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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后河人

烈火中永生——吴大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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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2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吴大飞:你怎么把其他省的案件发那么多在巴中网站干什么?

发表于 2011-2-12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凑热闹的都来了

发表于 2011-2-12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是我们共同的家园  我们要学会爱护

发表于 2011-2-15 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一种职业叫五毛
发表于 2011-2-15 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吴大飞其人其事
吴大飞(黄先志)系巴中市宕梁街一公民,其养父黄绍同(退伍军人,1985年逝世)无子而将其过继与膝下,住房由当时的宕梁乡政府将30多平米的晒坝保管室让其居住并确认产权。在黄绍同逝世、巴中成立地区后,吴大飞在没有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情况下私自修建到三百多平米(无任何手续)。
2005年巴中市东方房产公司按巴中市市委、政府要求承担了中洋干道的拆迁任务并加以东方鑫村的建设,而坐落于干道上的的吴大飞漫天要价,对东方公司在法院的调解下赔偿其住房加门市共计三百多平米的情况下还不满足,多年来阻扰施工,用石头打伤施工工人等行为来满足自己的私欲,而东方公司为了维持施工现场的持续以及早日还上其他被迁户的住房,经建设局、管委会、警方多次调解,都不能满足其日欲膨胀的私欲,导致其多次与东方公司工作人员的矛盾,并将东方公司的员工打伤、咬伤。现在吴大飞反而恶人先告状,在法院依法判决达5年后多次在网上发表不实言论,侮辱他人人格,如果东方公司真如吴大飞所说的恶霸、土匪,吴大飞还能够在巴中立足吗?东方公司一直以来响应国家的政策,以人为本,为巴中的城市建设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为政府公益事业的建设垫资上亿元。就拿近的来说,2010年7月24日通江县陈河乡发生特大洪灾,东方公司第一时间捐款捐物十万元左右送到通江,这些是一般的企业能够做到的吗?综上所诉,巴中市东方房产公司并不是吴大飞口中所说的土匪、强盗,希望各位网友本着公正的立场发表评论,还东方公司清白。

发表于 2011-2-15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我不想说你,但你实在是太过分了,你娃儿连自己叫什么名字都不知道,你哪里是什么红军后代,你本是同胞山人,因为家里穷就来到我们河下给孤老革命黄绍同当抱儿子,凭你良心说你照顾了他多少?黄绍同脚化浓无法走路时,你一天跑得人影子都没得。后来为了在我们社里站住脚,并得到我们社里给黄老革命的一间30平米的房子,你主动改名叫黄先志,以抱儿子的身份继承了房子后,又改名为了吴大飞。后来又占晒坝搭了几间石棉瓦棚子,按建设局的结论你那都是不合法的。据东方公司出示的可信证据我们现在才知道你已滚到了300多平米的房子,3个门市两套房。你娃儿真够滚的哈!你比我们还的好多了!

    原来还以为你真的是受害者,现在才明白你是一个滚龙。你自己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5条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主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可你的合法财产有多少?建设局认定为:合法的30平米,不合法的300多平米,难道这些数字建设局能随便编造?我想按法律东方完全有理由不赔那不合法部分的,可人家东方还是全按合法财产给你认了。你咱就不知足呢?这真应了老人们说的人不要脸百事所为,狗不要脸睡倒咬人。在你的心里,这世上没有一个好人,政府整你,当官的整你,人家跟你一无冤二无仇,整你有什么好处?再说了,几千户拆迁户,咱会就整你一个人?我不信给你实行的另一个政策。你凭良心说,拆迁户中哪个有你赔得好!你闹了你妈几年了,不是你我们后河早就发展起来了,我们的门市早就可以收钱了。其实开发商还是给我们带来好处的,如果没有开发商,我们也许现在还住在烂房房里。人家合理合法挣钱,有什么不对?我看现在愿人穷不愿人富的人硬是多,有本事你也去挣嘛。你一天说买官卖官。有本事你也去当个卖官的罗,或者拿钱去买个官当罗。过年时被自己的儿女赶出家门,让你大年三十在派出所过,难道你儿女也整你?人什么都可以不要,但不能不要脸吧!!!!!!!!!!

