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巴山秋水

龙泉强制拆除,数无辜购房者无力讨说法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5-23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先就是贪污,你修就好了 ,我假装没看到,现在没办法了 ,我要炸楼了,难道政府就没责任,说出去也不怕笑话 ...
这个名字要得不 发表于 2010-5-22 21:58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现实中的巴中,就这样!

发表于 2010-5-23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

 楼主| 发表于 2010-5-23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在去看看印盒路的违法建设一条街,这难道不是职能部门的责任吗?

 楼主| 发表于 2010-5-23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是违法建设就要公平公正的对待,龙泉上面还有53户也是违法建设为什么不一起拆除???上下修了几条街

 楼主| 发表于 2010-5-23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号:T|T [导读]最高法院决定从5月22日开始到今年底,在全国各级法院集中开展解决行政案件申诉上访专项治理活动,重点排查非正常申诉上访、重复申诉上访、越级申诉上访案件。

 楼主| 发表于 2010-5-23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法要求坚决纠正官官相护 严禁拒绝民告官
2010年05月23日03:51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我要评论(31) 字号:T|T
严禁各地随意拒绝受理“民告官”案件
发表于 2010-5-23 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责任就要敢承担,政府是做什么的 ,是专哄老百姓的吗
发表于 2010-5-23 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能不能有个答复
发表于 2010-5-23 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curse:

发表于 2010-5-23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08# 巴山秋水

能实施就好,最后不要到了巴中就就是另外一个样!

发表于 2010-5-23 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法:全国排查“民告官”进京上访案件2010年05月23日02:54新京报【大中小】【打印】共有评论303条

  据新华社电行政官司,俗称“民告官”,近些年此类申诉上访率居高不下,形势严峻。记者从22日在广东东莞召开的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座谈会上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从5月22日开始到今年底,在全国各级法院集中开展解决行政案件申诉上访专项治理活动。

  行政诉讼是“官”民矛盾的化解机制。最高院要求,各高级法院在6月底前完成案件的登记、核查和汇总,并报最高院备案。

  重点排查非正常申诉上访案

  “专项治理活动将纳入政法机关集中开展的‘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清理’活动和‘百万案件评查’活动,统一部署,统筹安排。”据最高院副院长江必新介绍,将通过案件评查和纠错改偏及完善终结制度,及时有效地排查化解矛盾,力争使现有行政申诉上访案件基本得到解决,在较短时间内有较为明显的下降。

  据了解,排查的案件包括列入“涉诉信访积案清理”活动、“百万案件评查”活动中的行政案件,以及2009年以来进京赴省申诉上访的行政案件。重点排查非正常申诉上访、重复申诉上访、越级申诉上访案件。各类案件将逐级迅速分解到各个责任法院。

  逐案落实责任领导包案到人

  “要实行包案责任制,包案到省、包案到院、包案到人。逐案落实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江必新说,凡列入“涉诉信访积案清理”活动和“百万案件评查”活动中的案件,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做好评查、清理工作。进京赴省申诉上访案件也要比照活动的要求进行评查和清理。

  江必新指出,要在全面甄别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化解方案。对属于错案和有瑕疵的案件,必须依照法定程序纠正或补正。被诉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且有协调余地的,要做好协调化解工作,尽量予以照顾性解决。确实无法通过法院自身解决的,在认真做好解释工作的同时,要主动向党委政法委汇报,并按照政法委的统一协调和部署,积极配合行政机关帮助落实协调方案。对于申诉理由不成立的,也要耐心做好息诉罢访工作。

  江必新要求,要认真分析总结造成申诉上访的原因和教训,对于违法办案或者失职渎职情节严重的,应当给予责任人员必要的处分。

  最高院副院长江必新谈行政审判

  ——必须防止把“大局”地方化,以“大局”“稳定”为借口排斥司法监督的倾向

  ——摒弃“让行政机关胜诉是支持,让行政机关败诉是添乱”的错误认识,不姑息迁就违法行政行为,不迎合屈服于各种非法干预

  ——克服“纠错不利于维护司法裁判的权威性、稳定性”的错误认识,坚持有错必纠,避免因讳疾忌医而付出更为沉重的代价

 楼主| 发表于 2010-5-23 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14# 大海是蓝的


    不知道在巴中政府会不会重视???、
发表于 2010-5-23 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政府会不会看得到,
发表于 2010-5-23 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他咋就沉那么快呢

发表于 2010-5-23 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定顶起!

发表于 2010-5-24 07:42 | 显示全部楼层
农民真的难,希望政府能够考虑老百姓的艰苦!

发表于 2010-5-24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些房子既没有土地手续,更不说规划、预售许可证了,这样的房子也敢去买?

所以说不能贪图便宜,心存侥幸嘛

 楼主| 发表于 2010-5-24 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些房子既没有土地手续,更不说规划、预售许可证了,这样的房子也敢去买?

所以说不能贪图便宜,心存侥 ...
巴山愚夫 发表于 2010-5-24 10:32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在巴中有几个修房子的有合法手续,就是黎天宏修的房子都没有两证,还有就是七星商城的烂尾楼,这都是老百姓的错吗?

发表于 2010-5-24 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只是巴中,成都,重庆的开发商没办预售许可证之前,收诚意金等名目的预付款多的事!但买房动辄几十万的大事,还是该学学基本的法律,最起码该看看有没有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吧?该看看有没有国土证件吧!这是能合法建设的起码条件,龙泉那些房子,全是用的集体土地,只能农民自住,根本不允许买卖去买这些房子的人都是为了贪便宜,赌国家会让小产权房合法化,一旦成功就是暴利,不过风险与机会并存,一旦失败自然颗粒无收!钱的教训是最有效的!!!

发表于 2010-5-24 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住建部:“小产权房”不合法 今后不可能合法化
来源:中国经济网 2010年05月24日03:01我来说两句(6620)复制链接大中小大中小大中小  点击进入楼市专题:了解更多楼市新政

    记者 王屹

    针对目前市场上流传的“"农地入市"调控房价”,“"小产权房"将放开”等说法,22日出席第13届“渝洽会”的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副司长赵晖再度予以否认,并明确表示小产权房将不会合法化。

  小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在现实中往往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以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因此它并不真正构成严格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赵晖说,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政策,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租用、占用集体土地搞房地产开发。

  对房地产进行宏观调控以来,不少专家呼吁,用“农地入市”,或放开“小产权房”等方式来控制日益高涨的房价。不过,这些说法并没得到管理层的认可。赵晖表示,小产权房并不是合法的,今后的政策也不可能将其合法化。

  赵晖透露,目前针对部分房地产重点城市的小产权房调研已经结束,包括住建部、国土资源部在内的国务院有关各部门正在加紧研究,将积极出台严格的监管政策,小产权房治理将越来越严厉。其中,正在新建、续建的小产权房将予以拆除取缔,对政策出台前销售的已建成房屋,将进行清理。(上海证券报)

[发帖际遇]: 放言从荷花池车站走到成都火车北站,省了小米椒8个.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