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网友:
根据《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省环保厅负责全省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竣工验收、监督管理和监督性监测工作,市环保局受省环保厅委托可承担本辖区内电磁辐射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和监督性监测。
近年来,省环保厅对全省一些群众投诉的移动基站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市民所投诉的移动基站电磁辐射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因电磁辐射监测对设备要求高,我县尚无监测能力,巴中市环境监测站也刚刚购买了部份设备,电磁辐射监测工作刚起步,我局已委托巴中市环境监测站对我县移动基站进行监测,近期此项工作将会开展。
谢谢各位网友对我县环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通江县环境保护局
二O一O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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