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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野笏

悬赏100万:寻找四川杰出创新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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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8-25 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这位胡先生还真的很得人缘

如果各位网友身边还有优秀的人才,都可以推荐。

发表于 2005-8-25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野笏

你也要支持安岳县的“维权大侠”胡代国为“四川杰出创新人才奖”。他当之无愧,是个体户的救星,是腐败分子的克星。

发表于 2005-8-25 23:31 | 显示全部楼层

惜辉:
向四川省取削独立门点工商收费的决策者致敬!您的英明决定将永载史册!个体工商户和小商小贩感激您. 向个体工商户的维权英雄胡代国父子等人致敬!你们为个体工商户赢得了应有的权力.让全国个体工商户都看到了胜利和希望的曙光!!!

发表于 2005-8-25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工商收费千万有无法律依据
2005-1-29  胡喜盈 高上权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

《行政许可法》实施以来的一起民告官大案件

沿街店面都该收取市场管理费吗?2005年1月5日,胡代国状告四川省安岳县工商局违规收费索赔一案,在安岳县法院开庭审理。旁听人员数百人,座无虚席,这是《行政许可法》自2004年7月1日实施以来的一起行政诉讼大案,涉及上万人权益,涉案金额上千万元。

胡代国交了不该交的费用

2004年1月,安岳县工商部门发出换发执照通知。工商人员说:今年国家停收了“个体管理费”,增加了“市场管理费”,收费金额与往年一样多。只要在发票上签上“自愿交费”四个字就可以办执照,否则不予办理,过期不办者还要罚款2000元。
胡代国在安岳县解放街锦华宾馆的固定门市经营一家五金店,胡代国赶到工商所准备交纳换照的登记费20元,工商所却要求他同时交纳另外四项费用——市场管理费350元、工会会员费24元、个体劳动者协会会费30元、工本费13元。
“不交市场管理费、工会会员费、个体劳动者协会会费行吗?”胡代国问。
“这三种费用都要交,哪一种不交都不能换营业执照!”工商所人员答。
“收费的文件依据能拿过来看看吗”?胡代国问。
“我这里没有文件,但是上面有规定。”工商所人员答。
没有办法,胡代国只好极不情愿地交了他认为本不该交的费用,才拿到了营业执照。
省物价局、财政厅重申:不得收取
交了冤枉钱,胡代国十分困惑。因为按照川委发[2003]14号文件规定,自2003年6月1日起就停收了“个管费”,2003年多收的半年“个管费”没有退,2004年又增加了市场管理费,改名换姓,岂不是让我们个体户空欢喜一场吗?
大部分个体户害怕工商部门以“打假”为名施行报复,敢怒而不敢言。只有曾经当过县人大代表的胡代国胆子大。2004年4月22日,胡代国去工商三所咨询刘所长。刘所长拿出一份无头无尾、无印章的复印文件念给胡代国听,胡代国要求带走文件回去学习宣传,所长说没有多余的。胡代国要求复印一份,刘所长说文件模糊不清不能复印。
胡代国曾是1982年的电视大学毕业生,懂得一些法律知识,通过咨询,胡代国明白安岳工商对固定门市收取市管费没有文件依据,不合法。
胡代国拨通了四川电视台群众热线电话,四川省物价局一位刘姓工作人员听了胡代国的投诉,告诉胡代国:“安岳工商对全县固定门市收取‘市管费’违规违法,强行收取咨询服务费、工会会员费、协会费是搭车收费,可以通过起诉等方法解决。”
省物价局工作人员的这一回答被四川电视台的记者于5月10日下午录音录像。工作人员的回答一传十,十传百,很快传遍了全县。凡是知道了的个体户都纷纷再次打电话去投诉安岳工商乱收费,短短的十多天中,街头巷尾议论纷纷,成千上万个电话打往省物价局及全国各地相关部门投诉安岳工商乱收费。
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非常重视,于5月26日同时出台[川价费(2004)103号]文件,严厉地指出了1-5月执行(川工商[2003]36号)文件中存在“一些地方基层工商部门超范围、超标准收取集贸市场管理费的问题”,重申“不得”对集贸市场之外的个体工商户收取集贸市场管理费,不得扩大市场范围和收费对象,否则“均属扩大收费范围,违反规定收费”。
胡代国把安岳县工商部门收费的情况向中央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作了反映,中央电视台“共同关注”栏目在2004年6月2日以《如此“自愿”交费》作为标题披露了此事。

