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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莽娃儿

关于南部县定水中学“害人网吧”的调查报告:关注留守孩子,整治不良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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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3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彻底整治黑网吧!请政府听听网民的高呼吧!

发表于 2010-7-13 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初来到这个社区,看到的如此让我心寒,南部哪些当官的,真的你们该深思一下了啊?

发表于 2010-7-13 20: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为民做好事,多顶几下!!

发表于 2010-7-13 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辛苦了!!!!!!!!!

发表于 2010-7-13 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再多一些你们这样的人 就对了

发表于 2010-7-13 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事,善莫大焉!
发表于 2010-7-13 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这么多人的关心,现在的实际情况和我们的希望如下
   定水的建设网吧,现在的确是把门关了,在他网吧进门的上面贴有一张文体局的"停业整顿"的告示,只是太远了,上面写的什么看不清楚.这也是我们的胜利成果吧.我们很多教师对此事的要求有以下几点.不妥之处见谅.
   一、赵川的事,所有的费用匀由网吧承担,让他知道挣缺德钱的下场会是怎样的一个后果.但是我们学校可以给赵川部份的经济补尝.
  二、现在网吧必需搬迁到国家规定的范之围内开设.不能要躲过风头后,又在原地继续开起.
   三、从今后不能以势压人,目无法纪地接纳未年人.定水中学的教师将恒永地对此网吧监督着.
   四、在知道是哪些教师后,不能使用黑势力的手断对这些教师进行打击报复,如果有这样的行为,我们将会联手,一定将此网吧搬离定水区域.
发表于 2010-7-13 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有的人稳得起哈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0-7-13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见大家顶的闹热,我也来友情顶一个。为了祖国的未来,我也来顶贴!

发表于 2010-7-13 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书记、县长的都睡着了,还是拿民意当儿戏。南部人民是依靠共产党嘛,还是去找大仙保平安。

发表于 2010-7-13 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击黑网吧。

发表于 2010-7-13 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击黑网吧。
发表于 2010-7-13 23:20 | 显示全部楼层
:handshake鼓掌

2017年优秀网友 2014年度优秀网友 2015年优秀网友 2016年优秀网友

 楼主| 发表于 2010-7-14 00:16 | 显示全部楼层
人肉定水镇的镇长!管的啥子嘛。尤其是那个办公室说明太扯把子了1
嘉陵江畔白头翁 发表于 2010-7-13 16:39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P ;P

发表于 2010-7-14 00:31 | 显示全部楼层
正义的力量!

2017年优秀网友 2014年度优秀网友 2015年优秀网友 2016年优秀网友

 楼主| 发表于 2010-7-14 01:05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这么多人的关心,现在的实际情况和我们的希望如下......
   定水的建设网吧定水中学教师 发表于 2010-7-13 22:30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既然他们关门了,条件允许的话,不妨将那个"停业整顿"的告示拍下来,放到网上。

你们的请求,我补充三点:

一、理性进行责任划分。按照国家的相应法规,实事求事地划分责任。学校、网吧、个人,做到责任分明,负担合理。

二、对此发生严重事故的网吧,且数次被人发现接纳未成年人,证据确凿,事实清楚,依照《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AN~部等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 》规定,对一次接纳8名以上(含8名)未成年人或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的网吧,依法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三、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四章《罚~则》第二十五条规定:发现违法行为不予依法查处,触犯刑~律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发表于 2010-7-14 01:59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坚决予以治理,由南充市文体局和教育局共同去办!
发表于 2010-7-14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顶起来!

发表于 2010-7-14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南部县文化体育局已作如下处理:
1、罚款15000元;
2、停业整顿30天;
3、责令搬离中小学200米。
感谢网民的持续关注!
南部县文化体育局
201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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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14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南部县文化体育局已作如下处理:
1、罚款15000元;
2、停业整顿30天;
3、责令搬离中小学200米。
感谢网民的持续关注!
南部县文化体育局
2010.7.14戏里人生 发表于 2010-7-14 09:36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真是这样,这态度也算不错。求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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