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楼主简直是在夸大其词。“在离开的时候,刘梅用摄像机在派出所院坝照了几张照片,却招来和我一样挨打的噩运。”你既然离开了派出所,派出所的人敢在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下打刘梅?
“并且口中声称自己是XX中队长,事后得知此人姓王,是一名协警,也是一个杂皮”,你说他是杂皮的依据?
“于2010年7月1日晚在通贤派出所被刑讯逼供在被辱骂和殴打近一个小时后”,你被喊进派出所的原因就是打了收费员嘛,你不是杀了人嘛。警察有必要对你殴打近一个小时?并且据说所知,收费站是有监控的,全程录象,警察取证直接看监控就是了,有必要打得你说为止?
综上所述,楼主的言词就是为了博得不名真相网友的同情。好给公安局造成一种压力,目的就一个让公安局多赔点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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