工商不退费,到法院去讲理

川价费[2004]103号文件的出台给安岳工商违规违法收费定了性,安岳工商在各方的压力下,于2004年6月2日中央电视台“共同关注”栏目曝光了安岳县工商局乱收费一事后,对全县个体工商户停收了“市管费”和“服务费”。但是,全县多收的市场管理费,除了周万成强行要回了500元以外,其余的都未退。安岳工商称:川价费[2004]103文件出台较晚,多收的市场管理费交了省财政,所以没办法退。
2004年8月2日,胡代国申请行政复议退费失败。
2004年9月13日,胡代国一纸诉状将安岳县工商局告上法庭,请求安岳县工商局退还2004年度换发营业执照过程中收取的与国家文件不相符合的市场管理费、个协会员费、工会会员费等费用。
安岳县工商局称:是县政府把全县划成了临时大市场,除了银行、学校的固定门市不收“市管费”外,其余的,收费都合法
2005年1月5日,胡代国状告安岳县工商局违规收费索赔一案,在安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在法庭上,双方旁听人员数百人。
原告胡代国没有请律师。
在法庭上,胡代国宣读起诉书:
被告在2004年换发营业执照过程中对原告共收取5项费用,包括市场管理费350元、个协会员费30元、工会会员费24元、换照登记费20元、工本费13元,合计437元。原告不交前三种费用中的任何一项,都不发放营业执照。但是,被告没有公示文件依据、收费许可证及物价局的批文,致使广大个体工商户感到非常困惑、很不理解,交了不明不白的钱,为了维护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特依法行政诉讼。

国家规定交费多少?

关于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收费标准:(1)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414号)文件(一)条及国家计委(计价检[2002]1807号)文件第九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为每户20元,发放营业执照不另收费。以后每四年重新登记,换发营业执照一次,收费20元。”“愿意要副本的收费3元。”“工商部门必须严格执行重新登记和更换执照的规定。违反此规定的,属扩大收费范围超标准收费。”
关于工商部门和协会、中介机构收费:国家计委《通知》的第(十)规定:“……工商部门所属协会及相关中介机构不得向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收取未经依法批准的代理费、咨询费、培训费、会费。凡有上述行为的均为乱收费行为。”
依据(川价费[2004]103号)文件,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得借企业年检、个体营业执照换照、验照时强制收取与年检、换照、验照无关的费用。
依据以上文件之规定,被告对原告强行收取协会会员费、工会会员费是搭车收费,是乱收费行为,应该退费。
在法庭上,胡代国问被告“是什么时间停收了对固定门市收取市管费?”被告代理人称“至今没有停收”。
胡代国当即指出:同一解放街的两个相邻老板,有一位六月以前去办照要交880元,而央视曝光后,隔壁的另一位就只交80元。这是怎么回事?
被告代理人说:6月后,我们出于对103号文的尊重,对全县固定门市停收了市管费,是暂停。
针对被告代理人的上述说法,胡代国称:改正了也罢,暂停也罢,反正没再乱收了。但是,原来多收的市管费为何不退呢?工商的公平、诚信又怎么体现呢?今后又哪有面子去执法呢?
被告代理人称,我们收费在前,文件下发在后,怎么能退还呢?
针对上述观点,胡代国给予了反驳:如果说川价费[2004]103号文是5月26日后下发的,那么文中重申的川价费[1997]449号、计价检[2002]1807号明文规定“只能”对进入集市的收市管费……“不得”对沿街沿路有固定门市……收市管费,否则均属扩大范围收费,违反规定收费,怎么解释呢?

“全县都是市场”?

工商局的代理人称:县政府是划定市场的主体,是县政府把全县划成了临时大市场,除了银行、学校等是固定门市不收“市管费”外,其余的,收了都合法。
胡代国拿出了一本四川省工商局2003年10月份的内刊,“请大家注意,这是省工商局2003年10月的内刊,……《市场登记证》是市场依法开办的凭证,是收市费的前提和载体,如没有,收了就违法。还请注意,川价费[2004]103号第三条规定:当地政府划定市场只能按照《省市场登记管理条例》、《工商总局54号令》的规定进行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扩大集贸市场的范围和收费对象,否则就是违规。安岳县275号文显然与中央文件和省上条例有抵触,被告所说的收市管费合法完全是适合于集贸市场,被告混淆这一是非,欺负我们固定门市的个体工商户。请求法官支持原告依法要求工商退费的主张……”
此案庭审暂时至此,将择日宣判。
华东政法学院祁群教授、于大江律师认为:本案不管最后如何判决,都会显示其重要的意义,会将安岳的法治建设推向一个新阶段。长期以来,我国某些行政机关确实存在着不依法行政的行为,新一届中央政府则把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作为自己的执政目标。本案中,案件事实很简单,如果县工商部门向胡代国等人收取的市场管理费、工会会员费、个体劳动者协会会费没有法律依据,则其行政行为因缺乏合法性、滥用执法权而应被撤销。行政机关不得违法或超越权限设定包括收费在内的行政措施,否则就是违法。

