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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屋顶违法搭建雨棚等建(构)筑物的通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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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2 09:05 | |阅读模式

平昌县人民政府
关于清理整治屋顶违法搭建雨棚等建(构)筑物的通       告


近年来,县城规划区内在单位用房、商品房及私房屋顶上擅自搭建雨棚等建(构)筑物,扰乱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秩序,破坏平昌城市整体形象,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为有效遏制和严厉打击县城规划区内违法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就清理整治县城规划区内在屋顶违法搭建雨棚等建(构)筑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及内容

1、县城规划区内(包括星光工业园、西城新区管委会、森林公园管委会及城郊结合部)的单位和个人在各类房屋屋顶上违法搭建的雨棚等建(构)筑物。

2、清理各类房屋屋顶搭建的雨棚等建(构)筑物是否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分类分步实施屋顶坡化、绿化。

二、工作步骤

1、宣传准备阶段(6月10日—6月20日)。县城各单位、江口镇人民政府、星光工业园管委会、西城新区管委会、森林公园管委会召开群众会宣传政策。

2、申报清理阶段(6月21日—7月21日)。江口镇人民政府、星光工业园管委会、西城新区管委会、森林公园管委会按照清理整治内容对辖区内各类房屋屋顶搭建的雨棚等建(构)筑物进行清理登记、建档造册。

3、集中整治阶段(7月22日—12月31日)。根据清理结果,对各类房屋屋顶违法搭建的雨棚等建(构)筑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集中会审,制定方案,分类分步实施屋顶坡化、绿化。

三、整治要求

1、单位和个人主动申报、主动拆除屋顶违法搭建的雨棚等建(构)筑物的,可免于处罚,优先实施屋顶坡化、绿化。

2、对拒不配合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强制查处;对阻挠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国家工作人员应带头支持清理整治工作,否则,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4、严肃清理整治工作纪律,严禁工作人员循私舞弊、谋取私利,否则,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5、监察局、公安局、规划和建设局、建设国土环保执法监察大队、城管局、房管局、江口镇人民政府、星光工业园管委会、西城新区管委会、森林公园管委会等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密切配合,严格执法,协调推进,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圆满完成。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各类房屋屋顶搭建雨棚等建(构)筑物。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违法建设行为。

举报电话:县规划和建设局:0827-6222329;县建设国土环保执法监察大队:0827-6230500

特此通告



                                   二〇一〇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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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跃会员 热心会员

发表于 2010-6-12 09:07 |
是不是楼上的棚棚全部都要撤了?那你们的工作量有点大,支持你们!

发表于 2010-6-12 09:35 |
我觉得整顿是好事,这样更能体现平昌这是山水城市的美观!支持……

发表于 2010-6-12 09:44 |

回复 2# 巴中小丫


    应该区别对待。

    现在的房顶防漏问题不好处理,并且投资也不少。

    如果一次性全部拆除不仅工作量大,而且容易引起群体性事件。

发表于 2010-6-12 09:45 |
屋顶有点乱象,是该治理一下了。不能我的房顶我做主!

发表于 2010-6-12 10:15 |
确实应该好好整治了,早在九几年我们从上海回家,远远就看见家乡到处顶楼都是大的顶棚,给人们的感觉真的不好,毕竟平昌现在少说也是一个有10多万人口的城市了,既然是城市就得像都市的样子,又不是乡镇,农村什么的,真的该整顿了。

  希望家乡越来越美丽,希望到处都能显示出平昌有一股都市的气息。

[发帖际遇]: 728645129去清水河喝茶打牌,赢了小米椒17个.

发表于 2010-6-12 10:18 |
坚决支持政府的决定!!!!!!!!!


还平昌一个都市的美丽!!!!!


不要处处是雨棚,给平昌的形象真的不好。

发表于 2010-6-12 13:17 |
既然有这么多重要领导都来捧场了,我也来凑个热闹吧。张局长:你啥时候也出个通告:解决所有购房户的房产证的问题:
    我到现在还没有拿到房产证!

发表于 2010-6-12 13:17 |
既然有这么多重要领导都来捧场了,我也来凑个热闹吧。张局长:你啥时候也出个通告:解决所有购房户的房产证的问题:
    我到现在还没有拿到房产证!

发表于 2010-6-12 13:19 |
MD,不光其他反应慢,连回复个帖子反应都这么慢。什么世道!

发表于 2010-6-12 16:12 |
早就该全部撤了,全城百分之七十都在房顶盖个绿棚,那象一座城市,坚决支持县政府这一决定,既然是决定就要不折不扣的去执行,特别是国家工作人员,要严格带头执行,政府不要在那里打了半天雷不下雨,比如百坚广场的坝坝茶,去年政府也做了决定最后没整下去,今年是越摆越多,纯粹就没人管了,能说政府在决定的事情就能不折不扣的惯彻执行下去?

发表于 2010-6-12 16:16 |
早就该撤了,政府决定的事情就要严格的去执行,不要在那里光打雷不下雨,特别是国家工作人员,要严格带头执行,

发表于 2010-6-12 16:19 |
:@:@:@:@:@:@早就该撤了,整个绿冒子戴起,那象城市,特别是那些国家工作人员要严格带头执行!
发表于 2010-6-12 17:28 |
发表于 2010-6-12 17:43 |
出发点是好的,但执行起来难度大得无法想象,主要是如何公平公正的问题、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问题、一视同仁的问题、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处理的问题......。我们拭目以待!!!

发表于 2010-6-12 17:50 |
拆房子拆完了,该拆顶棚了

发表于 2010-6-12 17:52 |
俺认为,也不能一概而论,人家房子漏雨,不那么弄咋个办呀?还有,早先干啥去了?非要让老百姓都弄得差不多了才行个文?

发表于 2010-6-12 17:53 |
我想建设局可能又与哪个收废品的老板勾兑好了,这下又可小赚一笔了。

发表于 2010-6-12 18:20 |
早该治理:victory::victory:

发表于 2010-6-12 20:53 |
广州改造房屋顶棚不美观的问题,政府拿了10亿元补贴。
纯粹去拆掉容易引起群体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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