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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我恨成安渝

成安渝 你为何让我无家可归?120平方房子只赔三万多?(安岳县房屋拆迁办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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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3 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胡代国笑安逸了:安岳县终于又逼出个上访专业户:lol :lol :lol

发表于 2010-7-23 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不是拆迁办的不重要,政府要拆他屋的房子,他反抗也没用啊
曲终人散2008 发表于 2010-7-22 18:46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脑残,你妈喊你回去洗脸了.

发表于 2010-7-23 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太J黑暗了   现在修个120平的房子   弄下来杂个也要10万左右   才赔三万  你们只有去领导家打挤了  不然日子莫法过的

发表于 2010-7-23 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拆迁过渡期超过一年须双倍支付过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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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通知,要求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过渡安置房交通应便利;且拆迁过渡期一般不得超过一年,超过的过渡费加倍支付。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发表于 2010-7-23 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唉,房子,我们何时才有属于自己的房子!(可以一直住下去,我传给儿子,儿子传给儿子,而不是70年的使用权的所谓的房子)

发表于 2010-7-23 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规范拆迁管理 补偿不到位不得实施强拆http://cd.qq.com  2010年07月23日07:14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刘祎  评论21条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通知》,要求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且拆迁过渡期一般不得超过一年,超过的过渡费加倍支付。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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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渡安置房交通应便利

  就依法规范农村征地行为,《通知》要求实施征地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征地公告制度和程序,对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解决,未解决不得强行实施征地。实施征地的地方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失地农民正常的生产生活需要合理确定,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补偿标准。

  同时,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确需过渡安置的,要取得被安置农民的理解和支持,并落实过渡房源,支付过渡费,保证被拆迁人在过渡期内的基本居住和生活条件。拆迁过渡期一般不得超过一年,超过的过渡费加倍支付。安置住房应满足交通便利、环境适宜、配套齐全、质量合格、安全设防的基本居住要求,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

  补偿不到位不得强拆

  对于城镇房屋拆迁,《通知》提出各地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住房建设规划、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等规划要求,合理控制拆迁规模,科学安排拆迁进度。凡未按要求编制和公布住房建设规划、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的城市,除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等涉及公共利益或公益性项目的拆迁外,其余项目暂不予审批拆迁。

  我省要求拆迁项目立项前要组织专家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被拆迁人的意见,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未经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或群众意见较大的项目,一律不得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实施行政强制拆迁要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并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发表于 2010-7-23 18:15 | 显示全部楼层
听到那个2008的发言,楼主应该花几千块钱调查费查这个人的底细,然后让他偿偿官逼民反的味道。。。。

这个标准也太不要脸了。。。还是人吗?居然还出来大放獗词。。。。。。老子看到这些人真的狠不得杀他全家。。。。

发表于 2010-7-23 18:1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个杂皮,吃农民的血坏东西,有本事亮出你的真实姓名,看你妈老汉得不得清静。。。。。。。

老百姓活不下去了搞不好哪天再出一个杨佳杀你全家。。。

本来不关我的事,实在是看不下去了,上面是我发给这个杂皮的站内短信。大家同顶。。

发表于 2010-7-23 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个杂皮,吃农民的血坏东西,有本事亮出你的真实姓名,看你妈老汉得不得清静。。。。。。。

老百姓活不 ...
zjpzyx 发表于 2010-7-23 18:19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淡定淡定!我们还是要相信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方针政策,只是下面的脚脚爪爪贪污腐化,鱼肉乡里,支持楼主合法上访!

发表于 2010-7-23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0-7-23 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这也许不是上面的意思,但到了下面就......