发表于 2005-8-25 23: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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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特大新闻:个体户状告工商局乱收费胜诉!!!
作者:惜辉 时间:2005-04-01 17:31:39

★特大新闻:个体户状告工商局乱收费胜诉!!!

工商收费千万有无法律依据
2005-1-29 胡喜盈 高上权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
《行政许可法》实施以来的一起民告官大案件
沿街店面都该收取市场管理费吗?2005年1月5日,胡代国状告四川省安岳县工商局违规收费索赔一案,在安岳县法院开庭审理。旁听人员数百人,座无虚席,这是《行政许可法》自2004年7月1日实施以来的一起行政诉讼大案,涉及上万人权益,涉案金额上千万元。
胡代国交了不该交的费用
2004年1月,安岳县工商部门发出换发执照通知。工商人员说:今年国家停收了“个体管理费”,增加了“市场管理费”,收费金额与往年一样多。只要在发票上签上“自愿交费”四个字就可以办执照,否则不予办理,过期不办者还要罚款2000元。
胡代国在安岳县解放街锦华宾馆的固定门市经营一家五金店,胡代国赶到工商所准备交纳换照的登记费20元,工商所却要求他同时交纳另外四项费用——市场管理费350元、工会会员费24元、个体劳动者协会会费30元、工本费13元。
“不交市场管理费、工会会员费、个体劳动者协会会费行吗?”胡代国问。
“这三种费用都要交,哪一种不交都不能换营业执照!”工商所人员答。
“收费的文件依据能拿过来看看吗”?胡代国问。
“我这里没有文件,但是上面有规定。”工商所人员答。
没有办法,胡代国只好极不情愿地交了他认为本不该交的费用,才拿到了营业执照。
省物价局、财政厅重申:不得收取
交了冤枉钱,胡代国十分困惑。因为按照川委发[2003]14号文件规定,自2003年6月1日起就停收了“个管费”,2003年多收的半年“个管费”没有退,2004年又增加了市场管理费,改名换姓,岂不是让我们个体户空欢喜一场吗?
大部分个体户害怕工商部门以“打假”为名施行报复,敢怒而不敢言。只有曾经当过县人大代表的胡代国胆子大。2004年4月22日,胡代国去工商三所咨询刘所长。刘所长拿出一份无头无尾、无印章的复印文件念给胡代国听,胡代国要求带走文件回去学习宣传,所长说没有多余的。胡代国要求复印一份,刘所长说文件模糊不清不能复印。
胡代国曾是1982年的电视大学毕业生,懂得一些法律知识,通过咨询,胡代国明白安岳工商对固定门市收取市管费没有文件依据,不合法。
胡代国拨通了四川电视台群众热线电话,四川省物价局一位刘姓工作人员听了胡代国的投诉,告诉胡代国:“安岳工商对全县固定门市收取‘市管费’违规违法,强行收取咨询服务费、工会会员费、协会费是搭车收费,可以通过起诉等方法解决。”
省物价局工作人员的这一回答被四川电视台的记者于5月10日下午录音录像。工作人员的回答一传十,十传百,很快传遍了全县。凡是知道了的个体户都纷纷再次打电话去投诉安岳工商乱收费,短短的十多天中,街头巷尾议论纷纷,成千上万个电话打往省物价局及全国各地相关部门投诉安岳工商乱收费。
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非常重视,于5月26日同时出台[川价费(2004)103号]文件,严厉地指出了1-5月执行(川工商[2003]36号)文件中存在“一些地方基层工商部门超范围、超标准收取集贸市场管理费的问题”,重申“不得”对集贸市场之外的个体工商户收取集贸市场管理费,不得扩大市场范围和收费对象,否则“均属扩大收费范围,违反规定收费”。
胡代国把安岳县工商部门收费的情况向中央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作了反映,中央电视台“共同关注”栏目在2004年6月2日以《如此“自愿”交费》作为标题披露了此事。
工商不退费,到法院去讲理
川价费[2004]103号文件的出台给安岳工商违规违法收费定了性,安岳工商在各方的压力下,于2004年6月2日中央电视台“共同关注”栏目曝光了安岳县工商局乱收费一事后,对全县个体工商户停收了“市管费”和“服务费”。但是,全县多收的市场管理费,除了周万成强行要回了500元以外,其余的都未退。安岳工商称:川价费[2004]103文件出台较晚,多收的市场管理费交了省财政,所以没办法退。
2004年8月2日,胡代国申请行政复议退费失败。
2004年9月13日,胡代国一纸诉状将安岳县工商局告上法庭,请求安岳县工商局退还2004年度换发营业执照过程中收取的与国家文件不相符合的市场管理费、个协会员费、工会会员费等费用。
安岳县工商局称:是县政府把全县划成了临时大市场,除了银行、学校的固定门市不收“市管费”外,其余的,收费都合法
