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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民不平

吴大飞你个抱儿子,应该知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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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7 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家遮风蔽雨的寒宅,是我父亲为中华民族独立解放,历经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战争,在枪林弹雨硝烟弥漫血雨腥风中抛头颅洒热血换来的!没有白得任何人的!我是继承人产权人,政府和不法奸商东方房产公司李本钦是非产权人,非产权人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搞房地产开发建商品房暴利销售,有什么理由和权利强迫产权人强签协议强取产权人的财产?!强迫产权人强签协议未逞,又有什么理由和权利把产权人起诉到法院?!
我家遮风蔽雨的寒宅,是我家的!不是政府和不法奸商东方房产公司李本钦的,是受宪法、民法、刑法保护的!我家和不法奸商东方房产公司李本钦既无财产纠纷、经济纠纷,也无合同纠纷。不法奸商东方房产公司李本钦把我家起诉到巴州区法院,有那一部法律哪条哪款赋予巴州区法院滥用职权非法参与烧杀抢掠的权利?!
发表于 2012-5-17 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下图是我父亲黄绍同历经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战争的残废退伍军人证件:


http://img.mala.cn/album/201202/18/0741538faw36614v81io0z.jpg



发表于 2012-5-17 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大飞;骂你的都是X公司的托儿

发表于 2012-5-17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抱儿子就是下等公民吗

发表于 2012-5-17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抱儿子就是下等公民吗

发表于 2012-5-17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lol:lol:lol:lol:lol:$:$

发表于 2012-5-17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你是可恨的臭屎还是可爱的香馍馍,我都不评论了,拿分看热闹!
发表于 2012-5-17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chennan 发表于 2012-5-17 08:4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大飞;骂你的都是X公司的托儿

感谢感激朋友关心关注支持!凡是攻击谩骂我的都是血腥罪恶烧杀抢掠百姓生命财产的东洋强盗、还乡团的龟孙子们!

发表于 2012-5-17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吴大飞,你个龟儿子,你有神筋病,整天在网上说这说那的,鬼

相信你说的话。我们后河这一片,一千多户都能顺利拆迁达成协议,

唯独你个龟儿子拆不下去。
吴大飞·你解释下别人那里说错了?

    你是个抱儿子,得了黄绍同的财产,对黄绍同没起到赡养义务,

我们后河这一片的人都知道。

    你那用塑料布搭的棚棚,都给你还了房子,你应该知足了。不要

一天再这里跑,那里跑,没有那个想为你说话。

发表于 2012-5-17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骂吴大飞的都 是败类。本人觉得他为人正直,敢与邪恶做斗争。我支持他!
发表于 2012-5-17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ftang520 发表于 2012-5-17 10:1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吴大飞,你个龟儿子,你有神筋病,整天在网上说这说那的,鬼

相信你说的话。我们后河这一片,一千多户 ...

凡是污蔑诽谤攻击谩骂烈火中永生的都是血腥罪恶烧杀抢掠百姓生命财产的东洋强盗、还乡团的龟孙子们!
发表于 2012-5-17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唐_军 发表于 2012-5-17 10:3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骂吴大飞的都 是败类。本人觉得他为人正直,敢与邪恶做斗争。我支持他!

感谢感激朋友支持!谴责声讨血腥罪恶烧杀抢掠百姓生命财产的东洋强盗、还乡团的龟孙子们!

发表于 2012-5-17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吴大飞你有事说事,不要乱说,乱讲,这样就显你素质人品太差.没人同情你,
发表于 2012-5-17 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父亲黄绍同随吴瑞林参加红四方面军,历经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战争。解放战争和抗美援朝战争时期所在部队第四十二军,吴瑞林任第四十二军军长。
发表于 2012-5-17 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下图是土改时分给我父亲黄绍同的房屋,因1975年被生产队拆后修了公房,1985年11月我父亲去世后,生产队赔房(位置:宕梁大街)办理的公证书:
http://img.mala.cn/album/201202/05/163935l693w6wln9g6zxl9.jpg
发表于 2012-5-17 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下图是1985年我父亲黄绍同在世时经巴中县人民政府批准的100平方米土地面积建房(位置:宕梁大街)通知书和交纳土地费收据:

http://img.mala.cn/album/201202/18/074207rl5t8rz8i92fftt2.jpg
发表于 2012-5-18 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下图是我家于1989年批准的30平方米土地面积(位置:宕梁大街,未建房,用作新修房前院坝)交纳土地费的收据:
http://img.mala.cn/album/201202/18/074202r2tut2t62r222izz.jpg
发表于 2012-5-19 07: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下图是2003年12月12日下午熊光林率公安、建设等部门下达的限期达成协议、停水停电等违法犯罪强拆公告:
http://img.mala.cn/attachments/dvbbs/2009-6/200962116545293564.jpg
发表于 2012-5-19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下图是巴中市东方房产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李本钦强迫我家强签拆迁协议未逞,于2003年12月14日将我家起诉到巴州区法院的诉状:

http://img.mala.cn/attachments/dvbbs/2009-6/200962211371626080.jpg

http://img.mala.cn/attachments/dvbbs/2009-6/200962211371624232.jpg

发表于 2012-5-19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里天天都是说这事,骂来骂去的,有意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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