人的观点,死刑案件应改为“三审终审”再加“死刑复核”),对可能判处死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论家属是否申请,都应该启动一个司法鉴定程序,对刑事责任能力的有无或大小作出认定,而不能由司法人员依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表象用推理作认定。在认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能力后,再扎扎实实地走完所有的司法程序。
    附博文链接:“贵州杨佳”何胜凯,一审被判处死刑
                           60秒杀人案:为何人民法院成了被袭对象?…
                           他为何冲进法院杀人?
“贵州杨佳”袭警案
















发表于 2010-7-28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顶顶顶

发表于 2010-7-28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在他们眼中就是草芥

发表于 2010-8-1 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网,遵义老区人民敬佩你们

——写给“人民网”全体同志的公开信





“人民网”全体领导及同志们:



你们好,工作辛苦了!



贵州遵义老区人民(包括老红军、老八路、老专家、老教授、遵义原地市老书记、老专员、老秘书长等)敬佩你们的胆识!在2010年建军节的今天,请接受我们这些老战士的敬礼!



在我们对“遵义驻京办购房多付款”案及该案中在北京流失的100多万国有资产该不该收回所发生的形形色色的离奇案件给予关注,惩治腐败,匡护正义的长期斗争中,得到人民网长期帮助和支持。在“物欲横流”“奴颜权贵”,甚至“几声招呼”,都能丧失新闻媒体社会责任的现实情况下,这是多么的难能可贵。


你们秉持和坚守高度的社会责任,发挥主流媒体舆论监督的作用,坚持“权威、实力,源自人民”的理念,“铁肩担道义”,不畏强权,排除干扰,从2005年底转载该案第一篇“老红军告状”文章开始,就不断的发表、转载该案的文章,客观地反映事实真相,引起高层重视,人民的关注。


正是你们及北京于光远、胡绩伟、李锐、李普、戴煌、张思之等大批老同志、社会各界的帮助,2007年底该案才有了贵州省联合调查组客观公正结论。虽然案子至今还没有彻底解决,但公道自在人心,真理和缪误一清二楚。因为没有一个制造这起荒唐离奇案的官员今天敢于面对媒体和社会各界质疑,就有力的证明我们的正义性。这也充分表明社会道德的底线还没有彻底摧毁。


如果我们也象曾关注过该案而死不瞑目的张黎群、刘英、于若木、何家栋、张光昭等同志一样“出师未捷身先死”,到生命终结时仍未果,哪就留待历史检验,良知鞭挞他们。因为,他们现在保官位比保民生重要嘛,!古时候官员还“吾日三省吾身”。我们就不信对他们在执政期间存在的一个个明显的冤假错案,甚至发生血案讨说法、社会矛盾尖锐化到如此程度,作为地方官都无动于衷吧。良心深处一定有震颤,只要是人!


当然,我们对问题的最终解决充满信心,因为有更多的人在关注。正义终将战胜邪恶,这是颠扑不破的真理!古时候官员尚且能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共产党的官员还做不到?


通过我们的这个看似小、影响极坏的典型案例,推动法制健全、社会进步,追求温家宝总理“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的理念,“愿公平如大河奔流,使正义似江水滔滔”这就是我们锲而不舍要结果的初衷!谁能否认,正是遵义人民这种对“原则”“依法治国”的不懈的追求,在某种程度上有力地制约了公权力的滥用,他最终使大多数人收益!



当然,通过我们的典型案例,也暴露出腐败的猖獗和监督的无奈,真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让我们不得不“与时俱进”的看待他。反腐败和“让监督与被监督成为一种习惯”任重道远!


为什么我的眼里常含泪水? 因为我对这土地爱得深沉……”“即使我们是一枝蜡烛,也应该“蜡炬成灰泪始干”;即使我们只是一根火柴,也要在关键的时刻有一次闪耀;即使我们死后尸骨都腐烂了,也要变成磷火在荒野中燃烧。”艾青的诗句表达了我们此时此刻的心情。


借此信,殷切的希望人民网及全国所有关心过我们的媒体(包括大、小网站)的全体同志向胡绩伟、李普、戴煌等老一辈新闻人学习,利用网络媒体社会公器,仗义执言,为民鼓与呼,使社会逐渐走向公平,构建和谐!


祝人民网及各网站越办越好,做时代先锋!



联系电话:13048512126





贵州遵义广大离退休老同志



201081



这是同志们酝酿很久的一封信,如给你们带来不便,请与所留电话联系。

发表于 2010-8-1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平和正义在哪里。。。。在哪里在哪里。。。。

[发帖际遇]: 小美人儿去荷花池卖熊猫卡,赚了小米椒5个.

