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两旁的雨也许是有点碍眼,,,也许是影响了领导审美的视线,也许还有更深层次的烦恼?总之,政府的公权力已经祭出,千家万户建雨棚的就准备着挨板子吧。 公告给出的拆除理由是: 1、扰乱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秩序,2、破坏平昌城市整体形象,3、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第一条,扰乱城市规划建设秩序。平昌县城什么时候提出规划方案的,其中包括了关于屋顶防漏方案吗?如果有规划的话,近几年来群众轰轰烈烈的自建雨棚,建设局怎么没有执法干预呢。“法无禁止即自由”是人类共享的文明准则,如果现在禁止,群众应当完全拥护,但却绝不能因为现在禁止去追溯过去的行为。如实在需要拆除,也应该提出有效的防漏对策,并给予适当赔偿。 第二条,破坏平昌整体形象。说到底,这个还是个形象工程,也许短时间内更容易出政绩吧,呵呵。经验表明:一切形象工程到头都只有形象,没有实质。当然没有了实质的支撑,形象很快就会消亡。 第三条,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城区屋顶的雨棚大体分为铁皮棚与塑料棚,铁皮棚就不说了,那是纯金属的,你点都点不着。然后也许塑料棚能被故意点着吧,反正太阳是把它晒不燃的。最后就是:那么近几看来,平昌有过一起雨棚着火的吗?有过一起雨棚被大风吹跨的吗?
另外提点建议:县内各条主干道已经损坏严重,早就把平昌的形象丢光了(至少在沿线群众心中是没有任何好印象的),甚至都影响到人民群众出行的生命安全了。比如:平-云-笔-镇沿线群,比如平-元-得沿线群众出行难愤怒的声讨。是群众血泪呼吁的的声音不够大,还是决策者听力选择性失聪?
是选择“扰民”行政,还是惠民行政?也许很简单,也许很艰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