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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秋天的遥望

快来!快来!看巴中市三大美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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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8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喜欢“天府之国-巴中”的这句话“违背良心的事、给老百姓穿小鞋的官官都慢慢会漏出水面!”

发表于 2010-9-29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羞死他先人哦,找个地缝缝钻进去算了!骚南江的皮!
发表于 2010-9-29 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小P民,不敢评论!

发表于 2010-9-29 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八年前以口头协议的形式,南江县某中学教师陈仕忠购买亲戚谢平陆的住房,分三次给付三万五仟元购房款,因没有正式签订购房合同也没有办理过户,最近房屋拆迁时出售人谢平陆凭房产证领到26万元的补助。

8日,陈仕忠表示将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套伤两家人心的房

“自己与出售房屋人谢平陆还有亲戚关系,谢平陆现任南江县政协副主席,他的母亲就是我岳父二婚时所娶,即现在的岳母。两位老人均近八十高龄了。”8日,南江县某中学教师陈仕忠很有些不平的告诉本报记者。

陈仕忠于2002年提出购买谢平陆位于南江县人医院侧的住房一套,用于自己和岳父母居住,陈仕忠与谢平陆因是亲戚关系,仅仅作了口头约定房屋总价35000元,于2002年陈仕忠分三次将全部房屋款项给付了房屋产属人谢平陆。

记者看到陈仕忠所出示的三份收款收条,最早一份写有“收到陈仕忠现金壹万元正,用于购房预付资金,待正式办理房屋手续后一并结算。”2002年8月13日谢平陆出具的收条。

另外两张收条显示,谢平陆分两次于2003年3月3日收到陈仕忠预交房款壹万元,2003年4月13日收到陈仕忠壹万伍仟元。

“曾经多次催促谢平陆将房屋产权过户到我的名下,谢平陆先是说单位的房屋没有产权不好过户,但是后来拆迁给予补助的时候,谢平陆却出示了房屋产权证,并领取了26万的补助金。”陈仕忠很是无助而且愤怒的告诉记者。

9日,南江县政协副主席谢平陆告诉记者,自己的母亲当年没有地方住,那套有争议的房是给母亲住的,自己预收了房款35000元是实,但陈仕忠一直不接受退款。考虑到亲情关系,几次搬房陈仕忠都对岳父不管,2002年以来更换该房水电设备、安装空调、打扫卫生都是自己来支付费用的,2003年5以来仅仅是父母住在该处房产内,陈仕忠却住在中学校内。

谢平陆说,2008年南江县医院落实灾后重建项目,09年下半年拆迁给予补偿的。陈仕忠信访不信法,相关部门也引导陈仕忠走法律渠道,政府说不要他给钱,给予法律援助,但是他为引起公众同情,他想到找媒体。纪委也问个这个事情,这个事情还是要走法律。

据谢平陆介绍,该处房产是他在县政府计生委时分配的房改房,1998年房改后取得的产权。考虑到亲情,与陈仕忠商量在南江县给陈仕忠七万元买套二手房,但他想引起媒体同情、群众同情,一直不接受三万五仟元的退款。陈仕忠无理取闹,我本来考虑还要多给他点。但最终还是要走法律途径。

谢平陆有些感概的告诉记者,自己活了五十多岁,从来没有遇到这样的麻烦事情,徒增这许多的烦恼和无奈。



一条漫漫维权的路

从事一辈子教书育人工作的陈仕忠认为,自己以为是亲戚就大意没有写什么购房协议,哪里知道现在因证据不足而不得不理亏。但是三份谢平陆出具的收款收据应该有说服力的吧,自己一定要通过法律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谢平陆表示,陈仕忠如果还要继续无理取闹的话,将不会不给陈仕忠钱,自己也不会作出更多的让步,本来自己一直是考虑还要多补偿给他点的。谢平陆认为,这件事情最终还是要走法律途径来解决。

几名在南江县朝阳广场散步的群众对此事也议论纷纷,一名近五十的中年妇女表示,清官难断家务事,只有双方凭良心了。另一名老太婆则表示,既然是亲戚也不缺少这几个钱,把一家的关系搞僵不说,亲情何以堪,特别是谢平陆的母亲夹在中间最不好处。

8日下午,南江县政协主席杜纯裕告诉本报记者,陈仕忠将情况曾经以书面形式向市委书记邮箱反映,引起巴中市委书记李仲彬高度重视,市委书记李仲彬批示请南江县委、政府妥善处置。

政协主席杜纯裕接着介绍说,南江县委书记张长云要求政协解决好此事,但是政协经过调查了解后才知道,是副主席谢平陆家里的私事,政协也不便于干涉处理,并且几个月前谢平陆表示私事自己会协调处理好的。

记者试图与当事人南江县政协副主席联系,在县政协的五楼办公室谢平陆的办公室房门紧闭,有人告诉记者,谢副主席在外有接待任务,今天下午不会回办公室。

律师点评

四川皓宇律师事务所肖云海律师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登记办法》等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买卖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协议,卖方出具的收条虽然可以证实双方之间存在着购房协议,但由于双方对房屋总价款及付款方式没有作出明确约定,存在较大争议,致使房屋买卖协议及产权过户手续无法履行,根据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买方如无其他证据,将会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肖云海律师建议建议买、卖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房屋买卖签订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发表于 2010-9-29 23:48 | 显示全部楼层
{:3_41:}

发表于 2010-10-2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事情哪们样了呢???!!!!!!!!!!!!!!!!!

发表于 2010-10-3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钱钱惹的祸!钱钱可以使人泯灭良心,钱钱可以让人道德沦丧,钱钱可以使人六亲不认,钱钱还可以升官官,钱钱还可以生钱钱,钱钱还可以............哎太多了,说不完钱钱的钱钱事,道不完钱钱的钱钱话,这世道,离开钱钱真还难活...............

发表于 2010-10-3 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y::victory::handshake

发表于 2010-10-4 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LZ
   浪费我时间
            看标题
                   进的

发表于 2010-10-5 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0-10-6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聊的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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