2005年1月5日,胡代国状告安岳县工商局违规收费索赔一案,在安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在法庭上,双方旁听人员数百人。
原告胡代国没有请律师。
在法庭上,胡代国宣读起诉书:
被告在2004年换发营业执照过程中对原告共收取5项费用,包括市场管理费350元、个协会员费30元、工会会员费24元、换照登记费20元、工本费13元,合计437元。原告不交前三种费用中的任何一项,都不发放营业执照。但是,被告没有公示文件依据、收费许可证及物价局的批文,致使广大个体工商户感到非常困惑、很不理解,交了不明不白的钱,为了维护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特依法行政诉讼。
国家规定交费多少?
关于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收费标准:(1)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414号)文件(一)条及国家计委(计价检[2002]1807号)文件第九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为每户20元,发放营业执照不另收费。以后每四年重新登记,换发营业执照一次,收费20元。”“愿意要副本的收费3元。”“工商部门必须严格执行重新登记和更换执照的规定。违反此规定的,属扩大收费范围超标准收费。”
关于工商部门和协会、中介机构收费:国家计委《通知》的第(十)规定:“……工商部门所属协会及相关中介机构不得向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收取未经依法批准的代理费、咨询费、培训费、会费。凡有上述行为的均为乱收费行为。”
依据(川价费[2004]103号)文件,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得借企业年检、个体营业执照换照、验照时强制收取与年检、换照、验照无关的费用。
依据以上文件之规定,被告对原告强行收取协会会员费、工会会员费是搭车收费,是乱收费行为,应该退费。
在法庭上,胡代国问被告“是什么时间停收了对固定门市收取市管费?”被告代理人称“至今没有停收”。
胡代国当即指出:同一解放街的两个相邻老板,有一位六月以前去办照要交880元,而央视曝光后,隔壁的另一位就只交80元。这是怎么回事?
被告代理人说:6月后,我们出于对103号文的尊重,对全县固定门市停收了市管费,是暂停。
针对被告代理人的上述说法,胡代国称:改正了也罢,暂停也罢,反正没再乱收了。但是,原来多收的市管费为何不退呢?工商的公平、诚信又怎么体现呢?今后又哪有面子去执法呢?
被告代理人称,我们收费在前,文件下发在后,怎么能退还呢?
针对上述观点,胡代国给予了反驳:如果说川价费[2004]103号文是5月26日后下发的,那么文中重申的川价费[1997]449号、计价检[2002]1807号明文规定“只能”对进入集市的收市管费……“不得”对沿街沿路有固定门市……收市管费,否则均属扩大范围收费,违反规定收费,怎么解释呢?
“全县都是市场”?
工商局的代理人称:县政府是划定市场的主体,是县政府把全县划成了临时大市场,除了银行、学校等是固定门市不收“市管费”外,其余的,收了都合法。
胡代国拿出了一本四川省工商局2003年10月份的内刊,“请大家注意,这是省工商局2003年10月的内刊,……《市场登记证》是市场依法开办的凭证,是收市费的前提和载体,如没有,收了就违法。还请注意,川价费[2004]103号第三条规定:当地政府划定市场只能按照《省市场登记管理条例》、《工商总局54号令》的规定进行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扩大集贸市场的范围和收费对象,否则就是违规。安岳县275号文显然与中央文件和省上条例有抵触,被告所说的收市管费合法完全是适合于集贸市场,被告混淆这一是非,欺负我们固定门市的个体工商户。请求法官支持原告依法要求工商退费的主张……”
此案庭审暂时至此,将择日宣判。
华东政法学院祁群教授、于大江律师认为:本案不管最后如何判决,都会显示其重要的意义,会将安岳的法治建设推向一个新阶段。长期以来,我国某些行政机关确实存在着不依法行政的行为,新一届中央政府则把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作为自己的执政目标。本案中,案件事实很简单,如果县工商部门向胡代国等人收取的市场管理费、工会会员费、个体劳动者协会会费没有法律依据,则其行政行为因缺乏合法性、滥用执法权而应被撤销。行政机关不得违法或超越权限设定包括收费在内的行政措施,否则就是违法。
作者: 胡喜盈 高上权 来源: 新华报刊 经济参考报 dengyuwantong
http://jjckb.xinhuanet.com/www/Article/200512973422-1.shtml

