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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t888888

安岳县公安局欺上瞒下,隐瞒事实真相糊弄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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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6 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是个混人,你没有错把你带到派出所做啥子,来不来就跳。根本就是天棒一个。以后杂皮都跟到你一样,到了 ...
长的真不帅 发表于 2010-11-6 13:08 http://www.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你屋头马是不是遭楼主骑过嘛。是马哈你莫胡思乱想哈。

发表于 2010-11-6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楼主简直是在夸大其词。“在离开的时候,刘梅用摄像机在派出所院坝照了几张照片,却招来和我一样挨打的噩运。”你既然离开了派出所,派出所的人敢在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下打刘梅?
“并且口中声称自己是XX中队长,事后得知此人姓王,是一名协警,也是一个杂皮”,你说他是杂皮的依据?
“于2010年7月1日晚在通贤派出所被刑讯逼供在被辱骂和殴打近一个小时后”,你被喊进派出所的原因就是打了收费员嘛,你不是杀了人嘛。警察有必要对你殴打近一个小时?并且据说所知,收费站是有监控的,全程录象,警察取证直接看监控就是了,有必要打得你说为止?
综上所述,楼主的言词就是为了博得不名真相网友的同情。好给公安局造成一种压力,目的就一个让公安局多赔点钱。

发表于 2010-11-6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楼主简直是在夸大其词。“在离开的时候,刘梅用摄像机在派出所院坝照了几张照片,却招来和我一样挨打的噩运。”你既然离开了派出所,派出所的人敢在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下打刘梅?
“并且口中声称自己是XX中队长,事后得知此人姓王,是一名协警,也是一个杂皮”,你说他是杂皮的依据?
“于2010年7月1日晚在通贤派出所被刑讯逼供在被辱骂和殴打近一个小时后”,你被喊进派出所的原因就是打了收费员嘛,你不是杀了人嘛。警察有必要对你殴打近一个小时?并且据说所知,收费站是有监控的,全程录象,警察取证直接看监控就是了,有必要打得你说为止?
综上所述,楼主的言词就是为了博得不名真相网友的同情。好给公安局造成一种压力,目的就一个让公安局多赔点钱。

发表于 2010-11-6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楼主简直是在夸大其词。“在离开的时候,刘梅用摄像机在派出所院坝照了几张照片,却招来和我一样挨打的噩运。”你既然离开了派出所,派出所的人敢在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下打刘梅?
“并且口中声称自己是XX中队长,事后得知此人姓王,是一名协警,也是一个杂皮”,你说他是杂皮的依据?
“于2010年7月1日晚在通贤派出所被刑讯逼供在被辱骂和殴打近一个小时后”,你被喊进派出所的原因就是打了收费员嘛,你不是杀了人嘛。警察有必要对你殴打近一个小时?并且据说所知,收费站是有监控的,全程录象,警察取证直接看监控就是了,有必要打得你说为止?
综上所述,楼主的言词就是为了博得不名真相网友的同情。好给公安局造成一种压力,目的就一个让公安局多赔点钱。

发表于 2010-11-6 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昏

发表于 2010-11-6 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所云,警察不是人,不要警察,你们乱来算了,得行吗?

发表于 2010-11-6 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实胜于雄辩,公理自在人心,黑的变不成红的,红的也变不成黑的,相信事情会有圆满的解决。

 楼主| 发表于 2010-11-6 23: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2# 无名小三


1,    离开的时候是指刘梅在边离开边照相,感觉不矛盾,至于王姓协警打刘梅没有可以请新闻记者和相关领导去派出所调查,我对此说法负责。
2,    姓王的协警冒充XX中队长来抢夺刘梅相机后把刘梅打到在地,这个行为难道不是一个杂皮才具有的吗?一个普通的人会对一个手无缚鸡之力的小女人动粗吗?
3,警察打骂我没有,我说了不算,你可以去看资阳公安局关于我这个事情的回复(市公安局关于“警察打人何人管”帖的回复
http://bbs.zyrb.com.cn/viewthread.php?tid=226255&fromuid=8418)。
公道自在人心,谎言最终会被识破。我不想说太多,因为我身体还在康复期间,希望说话要讲良心。

发表于 2010-11-6 23:32 | 显示全部楼层
哎。。。。。。。。。。。。。。。。

[发帖际遇]: 安岳新闻积极参加社区组织的篮球比赛,系统奖励小米椒6个.

发表于 2010-11-7 06: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4# muzi2010

很同意哥老官的看法

发表于 2010-11-7 07:03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别的派出所不了解,只谈我们鱼龙派出所的前一批绝对不是什么好鸟,有的就是流氓,现在都还在公社霸着房子。最近新上的一批没接触过不作评价。也不对楼主所说派出所作评价

发表于 2010-11-7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无名小三


1,    离开的时候是指刘梅在边离开边照相,感觉不矛盾,至于王姓协警打刘梅没有可以 ...
wt888888 发表于 2010-11-6 23:26 http://www.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很同情你,现在这社会小老百姓难当。
发表于 2010-11-7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经过楼主的指引,我看到了市局对你的回复,虽然不可全信,但现在也相信事出有因
1:你为何持有假身份证,为何不对为什么使用假身份证做出解释?
2:打架属于治安案件,应该没有必要选择跳楼这种极端的方式,况且对于政法系统近年对队伍的整治来说,应该没有谁一遇到案件涉及人就拳打脚踢的,这于理不合。
3:此文涉及过度夸大事实,其立场点在自认为自己是受害方的一边,并没有阐述一个公平公正的立场,过度夸大自己受伤的事实!
4:你现在需要的是解释所以网友疑惑的问题,为什么使用假身份证?为什么不如实供诉使用假身份证的意图?为什么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并提供与你同车或者目击证人,对当时情况如实描述人:包括,你是否饮酒?语气是否失态?是否先动手打人等情况。如果你对这些情况都不愿意澄清,我相信你能蒙蔽广大网友,也蒙蔽不了法律和证据?