 楼主| 发表于 2010-8-1 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我们也象曾关注过该案而死不瞑目的张黎群、刘英、于若木、何家栋、张光昭等同志一样“出师未捷身先死”,到生命终结时仍未果,哪就留待历史检验,良知鞭挞他们。因为,他们现在保官位比保民生重要嘛,!古时候官员还“吾日三省吾身”。我们就不信对他们在执政期间存在的一个个明显的冤假错案,甚至发生血案讨说法、社会矛盾尖锐化到如此程度,作为地方官都无动于衷吧。良心深处一定有震颤,只要是人!——摘自《“人民网”,遵义老区人民敬佩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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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凉!

 楼主| 发表于 2010-8-4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为老区人民顶啊!

欢迎发挥创造性想像发表个人高深见解

请深层交流探讨\研判分析\揭露问题!

为了让更多评论者有机会留言评论请顶一下此贴

 楼主| 发表于 2010-8-5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为君王唱赞歌,只为苍生说人话! ——台湾作家柏杨

 楼主| 发表于 2010-8-6 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悲哀,共和国功臣们以堂吉诃德式的精神集体长期抗争均无果?!

发表于 2010-8-7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ding

发表于 2010-8-7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为君王唱赞歌,只为苍生说人话!

——台湾作家柏杨



[发帖际遇]: ljc6积极参加社区组织的篮球比赛,系统奖励小米椒7个.

 楼主| 发表于 2010-8-8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顶!!!!!!
顶贴专用章.jpg

 楼主| 发表于 2010-8-8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铁流:请求胡主席刀下留人

原标题:请求国家主席胡锦涛刀下留人


来源:网络
                        
   
贵州遵义市不足三十岁的年青农民何胜凯,在2009年10月14日下午,持刀在遵义中院内杀死一名法警,杀伤二名保安。事件发生后,网络称何胜凯为“贵州杨佳”,我不赞成此种无法律观点的说法,更反对用暴力手段解决问题的做法。



    “
杀人赏命,欠债还钱”。这是中华民族的古训,也是俗定习成的规矩。何胜凯杀人理应偿命,因此7月21日贵州省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何胜凯故意杀害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钟世鑫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何胜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现何胜凯命在一悬,特破门呼吁:请胡主席免他一死。

   
我们必须追查清楚,何胜凯为什么杀人?为什么在遵义市法院内杀人?根据《瞭望东方周刊》介绍:上世纪90年代末,邻居唐坤地占了何家30平方米土地扩建房屋,起初答应补偿,但补偿款一直拖至2005年。 这一年,唐坤地被任命为坪丰村民小组会计。此时,何家再去催钱,唐不再承认有其事。村民小组将何母一人叫去调解,不识字的何母在一份“无偿占有”的调解书上签了字。此时的何胜凯正血气方刚,为给家里人讨回公道,多次与唐坤地发生纠葛。在一次打斗中,何胜凯用刀将唐坤地大腿刺伤,唐住院一星期后出院。那一次,何胜凯匆忙逃到浙江,住在宾馆里,两周后才回来。

     2005
年12月,何胜凯因故意伤害罪,被遵义市红花岗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何胜凯咨询过律师,律师认为他的情况一般是判6个月,何一直觉得是派出所做了“黑材料”才判那么重。

   
《瞭望东方周刊》记者证实:他们看到一封何胜凯写于狱中尚未邮寄的信件。这封信件是他写给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唐坤地强行占领我家几十平方米土地建房。并窜(串)通坪丰村支书李成权骗我文盲母亲。以赔偿为由骗她签了一份公然违背法律公正的、严重侵害第三者权益的违法无偿占有条款。 2005年9月26日长征派出所李昭翔将我吊起,拷打四个多小时,水米不进,由李昭翔编写好材料提着我的手乱盖手印。”

   
还值得一提的,是当年这起故意伤害案的开庭,何家人一直没有收到红花岗区法院的开庭通知书和判决书,也没有看到伤者的法医鉴定书。何胜凯的姐姐说:在那次庭审上,何胜凯猛然发现他自己所说的供词与判决书上的供词不符,这一度被他戏称为“鸳鸯判决书”。何胜凯不服在狱中上诉,他以一个月寄出一封控诉信的频率上访,而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却不作任何调查了解,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8
年3月25日,何胜凯刑满释放。出狱后的何胜凯并没有再跟唐坤地发生纠纷,之前法院判决赔偿唐某的一万多元也未执行。但他开始上访,很快成了遵义中院的常客,但始终没有人理会他。他依然上访,不但去中院也去公安局上访。在一次上访中他还向接访者大谈“反腐政策”,法院的人“瞄”了他几眼,他一直无法释怀。但他再次神秘兮兮地表明:我还是要上访,申诉我的问题,解决法院……不久,一群便衣警察闯进何家将他带走。次日早晨三姐何胜芬看电视时,发现弟弟被围在一群人中间,手被反铐着,脚镣也带上了,眼部被打上了马赛克,才知弟弟因杀人被捕。