最新消息: 作者: 安岳记拆(2005-03-31 21:49:43.0)
2004年11月1日,安岳法院开庭审理胡建诉安岳工商局违规收取市场管理费一案。
于2005年3月18日一审宣判如下:
被告资阳市安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原告胡建收取集贸市场管理费350元的行政行为违法。被告退还原告市管费350元,负担诉讼费400元。
----------------------------------------
这是全国个体工商户的巨大胜利 ! ! !
在其它省份.不分市场内外.不分大街小巷和胡同旮旯的独立网点和地摊.不分有照没照.都同样少不了工商收费 ! ! !
工商局依据自己制定的规定来收取美其名曰:为个体工商户服务用的费.....
这种超税收的收费"服务"把个体工商户服务的怨声载道和苦不堪言 ! ! !
强烈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工商收费 ! ! !

发表于 2005-8-25 23:42 | 显示全部楼层

“市管费”牵出“民告官”大案

2005年1月14日 第6期 www.flnews.com.cn

胡代国:交了本不该交的费用

  2004年1月,四川省安岳县工商局发出换发执照通知。工作人员说:今年国家停收“个体管理费”,增收“市场管理费”,收费金额与往年一样多。只要在发票上签上“自愿交费”四个字即可,否则不予办理,过期不办者要被罚款2000元。
  胡代国因在安岳县解放街开了一家五金店,于是他赶到工商所准备交纳换照的登记费20元,却被要求同时交纳另外四项费用:市场管理费350元、工会会员费24元、个体劳动者协会会费30元、工本费13元。
  “不交市场管理费、工会会员费、个体劳动者协会会费,行吗?”胡代国问。
  “这三种费用都要交,哪一种不交都不能换营业执照!”工作人员答。
  “收费的文件能拿过来看看吗?”胡代国问。
  “我这里没有文件,但是上面有规定。”工作人员答。
  无奈,胡代国只好极不情愿地交了他认为本不该交的费用。

省物价局:不得对市场外的个体收取“市管费”

  交了冤枉钱,胡代国十分困惑:按照川委发[2003]14号文件规定,自2003年6月1日起就停收了“个管费”,2003年多收的半年“个管费”没有退,2004年又增加了“市管费”,换汤不换药,岂不是让我们空欢喜一场吗?
  大部分个体户害怕工商部门以“打假”为名施行报复,敢怒而不敢言。只有曾经当过县人大代表的胡代国胆子大,2004年4月22日,他去工商三所咨询刘所长。刘所长拿出一份无头无尾、无印章的复印文件念给胡代国听,胡代国要求带回去学习、宣传,所长说没有多余的。胡代国要求复印一份,刘所长说文件模糊不清不能复印。随即,一位工作人员复印了一张四川某报2003年12月23日的报道让胡代国带回去宣传。四川某报的报道说:社会主义大市场可以收“市管费”。安岳工商局正是依据这张报纸作依据收取固定门市市场管理费的。
  胡代国曾是1982年的电大毕业生,懂得一些法律知识,通过咨询,他明白安岳工商局对固定门市收取“市管费”没有文件依据,不合法。
  胡代国给四川某报记者打电话,对其观点提出质疑。报社有关同志答复:尽快重新调查,因为这是政策性问题。2004年5月20日,四川某报以《这“市管费”该不该交?》为题作了更正。文中指出:省财政厅综合处负责人就此问题回答记者说,[川工商(2003)36号]文件所指的“集贸市场”是指“有形市场”,而非指“社会主义大市场”,像沿街、沿路市场也要有特定范围、市场名称、开办单位等。
  胡代国又拨通了四川电视台群众热线,一位女士把四川省物价局的电话告诉了他。物价局一位刘姓工作人员听了胡代国的投诉,明确指出:“安岳工商局对全县固定门市收取‘市管费’违规违法,强行收取工会会员费、协会费是搭车收费,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四川省物价局工作人员的这一回答很快传遍了全县,短短的10多天内,上万个电话打往省物价局及全国各地相关部门投诉安岳工商局乱收费。
  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对此非常重视,于2004年5月26日同时出台[川价费(2004)103号]文件,严厉地指出了2004年1—5月执行(川工商[2003]36号)文件中存在“一些地方基层工商部门超范围、超标准收取集贸市场管理费的问题”,重申“不得对集贸市场之外的个体工商户收取集贸市场管理费,不得扩大市场范围和收费对象,否则违反规定收费”。

