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意南充交警支队的回复,理由是:
一、从帖子内容看,涉嫌吃黑钱的主体应当是当值交警,而不是协警员。当值交警是执法者,不是监督者,地球人都知道,扣车、放车只有交警才有权,协警没有该项权力。如果南充交警支队确实是将扣车这种扣押他人重大财产的执法权已交给所谓协警实施,这本身也许就是渎职和滥用权力,南充交警支队对其执法权是被滥用应作出说明。
二、该调查结果回避了当值交警有没有吃黑钱这个问题。从帖子现实的内容看,当值交警知道扣车、也知道放车,并且也和收黑钱的摩的师傅熟悉,从常理分析,当值交警应当有吃黑钱的嫌疑,而且是吃大头。但回复中没有提到是否调查当值交警是否吃黑钱,更没有对此当值交警的调查结果。
三、该回复没有提到当值交警、协警员、摩的师傅这种组合涉嫌吃黑钱是偶尔一次还是多次,没有提到该组合有无在其它时间、其它地点发生类似事件。
我的感觉是,替罪的是一只野羊,圈里羊很安全。丢的只是棋盘外的候补棋子,棋盘上的卒没有丢,马、车、帅更是毫发未损。
期待南充交警支队正面回答其执法权是否转移给协警员,以及这次事件究竟是当值交警涉嫌吃黑钱还是协警员,这次事件对南充交警执法形象影响较坏,期待对相关公职人员有实质性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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