发表于 2011-2-15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吴大飞的帖子为啥要屏蔽。。。。。。

发表于 2011-2-15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朋友来了有好酒 发表于 2011-2-15 16:0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吴大飞的帖子为啥要屏蔽。。。。。。

吴大飞的帖子为啥要屏蔽?

2015年优秀版主 2016年优秀版主 2018年优秀版主 2021年优秀版主 2023年优秀版主 2024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1-2-15 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烈火中永生 发表于 2010-8-23 15:0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言辞是不是太那么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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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5 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罚款10元 发表于 2011-2-15 13:1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有一种职业叫五毛

搞不懂是什么意思?⊙﹏⊙b汗啊!
发表于 2011-2-16 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为啥要封杀吴大飞的帖子?

发表于 2011-2-18 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吴大飞网络炒作“喊冤叫屈”的目的有二:
欺骗广大网民赢得同情
机关算进骗取他人钱财

吴大飞(黄先志)系巴中市宕梁街一公民,其养父黄绍同(退伍军人,1985年逝世)无子而将其过继与膝下,住房由当时的宕梁乡政府将30多平米的晒坝保管室让其居住并确认产权。
本来我不想说你,但你实在是太过分了,你娃儿连自己叫什么名字都不知道,你哪里是什么红军后代,你本是同胞山人,因为家里穷就来到我们河下给孤老革命黄绍同当抱儿子,凭你良心说你照顾了他多少?
黄绍同脚化浓无法走路时,你昧着良心不尽责不尽孝,一天跑得人影子都没得。
后来,你为了在我们社里站住脚,并得到我们社里给黄老革命的一间30平米的房子,你就改名换姓为黄先志,以抱儿子的身份继承了房子后,马上又改名为吴大飞,我们后河桥哪个不晓得你把名字改过来又改过去的卑鄙做法吗?不就是心机算尽为了黄老革命的那一间30平米的房子吗?
吴大飞呀,你的计划也真是太宏大太无法满足了吧!这30平米的房子得了也就算了,但你还是没有止步,后来你又侵占集体晒坝搭了几间石棉瓦棚子,违法修建。2005年巴中市东方房产公司按巴中市市委、政府要求承担了中洋干道的拆迁任务并建设东方鑫村,坐落于干道上的吴大飞岂能放过这一发大财、发洋财的机会?阻扰施工,用石头打伤施工工人,漫天要价。东方公司考虑到干道建设时间紧,将他家违法搭建的326.29㎡按合法面积作了还房,在此基础上,巴州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2004)巴州民初字第69号民事判决书,将吴大飞、许德芬家房屋安置在东方鑫村A组团2号楼402号和702号,两套住房共建筑面积263.2㎡;安置新门市位于东方鑫村A组团4号楼河坎街共三个门市,建筑面积共99.73㎡。其中2号门市,建筑面积43.21㎡,4号门市建筑面积27.51㎡,5号门市建筑面积29.01㎡。所还新住房、新门市均为竣工现房,合计面积362.93㎡。
吴大飞终于将算计来的30多平方米房子滚动发展到住房加门市共计362.93㎡平米。30平米——300多平米,吴大飞你真的是让你的房产面积和财富在飞呀!在大飞呀!300多平米也该满足了吧!?可是你还想大飞,现在反而恶人先告状,在法院依法判决达5年后,多次在网上发表不实言论,侮辱他人人格,污蔑东方公司,阻碍后河桥的发展。
地地道道道的滚龙、痞子、无赖。你自己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5条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主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可你的合法财产有多少?建设局认定为:合法的30平米,不合法的300多平米,难道这些数字建设局能随便编造?我想按法律东方完全有理由不赔那不合法部分的,可人家东方还是全按合法财产给你认了。你咱就不知足呢?这真应了老人们说的人不要脸百事所为,狗不要脸睡倒咬人。在你的心里,这世上没有一个好人,政府整你,当官的整你,人家跟你一无冤二无仇,整你有什么好处?再说了,几千户拆迁户,咋会就整你一个人?我不信给你实行的另一个政策。你凭良心说,拆迁户中哪个有你赔得好!你闹了你妈几年了,不是你我们后河早就发展起来了,我们的门市早就可以收钱了。其实开发建设还是给我们带来好处的,如果没有开发建设,我们也许现在还住在烂房房里。人家合理合法挣钱,有什么不对?我看现在愿人穷不愿人富的人硬是多,有本事你也去挣嘛。你一天说买官卖官。有本事你也去当个卖官的罗,或者拿钱去买个官当罗。过年时被自己的儿女赶出家门,让你大年三十在派出所过,难道你儿女也整你?人什么都可以不要,但不能不要脸吧!
骗就骗了吧!还想再一次上演蛇吞象的传奇故事吗?大飞哥,这条路我看你是没有市场了哦!欺天欺地欺人都可以,你莫欺自己良心!!!!!!!!!


