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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的艰难上访路,我终于把四川省安岳县县委钟毅书记,王宏斌县长叫醒了!!!!!又从头开始 请问苍天 是谁的过错。
申请书
尊敬的安岳县县委、县人民政府、岳阳镇镇党委、镇人民政府:
申请人:李文琼,女,生于1956年1月6日,现年54岁,高中毕业文化。现住:四川省安岳县岳阳镇上府街33号附206号(重庆下乡知青),身份证编号:511023195601064324,电话:13064366998。
申请的目的: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迴龙(乾龙乡)公社扣压我招工文件,造成我走上贫穷人生道路。现要求安岳县人民政府赔偿经济损失合计:112.9万元人民币。
申请的理由:我于1975年8月15日高中毕业,由重庆市大渡口区九宫庙基建村42号附15号(重庆十八冶二公司)下乡到四川省安岳县协和乡5村6组,于1976年12月与安岳县横庙乡2村8组村民周万成结婚。1978年3月将我的户口、知青手续迁到横庙乡2村8组,经横庙乡政府补办了结婚证。在安岳县横庙乡2村8组务农,接受“贫下中农的再教育”。
1979年全国下乡知识青年普遍返城安置工作快结束时,我们夫妻俩于1979年8月再次到安岳县劳动局要求安置工作,安岳县劳动局的领导说:“李文琼同志已安置了工作,我们的原则是安一不安二”。我们多次问横庙乡政府领导,他们都说:“没有收到李文琼同志的工作录取通知书”。我们喊天不应,叫地不灵,哭天无路,从此我就无工作,走向贫困人生的道路。1983年以后我们再也没有去过问工作了。
2004年5月24日我去买社保时,在安岳县档案局才发现了我的招工录取通知书文件。我这才明白,原来是安岳县迴龙(乾龙乡)公社个别领导恶意报复我扣压了我的招工录取通知书文件,有意不通知我去上班,导致我终身无工作的痛苦。
2004年5月24日 起我特来上访,请求安岳县县委县人民政府,对迴龙(乾龙乡)公社党委、政府行政不作为给我一个说法。根据以上情况,我本人有以下几点要求: 1、精神补偿: 由于当时所有知青都已安排了工作,而我没有得到迴龙(乾龙乡)公社党委、政府通知使我终身无工作。我在精神上受到很大的折磨,哭天无路,身体也整垮了,多年来经常生病服药花去很多医药费用。要求经济赔偿30万元人民币。
2、人权侮辱赔偿: 1979年7月10日我应参加工作,有个人住房,有正当工资收入。能过着愉快幸福的生活,子女也能顶班工作。而迴龙(乾龙乡)公社个别领导不通知我工作,扣压我录取通知书文件,使我在经济上受到了巨大的损失,我到处找饭吃,真像一个讨饭的乞丐,亲戚,朋友,父母,哥嫂,妹妹都看不起我,我的人权受到极大侮辱。人权侮辱赔偿费:10万元人民币。
3、赔偿补发工资: 从1979年7月10日应参加工作,有正常工资收入;要求安岳县人民政府赔偿补发工资,至2006年6月10日总共计27年,平均每年每月按1000元工资计算(1000元X12个月=12000元)12000元×27年=32.4万元人民币。
4 、解决职工住房: 我的职工住房一套面积120平方米×2500元/平方米=30万元+装修6万元=36万元。
5 、解决社保医保:2006年买社保的款是借贷的(社保3.3万元,医保1.2万元),计:4.5万元人民币。
由于安岳县迴龙(乾龙乡)公社对待知青安置工作中是全国首例,扣压文件是故意的,他们的性质是恶劣的,手段是卑鄙的,给我的精神、经济及人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和损失,特要求安岳县人民政府赔偿经济损失合计:112.9万元人币。
我现在提三个处理条件请安岳县县委、县人民政府、岳阳镇镇党委、镇人民政府采纳其中一个解决方案就行。
1 . 解决我现金112.9万元人民币,分文不少。
2、解决我现金30万元再将安岳县岳阳镇上府街35号门市一个过户给我(本门市属于国有资产)。
3、解决我现金30万元再将安岳县岳阳镇王家坝周边解决住房土地240平方米(我自建住房)。
申请人:李文琼
13064366998
2010年3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投诉办公室回复如下:
您投诉事项的办理过程:
序号 日期 办理过程
1, 2009/10/19 14:23:05 您的投诉已经转交中共四川省委四川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办理。
2, 2009/10/28 15:16:39 您的投诉已经转交中共资阳市市委市人民政信办公室办理 。
2009年6月 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