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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周丕东

再补三枪,是让劫匪彻底完蛋还是让人质万分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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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2 08:05 | 显示全部楼层
卫道士

发表于 2010-7-12 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农民工啊

发表于 2010-7-12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女警居然是英雄,是她妈什么流氓定律。
草菅人命...........
换位思考,“歹徒”想表达什么?
谁逼他这样做的?
有回旋余地吗?
警察什么跟他沟通的?
不能听警察一面之词,他们才识标准的流氓。

[发帖际遇]: 嘿嘿一笑从广西进了点槟榔芋来卖,赚了小米椒5个.

发表于 2010-7-12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该怎么办!

发表于 2010-7-12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就该当场击毙!

发表于 2010-7-12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或许,用茫然的方式来看待生命是不庄重的,也牛头不对马尾,但至少生命还有些份量
周丕东 发表于 2010-7-9 14:42


在一般意义或者说普遍意义上讲“尊重生命”或者“对生命应当谨慎”,那完全应该!比如制定或者修改刑法典,完全应该坚持对生命的谨慎而慎用死刑的原则。这时生命是抽象的。
但是,在特殊情况下,比如本案,善恶“对峙”,无辜者命悬一线,如果不是对恶的果断,善就没有保障。这时生命是具体的。在这里,如果”生命“”被泛化“,正义就被踩在脚下了。

发表于 2010-7-12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四、人民警察停止使用武器的情形

  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后,如果出现不需要使用武器的情况,应当停止使用 ...
*辣瓣* 发表于 2010-7-11 01:45



    看视频第一枪这人已倒地,失去反抗力和再伤害能力,不该再补这三枪将其击毙。实在太残忍!草芥人命!有什么威风可摆的。

发表于 2010-7-12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假打

发表于 2010-7-12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定要在第一时间将凶恶的歹徒击毙,没有错支持!!

[发帖际遇]: carelee2006获得本周补贴小米椒14个.

 楼主| 发表于 2010-7-12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感觉应该再多补几枪。
蒜你狠 发表于 2010-7-12 02:41



    你也英勇

发表于 2010-7-12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补几枪的,我用过的,上次去打疯狗,打了一枪在脖子上,转眼就跑了,还打穿了的,最后一点事都没有,所以要补几枪

发表于 2010-7-12 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东北歹徒在中枪后,挣扎着把人质杀害,当时全国人民一起声讨警察为什么不把歹徒当场打死。

人质也是一个无辜女孩。

[发帖际遇]: thinlee听辣妹讲论坛风云人物的故事,请他吃饭花掉小米椒15个.

发表于 2010-7-12 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歹徒劫持了人质最并终被警察击毙,这无论如何是个社会悲剧,当事女警在这样的社会悲剧面前(有没有想过被击毙歹徒家属的难过)没有显出一丝应用的凝重反而显得很高兴,这让人不得不怀疑这个警察以致整个警察团队都缺少悲悯之心,都缺少人文素养啊。
                                                                     
                          ----张辉

发表于 2010-7-12 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0# 凤栖梧桐


    请警察同志们加强训练,争取以后能一枪毙敌。免得这么多争议。

发表于 2010-7-13 00:5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一次最没有技术含量的解救行动!!!

发表于 2010-7-13 01:03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第一枪罪犯应声倒地时,女警首先应当拉走人质离开现场!!!哪知女警零距离连补三枪!这女警有杀人取乐之嫌疑!!表现在事后洋洋得意轻松自如的微笑...........:o欢迎拍砖!!嘿嘿:lol
这是一次最没有技术含量的解救行动!!!

发表于 2010-7-13 06:25 | 显示全部楼层
匪徒啊,你下次就去劫持楼主女儿吧,看他是否还如此臭屁不?

发表于 2010-7-13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猪主食吃屎!鉴定完毕

发表于 2010-7-13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女警,干得好……

发表于 2010-7-13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你是一个法盲,我无话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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