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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渴望渴望

一纸判决将九岁娃推向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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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7 22: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 ycc


    楼上说话太恶毒,事情有必要搞得那么复杂吗?还母子一个亲情而已!有钱就能买到一切吗?我出一千万买你母子分离,你干不干!多读点书吧!
发表于 2010-9-27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7# a6a


    我是他二伯告诉你我公司经营很好,不是你说的那样,弟弟的遗产只需得以保全到孩子长大,请换位思考一下。
发表于 2010-9-27 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1# 人民卫士AAA


    复杂是你搞出来的,乱出注意,你要是有一千万会更复杂,你读的书再多也天天为别人说话。
发表于 2010-9-27 23: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8# 人民卫士AAA


    你这样的人是:站在人的一边就说人话,站在鬼的一边就说鬼话,大家知道这个人是干啥的吗?张#
发表于 2010-9-28 00: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要发布所有事件真相, 还有丑闻证据,要看吗?对方意见了!

发表于 2010-9-28 05:0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17楼

发表于 2010-9-28 06:16 | 显示全部楼层
叫骂和侮辱都起不了作用。
    就法院判决中的“经审理查明”一项提几个疑问:
    一、有这一句“在岳礼二0一0年二月五日因病死亡,作为生母的陈志群虽然具有监护资格,但尚未主动将未成年的岳哲民接到自己身边,与其共同生活,履行监护职责。”岳礼病重期间,陈志群既一边看望岳礼一边照顾孩子;岳礼去世的第七天,陈志群去接孩子,岳永茂不让接并武力相向;悄悄把孩子转到沈阳,其目的就是藏匿孩子。母亲如何能接到自己身边与其共同生活。请问:是否查明
    二、有这一句“考虑岳哲民幼年丧父,祖父母悉心呵护、关爱,体现出血缘关系的亲情”幼年丧父是悲痛,可亲母还健在呀,而且有能力抚养。说到血缘关系有什么能超过母子同体同心?不让因思儿而滴血的生母带,却让外人养!祖父母快入耄耋之年,自己都要人护理,哪能顾及孙儿。二伯父和母亲相比谁亲?请问:这合情合理吗?是否明察
    三、有着一句“无偿提供抚养费用”,岳礼的财产是二伯父岳永茂操纵,这里面的东西三岁小孩都明白,和叫“无偿”?请问:是否用词不当?
     四、最后说:“岳永茂、陈国华都是无私和善意之举”,其实醉翁之意不在酒,他们千方百计与一个母亲争孩子就是不愿孩子父亲的财产过户到孩子身上,以便他们长久地掌控甚至霸占财产,这是谁都看得清楚地事实。请问:是否洞察
     总上所述,“经审理查明”是根本未查或者查而不明。
另外:8#太嚣张,虽然在论坛言论自由,那也不能污蔑诽谤原告的人身。穷形尽相的叫骂只显示了自己的理亏和人格的卑鄙!积点口德才好。
           奉劝孩子二伯:你让见路不平的人替你换位思考,你怎就不能站在母亲的角度孩子的角度换位思考呢?不要总是财大气粗,对于抚养孩子,金钱是替代不了母爱的,何况原告是有能力抚养的。你在抚养顺序上就差了很远,何必要强争?孩子给她吧,金钱的问题还可以谈判嘛,何必把人逼上绝路。在某些时候,光脚的不怕穿鞋的哟。建议你们再谈谈。

发表于 2010-9-28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27楼
金钱能代表母爱吗,好像文中有提到孩子不愿意回到母亲身边,对于一个不满10岁的孩子,而且长期和他二伯二妈生活在一起,不知道灌输的什么思想,他还会认母亲吗?对于他二伯二妈的洗脑,孩子长大后,思想健全吗?这样的思想教育对孩子来说是精神摧残!

发表于 2010-9-28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娃儿没爹了就该跟妈一起过。亲情是替代不了的 。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孩子的母亲回去带孩子和经营现在的公司。她现在的男人和现在的娃儿什么都不是。她做得到吗?
楼上所说的宝马。奥迪都代替不了对娃儿的照顾。有钱不一定有责任心。没钱就不一定养不起娃娃。现在孩子不都是生长在有钱的环境里的。什么逻辑哟。
我与本案无关,但是看了才大气粗的这样说话气愤。

发表于 2010-9-28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娃儿没爹了就该跟妈一起过。亲情是替代不了的 。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孩子的母亲回去带孩子和经营现在的公司。她现在的男人和现在的娃儿什么都不是。她做得到吗?
楼上所说的宝马。奥迪都代替不了对娃儿的照顾。有钱不一定有责任心。没钱就不一定养不起娃娃。现在孩子不都是生长在有钱的环境里的。什么逻辑哟。
我与本案无关,但是看了才大气粗的这样说话气愤。

