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人民政府
关于清理整治屋顶违法搭建雨棚等建(构)筑物的通 告
近年来,县城规划区内在单位用房、商品房及私房屋顶上擅自搭建雨棚等建(构)筑物,扰乱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秩序,破坏平昌城市整体形象,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为有效遏制和严厉打击县城规划区内违法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就清理整治县城规划区内在屋顶违法搭建雨棚等建(构)筑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及内容 1、县城规划区内(包括星光工业园、西城新区管委会、森林公园管委会及城郊结合部)的单位和个人在各类房屋屋顶上违法搭建的雨棚等建(构)筑物。 2、清理各类房屋屋顶搭建的雨棚等建(构)筑物是否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分类分步实施屋顶坡化、绿化。 二、工作步骤 1、宣传准备阶段(6月10日—6月20日)。县城各单位、江口镇人民政府、星光工业园管委会、西城新区管委会、森林公园管委会召开群众会宣传政策。 2、申报清理阶段(6月21日—7月21日)。江口镇人民政府、星光工业园管委会、西城新区管委会、森林公园管委会按照清理整治内容对辖区内各类房屋屋顶搭建的雨棚等建(构)筑物进行清理登记、建档造册。 3、集中整治阶段(7月22日—12月31日)。根据清理结果,对各类房屋屋顶违法搭建的雨棚等建(构)筑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集中会审,制定方案,分类分步实施屋顶坡化、绿化。 三、整治要求 1、单位和个人主动申报、主动拆除屋顶违法搭建的雨棚等建(构)筑物的,可免于处罚,优先实施屋顶坡化、绿化。 2、对拒不配合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强制查处;对阻挠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国家工作人员应带头支持清理整治工作,否则,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4、严肃清理整治工作纪律,严禁工作人员循私舞弊、谋取私利,否则,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5、监察局、公安局、规划和建设局、建设国土环保执法监察大队、城管局、房管局、江口镇人民政府、星光工业园管委会、西城新区管委会、森林公园管委会等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密切配合,严格执法,协调推进,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圆满完成。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各类房屋屋顶搭建雨棚等建(构)筑物。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违法建设行为。 举报电话:县规划和建设局:0827-6222329;县建设国土环保执法监察大队:0827-6230500 特此通告
二〇一〇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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