发表于 2011-2-18 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后河人 发表于 2010-8-23 12:0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本来我不想说你,但你实在是太过分了,你娃儿连自己叫什么名字都不知道,你哪里是什么红军后代,你本是同胞 ...

你发帖子说“占晒坝搭了几间石棉瓦棚子,按建设局的结论你那都是不合法的”,人家将军人证件、房屋公证书、建房手续发在网上无数遍了,你没看到吗?无羞耻地发你妈卖烂屄!

发表于 2011-2-18 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巴山姑娘 发表于 2010-8-23 15:0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烈火中永生——吴大飞
永生, 烈火, 大飞
本帖最后由 青烛 于 2010-8-23 12:13 编辑

你发帖子说“占晒坝搭了几间石棉瓦棚子,按建设局的结论你那都是不合法的”,人家将军人证件、房屋公证书、建房手续发在网上无数遍了,你没看到吗?无羞耻地发你妈卖烂屄!

发表于 2011-2-18 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还人间正义 发表于 2011-2-15 15: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本来我不想说你,但你实在是太过分了,你娃儿连自己叫什么名字都不知道,你哪里是什么红军后代,你本是同胞 ...

你发帖子说“占晒坝搭了几间石棉瓦棚子,按建设局的结论你那都是不合法的”,人家将军人证件、房屋公证书、建房手续发在网上无数遍了,你没看到吗?无羞耻地发你妈卖烂屄!

发表于 2011-2-18 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还人间正义 发表于 2011-2-15 15:1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吴大飞其人其事
吴大飞(黄先志)系巴中市宕梁街一公民,其养父黄绍同(退伍军人,1985年逝世)无子而将其 ...

你发帖子说“宕梁乡政府将30多平米的晒坝保管室让其居住并确认产权”,人家将军人证件、房屋公证书、建房手续发在网上无数遍了,你没看到吗?无羞耻地发你妈卖烂屄!

发表于 2011-2-18 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后河人家 发表于 2011-2-18 08:4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吴大飞网络炒作“喊冤叫屈”的目的有二:
欺骗广大网民赢得同情
机关算进骗取他人钱财

你发帖子说“宕梁乡政府将30多平米的晒坝保管室让其居住并确认产权”,人家将军人证件、房屋公证书、建房手续发在网上无数遍了,你没看到吗?无羞耻地发你妈卖烂屄!

发表于 2011-2-19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从黄老前辈家的房屋公证书、建房用地手续证明:东方房产公司李本钦方发布的关于黄老前辈家房屋性质的信息纯属恶意歪曲捏造!

发表于 2011-2-19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黄老前辈家的房屋公证书、建房用地手续上有没有东方房产公司李本钦的名字?

发表于 2011-2-20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吴大飞太不像话了!简直把这个论坛搞得乌烟瘴气!东方朋友搞开发只要经有关政府机关批准许可了的就是合法的!比如拆迁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国土使用证等等,建议东方朋友把所有的批准文件发到网上来让广大网友朋友都看看,看他还有什么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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