安岳工商局:我们只听资阳市工商局的

  胡代国把安岳县工商部门乱收费的情况向中央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作了反映,中央电视台“共同关注”栏目在2004年6月2日以《如此“自愿”交费》为题披露了此事。
  在各方的压力下,安岳工商局对全县个体工商户停收了“市管费”。但是,全县多收的“市管费”,除了周万成强行要回了500元以外,其余的都未退。安岳工商局称:川价费[2004]135文件出台较晚,多收的“市管费”已经上交了省财政局,所以没法退。
  针对安岳工商局的诡辩,胡代国又向国家工商总局作了投诉。安岳工商局局长说:我们只听资阳市工商局的,不听国家工商总局的。
  2004年7月23日,国家工商总局的同志电话询问了中央电视台“共同关注”栏目的记者、四川省工商局、资阳市工商局后,于7月23日下午打电话给胡代国:依法行政复议退费或者依法行政诉讼退费。
  8月2日,胡代国依法行政复议退费的请求被驳回。
  9月13日,胡代国一纸诉状将安岳县工商局告上法庭,请求安岳县工商局退还2004年度换发营业执照过程中收取的与国家文件不相符合的市场管理费、个协会员费、工会会员费等费用。
全国最大的“民告官”案开庭
2005年1月5日,胡代国状告安岳县工商局违规收费索赔一案,在安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在法庭上,双方旁听人员数百人座无虚席,这是《行政许可法》自2004年7月1日实施以来,全国最大、涉案侵权金额上千万元的行政诉讼案。原告胡代国没有请律师。
  在法庭上,胡代国指出:被告在2004年换发营业执照过程中对原告共收取5项费用,包括市场管理费350元、个协会员费30元、工会会员费24元、换照登记费20元、工本费13元,合计437元。原告不交前三种费用中的任何一项,就难以换发营业执照。但是被告没有公示文件依据、收费许可证及物价局的批文,致使广大个体工商户对此感到非常困惑、很不理解。
  在法庭上,胡代国问被告“是什么时间停收了对固定门市收取市管费的?”被告代理人称“至今仍没有停收”。
  胡代国当即指出:同一解放街的两个相邻个体,有一位在6月以前去换发执照时要交880元,而央视曝光后,隔壁的另一位去了就只交80元。这是怎么回事?
  被告代理人说:6月份后,我们出于对103号文件的尊重,结果对全县固定门市停收了市管费,是暂停。
  针对被告代理人的上述说法,胡代国称:那么,以前多收的市管费为何不退呢?工商部门的公平、诚信又怎么体现呢? 
  被告代理人称:我们收费在前,文件下发在后,怎么能退呢?
  针对上述观点,胡代国给予了反驳:如果说川价费[2004]103号文件是5月26日后下发的,那么文中重申的川价费[1997]449号、计价检[2002]1807号明文规定“只能对进入集市的收市管费……”“不得对沿街沿路有固定门市……收市管费,否则均属扩大范围收费,违反规定收费”,怎么解释呢?
  被告代理人称:县政府是划定市场的主体,是县政府把全县划成了临时大市场,除了银行、学校等是固定门市不收“市管费”外,其余的,收了都合法。
  胡代国拿出了一本四川省工商局2003年10月份的杂志,说:“请大家注意,这是省工商局2003年10月的内刊……《市场登记证》是市场依法开办的凭证,是收市管费的前提,如没有,收了就违法。大家还请注意,川价费[2004]103号第3条规定:当地政府划定市场只能按照《省市场登记管理条例》、《工商总局54号令》的规定进行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扩大集贸市场的范围和收费对象,否则就是违规。安岳县275号文件显然与中央文件和省工商局的条例有抵触,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应该按中央文件办。被告所说的收取市管费合法完全是适合于集贸市场,被告混淆这一是非,欺负我们固定门市的个体工商户。请求法官支持原告依法要求县工商局退费的主张……”
  此案,将择日宣判。
  开庭后,某法官曾私下做胡代国的“工作”,让其撤诉。
  华东政法学院经济房产法祁群教授、于大江律师认为:本案不管最后如何判决,都会显示其重要的意义,会将安岳的法治建设推向一个新阶段。长期以来,我国某些行政机关确实存在着不依法行政的行为,而国务院则把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作为自己的执政目标。
本案中,案件事实很简单,如果县工商部门向胡代国等人收取的市场管理费、工会会员费、个体劳动者协会会费没有法律依据,则其行政行为因缺乏合法性、滥用执法权而应被撤销。行政机关不得违法或超越权限设定包括收费在内的行政措施,否则就是违法。
(胡喜盈 )

