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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巴山秋水

龙泉强制拆除,数无辜购房者无力讨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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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4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农民有错了吗?农民知道什么证吗 ,政府怎么普及的 ,政府又是怎么管制的 ,房子不是一晚上修起来的 ,制止了吗?政府没责任吗?

发表于 2010-5-24 18: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25# yzr5229583


以你这样说国家还要这么多的职能部门做什么,建设局,管委会  早在做什么,为什么不把违法建设制止在萌芽状态????  

发表于 2010-5-24 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违法修建时不让开发商买单,等卖出去后由老百姓买单
发表于 2010-5-24 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是政府故意让老百姓上这个当,其实象要忽悠老百姓是易如反掌,老百姓是无辜的,政府包括什么局啊 ,什么会, 那么多人也是吃干饭的
发表于 2010-5-24 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当中肯定有人吃回扣,捞钱,总之有人杀人,有人放火,
发表于 2010-5-24 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当中肯定有人吃回扣,捞钱,总之有人杀人,有人放火,

 楼主| 发表于 2010-5-24 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22# 放言


    如果你买了注水的猪肉,是你自己不长眼睛看,如果你买了三聚氨的奶粉,那就是你活该倒霉,是吗???这是你的逻辑!

发表于 2010-5-25 07: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放言


    如果你买了注水的猪肉,是你自己不长眼睛看,如果你买了三聚氨的奶粉,那就是你活该倒 ...
巴山秋水 发表于 2010-5-24 20:08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lol :lol :lol

发表于 2010-5-25 07:42 | 显示全部楼层
违法修建买,楼房炸了老百姓姓已承担了责任。损失上千万吧,官员们的失职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发帖际遇]: 5253181为麻辣社区真情献唱,众坛友打发他小米椒17个

发表于 2010-5-25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五年前,我卖了一套房子,是农民工买的,他一定要看房产证和土地证,并要过户,可见其有维权意识.难道购买无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简单的常识都不知道吗?怎么是无辜呢?

发表于 2010-5-25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违法建设该拆!据说纪检部门已着手调查相关人员!

发表于 2010-5-25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就巴中房建市场而言,需要下猛药了。大家也要理性买房才是。何必苦了自已呢!

[发帖际遇]: 513701帮忙卖韩包子,赚了小米椒13个

 楼主| 发表于 2010-5-25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是应该加大监管力度,大家看现在的房地产市场像什么样?这不是老百姓的错!

 楼主| 发表于 2010-5-25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是应该加大监管力度,大家看现在的房地产市场像什么样?这不是老百姓的错!

[发帖际遇]: 巴山秋水麻辣社区上市,你身价大涨小米椒12个.  
发表于 2010-5-25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134楼,不是每个老百姓都那些意识,都那么有意识的话,要那些打假部门,12315,检察院,这样管委会,那样建设局,闹求啊

发表于 2010-5-25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高房价的压力下,人们梦想有一个温暖的家,可它是那么的遥远!这些违规开发的房产,政府不能一拆了之,违建者修建一幢楼房得差不多近一年时间吧?你们的眼睛瞎了?国家和人民养你们做什么?出了问题就让这些可怜的穷人们来为你们的失职买单?!

发表于 2010-5-25 18:13 | 显示全部楼层
在高房价的压力下,人们梦想有一个温暖的家,可它是那么的遥远!这些违规开发的房产,政府不能一拆了之,违 ...
南海踏浪 发表于 2010-5-25 16:58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说了老百姓的心里话!

[发帖际遇]: 七仙女麻辣社区上市,你身价大涨小米椒9个.  

发表于 2010-5-25 18:25 | 显示全部楼层
据法制晚报讯 (记者 温如军)日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尚未按照有关规定公布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的省区市,必须于2010年6月底前公布实施。

记者获悉,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紧急通知”,要求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通知中规定,因工作不力引发征地拆迁恶性事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可见,高层坚决纠正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决心和力度。

通知要求,各地不能强行实施征地,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

同时,还要严格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标准对拆迁户进行补偿。尚未公布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的省区市,必须在2010年6月底前公布实施。已公布实施,但标准偏低地区,必须尽快调整提高。

另外,对于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订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通知还要求,要加强对征地实施过程的监管,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防止出现拖欠、截留、挪用等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10-5-25 20: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国拟规定强制搬迁应先予以被征收人补偿
2010年01月28日23:43新华网我要评论(404) 字号:T|T
  新华网北京1月28日电 (记者陈菲、崔清新)对于政府征收房屋过程中,最容易引发矛盾冲突的“强制拆迁”问题,29日正式征求公众意见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予以了明确规定。

  征求意见稿规定,被征收人以及与房屋征收决定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补偿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强制搬迁,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搬迁。

  征求意见稿同时规定,实施强制搬迁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补偿决定,对被征收人先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产权调换房屋、周转用房。

  “如果政府部门对房屋的征收和补偿都是合目的的、合法的,但还有一些人不愿搬走,这时公共利益就很难实现。”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认为,这个时候“强制措施”的存在是有一定合理性的,因为所有的法律的实施都有一个强制问题。但同时,强制是法律设定的一种手段,它本身也必须符合法治的基本的原则,不能够和暴力以及一些野蛮的方式划等号。

[责任编辑:terry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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