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一个人首先应该守诚信。
如果你卖指标的当年马电花园就竣工交房,当时你愿意毁约吗?
你们签的购房指标买卖合同注明了利润共享,风险共担吗?
如果今年国家对房地产的调控力度大一些,再大一些,使土地价格大降,市面房价比马电花园
房价还低一些,你还毁约吗 ?你会给买指标方赔偿损失吗?
你当初做出了把购房指标卖给别人变现的决定,不外乎有以下几个愿因:
1、你认为你当时及以后有房住,无需购房。
2、你对当时(2006年)我国的住房需求,以及住房价格的走向判断为供过于求,价格将走低。
3、你当时是因为。。。而没购此房。
总之,不管什么原因,既然是自己做出了卖指标的决定,且签了约,收了钱。即便错了,只能
吸取教训,总结经验,毁约失信不可取。更何况是在四年后的今天看到房价涨了,当初没有投
资,你现在是零风险获利才提出毁约,这样是不是有点...。
记得当初有的马电职工在卖指标的最后一天,因为自己的购房指标没卖出去很是着急,还劝着别
人买(大有人在)。现在看到有一点利了,又要别人退给你,这样不好吧!
平心而论,如果我卖了购房指标,也要叹息失去了一次机会。但你也应该站在买指标方想一想。
买你的指标购的房现在表面上看是获利,实际是亏了(大家都算一下吧)。这样心里平衡一些。
人都有对自己历史上的一些决策后悔的时候。古人云:吃一堑,长一智。以后把握好各种机会就是了。
周口太小,低头不见抬头见。大家和为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