发表于 2010-11-7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未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一把抓住刘梅手上的摄像机,使劲一掌把刘梅打翻在地,并且口中声称自己是XX中队长,事后得知此人姓王,是一名协警,也是一个杂皮。没有任何的执法权,可是不知道这样的杂皮协警哪来的权利可以把一个手无缚鸡之力的小女人打翻在地,把摄像机抢起就跑”
打翻在地?如何打,拳头打还是棍棒打?打在哪个位置?伤情如何?
怕是刘梅和王姓协警抢摄像机没有抢赢,自己倒在地下的,有‘碰瓷’的嫌疑。哈哈
律师在场派出所的人还在光天化日下,众目睽睽下打刘梅。
既然你说把刘梅打翻在地,为啥子田律师不直接带刘梅去验伤。律师这点意识都没有得还当啥子律师,怕你请的律师也是个假律师。

 楼主| 发表于 2010-11-7 18: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3# 这社会。太假


    1,请看清楚,我从来没有使用假身份证,我首先对警察就说明了那个是假的,以前做起做纪念的,另外一个才是真的。最开始就给警察说明白了的。
    2,我和收费员发生抓扯的确是属于治安案件,我也很愿意随前来出警的副所长王荣回派出所接受调查处理,可是我万万没有想到会以进派出所就受到打骂,这个是谁也不会想到的。
    3,对于为什么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我只想说一句,我没有提供家属的联系方式他是怎么和我家属联系上的??
    4,对于是否饮酒吸毒,这个是公安机关遭就调查并且出具了法律文书的,这个就不需要朋友的担心和无端的猜测。
    5,对于是否动手打人帖子中说得很明白,相信朋友你是没有认真看帖子而胡乱回帖,栽赃陷害。


希望朋友一定要讲良心,不违背良心乱说就可以了。

 楼主| 发表于 2010-11-7 18:4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4# 无名小三


   

1,至于王姓协警是如何将刘梅打翻在地,我想这个一个正常的人都会想得到。
2,就按朋友说的,怕是刘梅和王姓协警抢摄像机没有抢赢,一个没有出示任何证件,也没有着制服的陌生男人在光天化日之下抢一个柔弱女子手中的摄像机这个做法是什么行为?

3,朋友说的是刘梅自己倒在地下的,有碰瓷的嫌疑。我想请问刘梅碰瓷’后得到什么好处?是钱还是其他的什么?
4,朋友问:律师在场派出所的人还在光天化日下,众目睽睽下打刘梅。
我想说一下:派出所的人还在光天化日下,众目睽睽下打刘梅是任何人都没有料到的事情,事情发生的很突然。当时田律师给那个协警也出示了律师证,至于律师的真假。这个可以由相关部门调查。



[发帖际遇]: 小牛出生了,大牛很高兴,赏给wt888888小米椒14个.

发表于 2010-11-7 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打他嘛
发表于 2010-11-8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这社会。太假


    1,请看清楚,我从来没有使用假身份证,我首先对警察就说明了那个是假的,以 ...
wt888888 发表于 2010-11-7 18:37 http://www.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朋友别激动,我是站在一个比较公平的点是给你提的这些个疑问,我是看市局给你的回复才反问你的,并不存在你所说的瞎猜
    ,既然你不从来没有用过假身份证,那你为什么同时拥有真假身份证呢,做个假的意欲何为呢,我想你有必要向广大网友澄清这个问题。你家属是去了现场,当你自,不交代任何问题的时候为什么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呢?别混淆的回答,不提供怎么找到家属的,要知道在询问前提供和你跳楼后提供是两回事情?这点我相信你懂嘛!既然自己清清白白,一个普通的治安案件是不值得一个人跳楼的,我想广大网友也明白,你一句没有想到就可以把一切症候归结为没有证据的可怜,就可以把自己塑造成一个受害者吗?想解决问题,你必须拿出行之有效的证据说辞,别一味的让网友看结果去推测事件的经过,这样对你其实也不好,不是吗?最后希望你能走司法途径尽快把自己的问题解决,没有理解到的地方请海涵!

 楼主| 发表于 2010-11-8 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楼上的:首先感谢你的关注,我已经说了假身份证我给警察说了那是假的,做起来做纪念的。当时我给他出示了真实身份证的。至于说我没有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我可以摸着我良心说我当时是给他说了家属的手机号码的。这个当时的询问记录里面是有的。至于说一个普通的治安案件,凭常人想是不可能会逼到让一个正常的人跳楼的地步,可是恰恰那天晚上那个可爱的警察就做到了这一点。如果没有当时的一跳,也许我早就被可爱的人民警察打死了都是有可能的。

发表于 2012-5-27 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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