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防疫站收监测检验费合法吗?
作者周万成 刘渝宁 胡代国
尊敬的新闻网领导:
四川安岳县原防疫站现疾控中心趁验证之机对广大个体工商户每年收取两次监测检验费,否则不予发证,过期不验证罚款,请问是否合法?
收监测费的对象:凡是在防疫站领取了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
收监测费的项目:理发店的剪子、胡刷、毛巾;食店的筷子、碗、面包、馒头,卤鸡、糕点;各门市的食品糖酒;各奶牛场的牛奶;各方向旅店的被单等等应收尽收。(下面有部分发票作证)
收费金额每户几百元至一千多元
收费的依据是:(川卫计发[1996]第065号文)
广大商人认为疾控中心连续五年收监测检验费的依据不成立,不合法,但经多次反映得不到解决。疾控中心收费不合法的理由如下:
①流通领域食品产品重复检验重复收费;② 只收检验费,没有任何检验报告,能预防疾病吗?③收了体检费有的没有体检,更谈不上体检报告。
④从收费发票看书写很不规范,有的发票本身不合法。
⑤省物价局市场处(86522622)林处长回答:监测可以不收费。但安岳根本不听,我行我素。
⑥依据国家计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计办价格[2001]598号文)安岳疾控中心收监测检验抽样费不合法。但是疾控中心负责人声称:这个中央文件只对湖北有效;而文件的第一条对安岳收监测费没有约束力,该文的第二条对收监测费有利。所以直至2005年7月5日继续要求理发店主贾新(0832-4077455)等个体工商户交监测检验费,否则不予办理卫生许可证。
更可笑的是中秋的月饼还未生产,监测检验费早已数月收缴入包包。这种以收费为目的,只收费不服务,多年来只收费不出示监测检验报告,甚至收体检费连体检报告也没有,也就是说只收体检费不予体检,是否任其疾病患难,百姓怎能吃到放心食品。
据群众反应,有的执法人员等取好吃的食品如卤鸡香肠,名酒名糖等,假借检验之名,不但收钱收物无检验报告还是肉包子打狗一去永不回。广大个体户怨声载道,恨之入骨。严重影响了党群关系和执法人员自身形象,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广大商人要求:通过党的先进性教育,认真执行中央文件,停收流通领域监测检验费,将多收的费用按诚信原则退还广大商户。
请求相关领导核实,给出明确说法。谢谢!
附文件一张,发票若干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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