发表于 2005-8-25 23:53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岳防疫站收监测检验费合法吗?

作者周万成 刘渝宁 胡代国

尊敬的新闻网领导:

四川安岳县原防疫站现疾控中心趁验证之机对广大个体工商户每年收取两次监测检验费,否则不予发证,过期不验证罚款,请问是否合法?

收监测费的对象:凡是在防疫站领取了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

收监测费的项目:理发店的剪子、胡刷、毛巾;食店的筷子、碗、面包、馒头,卤鸡、糕点;各门市的食品糖酒;各奶牛场的牛奶;各方向旅店的被单等等应收尽收。(下面有部分发票作证)

收费金额每户几百元至一千多元

收费的依据是:(川卫计发[1996]第065号文)

广大商人认为疾控中心连续五年收监测检验费的依据不成立,不合法,但经多次反映得不到解决。疾控中心收费不合法的理由如下:

①流通领域食品产品重复检验重复收费;② 只收检验费,没有任何检验报告,能预防疾病吗?③收了体检费有的没有体检,更谈不上体检报告。

④从收费发票看书写很不规范,有的发票本身不合法。

⑤省物价局市场处(86522622)林处长回答:监测可以不收费。但安岳根本不听,我行我素。

⑥依据国家计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计办价格[2001]598号文)安岳疾控中心收监测检验抽样费不合法。但是疾控中心负责人声称:这个中央文件只对湖北有效;而文件的第一条对安岳收监测费没有约束力,该文的第二条对收监测费有利。所以直至2005年7月5日继续要求理发店主贾新(0832-4077455)等个体工商户交监测检验费,否则不予办理卫生许可证。

更可笑的是中秋的月饼还未生产,监测检验费早已数月收缴入包包。这种以收费为目的,只收费不服务,多年来只收费不出示监测检验报告,甚至收体检费连体检报告也没有,也就是说只收体检费不予体检,是否任其疾病患难,百姓怎能吃到放心食品。

据群众反应,有的执法人员等取好吃的食品如卤鸡香肠,名酒名糖等,假借检验之名,不但收钱收物无检验报告还是肉包子打狗一去永不回。广大个体户怨声载道,恨之入骨。严重影响了党群关系和执法人员自身形象,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广大商人要求:通过党的先进性教育,认真执行中央文件,停收流通领域监测检验费,将多收的费用按诚信原则退还广大商户。

请求相关领导核实,给出明确说法。谢谢!

附文件一张,发票若干张。

发表于 2005-8-25 23:56 | 显示全部楼层
疾控中心监测费惹“毛”商家


发表于 2005-8-26 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胡代国告赢了工商局乱收市场管理费,工商局退还了全县城多收的费用近百万元,我推荐胡代国为杰出创新人才,请看经济参考报2005年1月29日,四川法制报2005年1月19日报道,安徽安庆日报1月17日报道,山东家庭生活报1月1

发表于 2005-8-27 18:4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5-8-28 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推荐胡代国同志为四川省杰出创新人物,理由是胡代国行政诉讼工商局违规收费胜诉,工商局退还我300元市场管理费,每年减少数百元的支出.

