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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京星玉林

平昌县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屋顶违法搭建雨棚等建(构)筑物的通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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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6 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街道两旁的雨也许是有点碍眼,,,也许是影响了领导审美的视线,也许还有更深层次的烦恼?总之,政府的公权力已经祭出,千家万户建雨棚的就准备着挨板子吧。

    公告给出的拆除理由是: 1、扰乱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秩序,2、破坏平昌城市整体形象,3、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第一条,扰乱城市规划建设秩序。平昌县城什么时候提出规划方案的,其中包括了关于屋顶防漏方案吗?如果有规划的话,近几年来群众轰轰烈烈的自建雨棚,建设局怎么没有执法干预呢。“法无禁止即自由”是人类共享的文明准则,如果现在禁止,群众应当完全拥护,但却绝不能因为现在禁止去追溯过去的行为。如实在需要拆除,也应该提出有效的防漏对策,并给予适当赔偿。

   第二条,破坏平昌整体形象。说到底,这个还是个形象工程,也许短时间内更容易出政绩吧,呵呵。经验表明:一切形象工程到头都只有形象,没有实质。当然没有了实质的支撑,形象很快就会消亡。

   第三条,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城区屋顶的雨棚大体分为铁皮棚与塑料棚,铁皮棚就不说了,那是纯金属的,你点都点不着。然后也许塑料棚能被故意点着吧,反正太阳是把它晒不燃的。最后就是:那么近几看来,平昌有过一起雨棚着火的吗?有过一起雨棚被大风吹跨的吗?  


另外提点建议:县内各条主干道已经损坏严重,早就把平昌的形象丢光了(至少在沿线群众心中是没有任何好印象的),甚至都影响到人民群众出行的生命安全了。比如:平-云-笔-镇沿线群,比如平-元-得沿线群众出行难愤怒的声讨。是群众血泪呼吁的的声音不够大,还是决策者听力选择性失聪?


是选择“扰民”行政,还是惠民行政?也许很简单,也许很艰难。

发表于 2010-6-17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满城的“绿帽子”,确实有碍观瞻,也是一些人违法加楼的“遮羞布”,是一些人家侵犯“公权”(楼顶本是整栋楼人家的楼顶,常常被一些人私自占领了)的'道具",政府早该“作为”整顿了......特别是公共屋顶的,要坚决拆除,漏雨隔热不是乱加的理由,何况更多的遮雨棚还不是此目的,纯粹是为多加以层楼。

发表于 2010-6-17 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别只打雷不下雨

发表于 2010-6-18 07:12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在作出牵涉千家万户的决定时,应该开听证会,征求各方的意见。屋顶蓝顶不是一时半会儿就形成的,与政府城镇规划有着密切联系,发展至今,怎能一个“拆”字了结?政府先前的不作为或者作为不力,要让百姓来买单,从法从理都说不过去。政府眼光短浅,怎么说百姓乱盖?至今的行政成本有多大,相关部门算过账没有?这边在强拆,那边在信访。政府最怕信访,有理无理只要信访一通,保证有“利益”:建议:维持原状,新的必须按规划来操作,旧的烂了重搞的就必须按规划来翻新,虽然时间长点,但百姓安稳,行政成本低,又何必急功近绩呢?

发表于 2010-6-18 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设局早些吃锤子去了。我建议把上几届的建设局长揪出来让他们去整,平昌到处整的一团糟。这次政府整治,我千般支持。

发表于 2010-6-26 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直关注

发表于 2010-6-26 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直关注
发表于 2010-6-26 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当领导的自已没长脑壳,听到上头一句话就兴师动众。
楼顶漏水,谁来买单。
三思而后行。

发表于 2010-6-26 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1273712818722.jpg

发表于 2010-6-27 00:34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监察部门,党员干部要是不拆应给什么处分合适呢?!
发表于 2010-6-27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又是强制执行吗?老百姓挣点钱容易吗?几个局的头头一开会,就要把全城达百分之七八十的雨棚拆了,是不是有点不顾民生了?他们手中那来的那么大权利?他们的权利是谁给的?好像是我们老百姓吧,难道新世纪“人民公仆”的意义就是和人民对到干吗?就算要规划,要拆,也应该给老百姓解决房顶漏水等一系列问题,甚至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让老百姓安安稳稳的过日子。老百姓不是刀板上的肉,其能认人宰割???
发表于 2010-6-27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又是强制执行吗?老百姓挣点钱容易吗?几个局的头头一开会,就要把全城达百分之七八十的雨棚拆了,是不是有点不顾民生了?他们手中那来的那么大权利?他们的权利是谁给的?好像是我们老百姓吧,难道新世纪“人民公仆”的意义就是和人民对到干吗?就算要规划,要拆,也应该给老百姓解决房顶漏水等一系列问题,甚至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让老百姓安安稳稳的过日子。老百姓不是刀板上的肉,其能认人宰割???

 楼主| 发表于 2010-6-27 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酒乡路有一家人的彩钢棚顶,最近下雨吹风就把彩钢棚顶整体吹翻。还好没有人员受伤,为了安全,我们还是支持拆除雨棚。

发表于 2010-6-28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就晓得要钱楼上的YY

发表于 2010-6-28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小发表言论了,雨没得。。。雷大起什么用???????????

发表于 2010-6-28 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整,整,整,不整那有油水:@

发表于 2010-7-2 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整治范围及内容

1、县城规划区内(包括星光工业园、西城新区管委会、森林公园管委会及城郊结合部)的单位和个人在各类房屋屋顶上违法搭建的雨棚等建(构)筑物。

2、清理各类房屋屋顶搭建的雨棚等建(构)筑物是否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分类分步实施屋顶坡化、绿化。

发表于 2011-4-22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既然出了文,本应该给予支持 但是什么不管 一刀切 就有点犀利了 强行拆出雨棚 没有补偿  还说我们违法 既然违法  当初老百姓搭雨棚的时候哦就应该阻止嘛  现在让老百姓来买单  还有就是相关企业的彩钢棚 也要拆除吗  那沃德公司  小角楼 江口醇的雨棚呢   看你们能拆得下去不   最后说一句 老百姓和企业的损失谁来买单  而且企业的彩钢棚拆了 有些根本就要停产  这些损失  谁来买单   共产党真的是昏头了

发表于 2011-4-22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补贴。
发表于 2011-4-22 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早干嘛去了?相关职能部门严重失职!现在造成的损失找他们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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