   
案由十分清楚明白,就是“30平方米土地”引起的这场血灾。如果亊情起始之时,村里能秉公处理,何胜凯就不会寻衅去刺伤唐坤地大腿;如果派出所李昭翔不吊打何胜凯,搞他的 “搞黑材”,也许遵义市红花岗区法院就不会重判他两年零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如果判刑后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能重视他的上诉,进行调查处理,就不会在他心里种下判决不公的仇恨;如果出狱后的何胜凯多次向法院和公安局上访,能得到稍微的何理的解决与安抚,就不会发生2009年10月14曰那场触目惊心一死三伤的悲剧。

   
这一波四折的杀人案,说明了这么一个问题:我们国家的公器存在着严重的不公允!更使人堪忧的是,这不公允的事情找不到一个渠道(权力部门)进行解决。不但得不到解决,一些披着人皮的执法者,反推波助浪激化矛盾,唯恐天下不乱。于是受害受压的弱示群体,就只能向社会发泄,或向更弱示的群体报复(比如近年发生的多起杀童事件),用制造惊天大案的手段来警示公检法司。

   
随便举个例证:历经十三年,七、八年前就公诸于国内媒体的一件“小亊”,就是遵义市驻京办事处在北京购房多付出一百多万元而引的贪腐一案,纵有遵义市几百位老干部(包括老红军、老八路、原任遵义地、市委老书记、老专员、老秘书长)的联名上告,又有北京于光远、李锐、李普、胡绩伟、何方等众老人“匡护正义的责任”支持上书,且在2007年底经贵州省五部门联合调查组认定:张抗美同志反映的问题属实,建议贵州省委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查办。贵州省委一位副秘书长在北京还带领联合调查组部份成员将这一结论向一直关注该案的李普(新华社原副社长)等同志口头做了宣布。据说,联合调查组于二○○八年初已将此调查结果上报贵州省委,并得到省委主要领导首肯的案子,由于当年傅传耀(原贵州遵义市市长、市委书记,现贵州省人大副主任)为包庇涉嫌职务犯罪的胡光华(原贵州遵义驻京办主任)、杨晓林(原贵州遵义驻京办副主任)逃避法律制裁,动用了遵义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致使卷入的有关单位和部分领导怕担责、负责任、起码面子上也不好看,故形成“共同体”,千方百计抵制该案的最后查处,致使这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子至今未决。而坚持正义,捍卫囯家财产,秉公办事的遵义驻京办副主任、老红军女儿张抗美同志受压受打击一事,仍依然故我。尽管中纪委、中组部、全国妇联等部门多次出面保护张抗美的合法权益,媒体也进行监督,但就是解决不了。所以,这个“曾有朱镕基等五位政治局常委做过重要批示”(见傅传耀致戴煌的信)至今仍未果。

    “
社会各界对傅传耀倒行逆施的执政行为感到愤慨,为老区人民深感不公、不平!刘英、于若木、张黎群、何家栋、张光昭等老同志为此死不瞑目!目前还在上下呼吁的老同志、老同志子女、记者、法律专家、律师深感愤慨!他们对我们说,经常有效仿“杨佳”,为遵义人民讨回公道的的冲动!”(见:戴煌致2010年全国“两会”公开信)

   
老红军、老红军女儿上访的问题解决起来都这么艰难,象何胜凯这样的普通老百姓更何其难哉!据遵义到北京上访的老百姓介绍,遵义冤假错案众多,为政者全不为老百姓生存环境着想,只知花天酒地,纸醉金迷过日子,多么的可怕!

   
由此不难看出,贵州省遵义市早已是个“针插不进,水泼不进”的“独立王国”,根本不把“以人为本”的“胡温新政”放在眼里,我行我素,上抗中央,下欺百姓,才有一系列的恶性案件发生。我们希望胡主席关心此一血案,在赦免何胜凯死罪的同时,追查那些制造此一血案的推手以及那些无恶不作的贪腐官员,以平民愤,以安杜稷!

铁流先生简介:铁流,本名黄泽荣,笔名晓风,四川成都人。著名的老报人、作家、社会活动家。著述颇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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