发表于 2005-8-28 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相关链接:四川"安岳事件":叫板工商局的公益诉讼 (北京<法制与新闻>杂志第七期)
    在人们的眼里,个体工商户是弱者,特别是当他们面对行政管理机关的时候.然而,在四川省安岳县,身为个体工商户的胡代国却勇敢地站出来,给儿子当起了委托代理人,与安岳县工商局对簿公堂,并最终赢得了官司的胜利.在这一起公益诉讼中,胡代国只讨回了被多收的350元市场管理费,而当地工商部门则面临着上万名个体工商户1000多万元的退款要求......

发表于 2005-8-28 18:11 | 显示全部楼层
胡代国事迹相关链接:华西都市报2005年3月16日报道:工商年检个协搭车强行收费.
  去年6月2日,中央电视台<<共同关注>>栏目以<<如此"自愿"交费>>为题,报道了安岳县工商局在2004年度执照年检时违规收费之事.此报道在全国尤其是四川工商系统引起了极大震荡.随即,一场力度极大,持续颇久,波及甚广的收费整顿在工商系统内部展开.

发表于 2005-8-28 18:15 | 显示全部楼层
相关链接:
华东政法学院祁群教授、于大江律师认为:本案不管最后如何判决,都会显示其重要的意义,会将安岳的法治建设推向一个新阶段。长期以来,我国某些行政机关确实存在着不依法行政的行为,新一届中央政府则把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作为自己的执政目标。本案中,案件事实很简单,如果县工商部门向胡代国等人收取的市场管理费、工会会员费、个体劳动者协会会费没有法律依据,则其行政行为因缺乏合法性、滥用执法权而应被撤销。行政机关不得违法或超越权限设定包括收费在内的行政措施

发表于 2005-8-28 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胡代国事迹相关链接:(文章来源于<新华网经济参考报>网友评述) 惜辉: 向四川省取削独立门点工商收费的决策者致敬!您的英明决定将永载史册!个体工商户和小商小贩感激您. 向个体工商户的维权英雄胡代国父子等人致敬!你们为个体工商户赢得了应有的权力.让全国个体工商户都看到了胜利和希望的曙光!!!

发表于 2005-8-28 18: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都推选安岳县的“维权大侠”胡代国为“四川杰出创新人才奖”。
因为他不但是为安岳老百姓申张正义,为老百姓办实事,还为远隔千山万水,素不相识的大竹县个体户排忧解难,热情,周到,并且跟踪服务,把事情落到实处,不达目的不罢休,直到事情圆满解决为止。他是当今社会的“包青天”不为黑恶势力的威胁,不为利益所驱动,敢于同腐败分子作坚决斗争,他的所作所为是值得老百姓高度赞扬和敬仰的。为此我推选安岳的胡代国为“四川杰出创新人才奖”
推选人:大竹县个体户罗锦丽等
版主:野笏
    你也要支持安岳县的“维权大侠”胡代国为“四川杰出创新人才奖”。他当之无愧,是个体户的救星,是腐败分子的克星。

发表于 2005-8-28 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胡代国是当今个体工商户群体中的真正杰出人物.全国个体工商户支支持您.

【★】政府每年乱收费8000.国民经济税负已高达33%
http://business.sohu.com/20050809/n240236006.shtml


【★】【工商行政管理局不应成为(乱)收费局】

http://bbs.chinacourt.org/index.php?showtopic=108855

http://www.chinareform.org.cn/cirdbbs/dispbbs.asp?boardID=2&ID=61696

发表于 2005-8-29 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胡代国上了中央电视台

  胡代国把安岳县工商部门收费的情况向中央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作了反映,中央电视台“共同关注”栏目在2004年6月2日以《如此“自愿”交费》作为标题披露了此事

发表于 2005-8-29 23:53 | 显示全部楼层

法治与社会
RULE BYLAW AND THE SOCIETY
2005 No.6 P.37-39


违法收取市场费工商局成被告

胡喜盈  高上权 


  沿街店面该收取市场管理费吗?2005年1月5日,胡代国状告四川省安岳县工商局违规收费索赔一案,在安岳县法院开庭审理.旁听人员数百人座无虚席,这是<行政许可法>自2004年7月1日实施以来,全国最大涉案侵权金额上千万元的行政诉讼案.……

出版日期:2005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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