发表于 2010-7-24 00: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因为拆迁而加重农民的经济负担,也不要想因为拆迁而发财。给你几点参考:
1,穿逗结构(估计就是土、木结构)310元/平方米,这个补偿标准和新建相同结构的实际造价估计误差不大。
2,如果对你的房屋数据有异议,可申请复核,按照丈量要求进行。即使公示期已过,没给你弄清楚之前也可以不予拆房。
3,国土法规定:新建房屋的永久性占地不得超过人均30平方米(正房之外用于喂养牲畜的杂房不计入永久性占地之内)。如果你找不到宅基地修建房屋,可申请参加集中安置安置,由拆迁业主拿钱搞基础设施建设,按国土法规定的占地标准划地给安置户,由拆迁户自己进行修建房屋。当然,如果你自己能落实到宅基地修放,你可以选择自建房屋,占地标准不能突破。
4,关于2.40元/平方米的补偿,应该就是拆迁过渡费。你把房屋拆除后重新修建房屋,在未搬入新居时就得在外租房过渡,这个费用就是给你的租房费。自行修建房屋给你们规定过渡期为6个月,但参加集中安置的过渡期应按拆房时间到搬入新居的总时间计算。
如果你家喂养了牲畜,也应该有过渡费,一个喂养牲畜的户头应该在1000-1500元之间。如果家里有超过80岁以上的老人,应给予过渡补助,不然人家不会租房给你过渡。如果有残疾人(有证),也应该给予搬家补助。
5,拆迁奖励50元/平方米,应该算是比较高的。
6,有没有搬家费和人员安置综合补偿费?所谓搬家费,就是搬家具等杂物的费用,人均不应低于400元;人员安置综合补偿费,就是你自己找宅基地新建房屋时,须拿钱修建进出通道、接水电气及通讯线路等。如按人计算,补偿应不低于3000元/人,按房屋面积计算应在150元/平方米左右。
你的120平方米房屋按照以上所说情况,估价为7万元左右(室内、外搬家时会被破坏掉的附属物单独按标准进行补偿)。

发表于 2010-7-24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120平方米评估才3万多这个有点天方夜潭了吧,完全在扯蛋。

发表于 2010-7-24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太黑心了,不让人活命了,这个帖子应该发到人们网给高层看一下,知道下面的人怎么做事情的

发表于 2010-7-24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事情有点麻烦,主要是你父亲已经签字了,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只要当时没有胁迫你父亲,你就必须按协议执行了。如果是我,我会这样做:1、按照我们中国人的传统,首先去找找关系,看可以适当增加一点赔偿不;2、立即去找律师咨询,了解从法律诉讼的角度有没有可能增加赔偿;3、了解拆迁办和相关领导的所有人员的情况,特别是其家庭情况,备用;4、做好上访准备,这个是持久战,要有心里准备;5、所有的情况的行不通,那你就明白我第3条的作用了,不成功便成仁,就算失败了,安岳百姓会记住你的。
个人意见,请勿模仿。

发表于 2010-7-24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肯定地说这个价格绝对 不可能修得起房子,上面有个人说修起的绝对是放屁。我自己2008年地震前后修的房子,在城郊,修完了算了算大约在800元左右。当然这个800是一切都基本上都做好,不带装修,但可以直接入住。现在人工太贵了,砖匠都在120一天,更不要说砖本身也涨价了。我自己楼上楼下的厕所都用了5000多块,两层楼的窗户铝合金差不多都一万块钱。

说算修得起,凭什么一分钱不多给让农民拆房子?你自己的房子自己花时间精力修好了,又喊你倒贴钱再修一次你得不得答应?农民的人工不算人工?

发表于 2010-7-24 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政府出一半,自己拿一半。。

发表于 2010-7-24 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330修砖混结构象水泥路那门修可能还是差不到好多钱。

发表于 2010-7-24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成安渝是安岳县的幸福金光大道,能争取过来己经很不容易,希望这个宠大的工程能顺利完工剪彩为安岳的发展出力,看到这个帖子老夫非常非常寒心,明白人都可以来算一笔帐,以现在的物价330元能修一平方米的砖混结构的楼房吗?这种补偿是决对不合理的,农民兄弟肯定受冤了。

发表于 2010-7-24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再说明一点,我那个800的价格是宅基地完全使用老基地的情况下做出的,也就是地基没有出一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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