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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大侠女

【沉默年代】不要乱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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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7 18:08 |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别以为你蛮横无理就能颠倒是非

发表于 2010-7-27 22:42 |
不管换多少马甲,事实就是事实,不要认为自己有钱就能掩盖事实的真相。如果不心虚,何必要让本人删贴?如果不心虚,何必一次次利用孩子的无知和善良让受害者为难?如果不心虚,为何一次又一次在论坛上面用污言秽语骂人?
这么多群众的眼睛看着这件事情,不管你们怎么骂,怎么闹,事情不公平、公正的得到解决,我们是绝不会罢休的。我们也会坚决支持受害者和他的家人到上级相关部门去上访,讨回公道!严惩行凶者!

发表于 2010-7-28 08:47 |
看热闹!

发表于 2010-7-28 12:02 |
不要脸真不要脸,小李打她非要说打了她,打了她喊她回娘家去验伤嘛,那个姓陈的谁不知道她是那路货色,现代版的苏妲姬,妖言惑众,迷惑君王,现在还要蒙害前夫,跟潘金莲有何区别。她是怎么到就业局你去问一问,为什么在大街上经常挨骂?她又为何挨打。连自己的亲生女儿的话都认为是利用,她又是何等心肠。打了她她大可以对决公堂,一天在这上面乱咬居心何在嘛?不要脸真不要脸,悲哀呀悲哀,可怜呀可怜,无耻呀无耻呀。

发表于 2010-7-28 12:24 |
就算穿马甲也总比戴绿帽子好嘛。她为人家抛家弃女人家为啥又不要她了嘛?想合婚嘛也问问李还要不要她嘛,姓赵的又没招她惹她骂人家咋呢?。你在那个移动营业厅去问一下她是咋被除名的嘛?活出这等之人大河又没抗盖盖

发表于 2010-7-28 17:35 |
就算穿马甲也总比戴绿帽子好嘛。她为人家抛家弃女人家为啥又不要她了嘛?想合婚嘛也问问李还要不要她嘛,姓 ...
做人与厚道 发表于 2010-7-28 12:24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我估计你就是那个姓赵的女的 实在不想说你 我们高桥那个不晓得你的事?高桥的男人有几个没跟你那个一下 不想揭你的丑事的 都这种人了 就低调了点 还想在南江城里也出名蛮 现在可能你年龄大了哦 想象以前在高桥那样不得行了哦

发表于 2010-7-28 17:41 |
看你们说了这么多 大概意思归纳一下 李某是陈某抛弃的一个男人 赵某是接替陈某的一个女人 接替了后心有不甘 就想找陈某出点气 其实怪不得人家 你自已要捡别人不要的 捡了后又后悔 这本身就不对了还想广大的网友视而不见 这个起码的是非观念 作为人都还是有的 所以劝你自已做的事自已承担下来 再说了你本来就是我们高桥一个人尽可夫的女子 你这样闹是想在南江也出名蛮

[发帖际遇]: 落梦无痕在成都市内打的去青城山看日出,花了 小米椒7个.

发表于 2010-7-28 17:49 |
得饶人处且饶人,何必弄得满城风雨,人尽皆知.互相诋毁只能让当事人受伤,让看热闹的多一个茶余饭后的话题.

发表于 2010-7-28 17:52 |
:lol :lol :lol :lol :lol 真好玩哈!支持!

发表于 2010-7-28 18:10 |
双方可以心平气和的解决问题,何必在论坛中指桑骂槐。

发表于 2010-7-28 20:59 |
如果是国家公职人员在上班时间去打人的话,,应该深思!!!是谁赋予打人的权利

发表于 2010-7-28 21:08 |
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发表于 2010-7-28 21:56 |
说实话,现在的党政部门人员也确实应该收一些有素质的人了。净招收一些亲戚舅子老表,球本事没得一天干冲。 ...
马眼镜儿 发表于 2010-7-24 01:51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victory: :victory:

发表于 2010-7-29 01:28 |
不管咋说,再是生气,只要动手打人就不对。
到目前为止,中国的法律都没有赋予任何人只要生气就可以动手打人的权利。照此发展,是不是只要生气还可以杀人?
是不是国家公务人员上班时间纠集社会人员到别的单位滋事,不在现场,不发表意见。

发表于 2010-7-29 01:30 |
有点像《远山的红叶》里的场景。:o
发表于 2010-7-29 01:58 |
回复 41# 老龙女


    :@ :@ :@
发表于 2010-7-29 02:11 |
回复 67# 落梦无痕


    我也是高桥的,怎么不知道高桥还有千夫之女啊。可惜啊

发表于 2010-7-29 09:35 |
到目前为止,中国的法律都没有赋予任何人只要生气就可以动手打人的权利。照此发展,是不是只要生气还可以杀人?

发表于 2010-7-29 09:39 |
64楼的,听你说话就不是个好东西啊!你怎么知道受害者骂姓赵的了呢?你听见还是看见了?如果你是证人,一定要到公安机关去做证哟!否则你真是枉披一张人皮啊!说假话呢还是要注意前因后果,一会说受害者不要姓李的,一会说受害者要结婚了,不晓得你们在哪个窗子下面听到的?是在姓李的和姓赵的床上听到的吗?

发表于 2010-7-29 09:40 |
不管咋说,再是生气,只要动手打人就不对。
到目前为止,中国的法律都没有赋予任何人只要生气就可以动手打 ...
fazayin 发表于 2010-7-29 01:28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此事有公安机关的回复,有受害者单位向上级部门打的报告,有受害者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的材料,绝对假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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