发表于 2010-9-28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娃儿没爹了就该跟妈一起过。亲情是替代不了的 。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孩子的母亲回去带孩子和经营现在的公司。她现在的男人和现在的娃儿什么都不是。她做得到吗?
楼上所说的宝马。奥迪都代替不了对娃儿的照顾。有钱不一定有责任心。没钱就不一定养不起娃娃。现在孩子不都是生长在有钱的环境里的。什么逻辑哟。
我与本案无关,但是看了才大气粗的这样说话气愤。

发表于 2010-9-28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娃儿没爹了就该跟妈一起过。亲情是替代不了的 。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孩子的母亲回去带孩子和经营现在的公司。她现在的男人和现在的娃儿什么都不是。她做得到吗?
楼上所说的宝马。奥迪都代替不了对娃儿的照顾。有钱不一定有责任心。没钱就不一定养不起娃娃。现在孩子不都是生长在有钱的环境里的。什么逻辑哟。
我与本案无关,但是看了才大气粗的这样说话气愤。

发表于 2010-9-28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娃儿没爹了就该跟妈一起过。亲情是替代不了的 。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孩子的母亲回去带孩子和经营现在的公司。她现在的男人和现在的娃儿什么都不是。她做得到吗?
楼上所说的宝马。奥迪都代替不了对娃儿的照顾。有钱不一定有责任心。没钱就不一定养不起娃娃。现在孩子不都是生长在有钱的环境里的。什么逻辑哟。
我与本案无关,但是看了才大气粗的这样说话气愤。

发表于 2010-9-28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现在的公司停止一切运做。把所以的钱转到娃儿名下,看他们二爸还养不养?
支持楼主向高一级法院申诉。不过你得请个好的律师。还得话点心思噢。
我觉得娃儿没爹了就该跟妈一起过。亲情是替代不了的 。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孩子的母亲回去带孩子和经营现在的公司。她现在的男人和现在的娃儿什么都不是。她做得到吗?
楼上所说的宝马。奥迪都代替不了对娃儿的照顾。有钱不一定有责任心。没钱就不一定养不起娃娃。现在孩子不都是生长在有钱的环境里的。什么逻辑哟。
我与本案无关,但是看了才大气粗的这样说话气愤。

发表于 2010-9-28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现在的公司停止一切运做。把所以的钱转到娃儿名下,看他们二爸还养不养?
支持楼主向高一级法院申诉。不过你得请个好的律师。还得话点心思噢。
我觉得娃儿没爹了就该跟妈一起过。亲情是替代不了的 。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孩子的母亲回去带孩子和经营现在的公司。她现在的男人和现在的娃儿什么都不是。她做得到吗?
楼上所说的宝马。奥迪都代替不了对娃儿的照顾。有钱不一定有责任心。没钱就不一定养不起娃娃。现在孩子不都是生长在有钱的环境里的。什么逻辑哟。
我与本案无关,但是看了才大气粗的这样说话气愤。

 楼主| 发表于 2010-9-28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25#:听说要把所有资产交给儿子所有权属于岳礼唯一的儿子,公司所有员工、领导、亲戚、朋友都知道这事。可我作为孩子的亲生母亲,最有权利知道这事的人怎么就不知道呢?我知道的是他二伯仅仅口头这么说,让他照他自己的话签个协议都千万个不愿意。难道是为了入主公司而口头博取公司员工、中层干部和亲戚朋友的认同感?排除异己的路他也走过了,漫长十多年变数太多!

发表于 2010-9-28 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自从盘古开天地以来,泱泱大国几千年文化,从没有哪一种人类教下一代不认自己的亲生母亲,不认母亲的亲属,不认自己的祖宗!
     自古有俗语,儿不嫌母丑,狗不嫌家穷!况听说这个孩子的母亲有车有房有自己的花卉公司,我也是身为父母的人,能理解亲儿被人抢走的剜心之痛。
     试想一下,不认自己祖宗的人,何人敢跟他打交道?这么多政界商界前辈和朋友,这样教唆幼子疏远亲妈,真该遭千人唾万人骂。
     沉香自从生下来就没跟母亲住在一起,长大后尚且排除亲舅舅等一众天兵天将的干扰,经历生死磨难找到了母亲。孩子的二伯父这样捆绑孩子,孩子将来不知对你有多大仇恨呢?
何苦来着?

发表于 2010-9-28 12:09 | 显示全部楼层
叫骂和侮辱都起不了作用。
    就法院判决中的“经审理查明”一项提几个疑问:
    一、有这一句“在岳礼二0一0年二月五日因病死亡,作为生母的陈志群虽然具有监护资格,但尚未主动将未成年的岳哲民接到自己身边,与其共同生活,履行监护职责。”岳礼病重期间,陈志群既一边看望岳礼一边照顾孩子;岳礼去世的第七天,陈志群去接孩子,岳永茂不让接并武力相向;悄悄把孩子转到沈阳,其目的就是藏匿孩子。母亲如何能接到自己身边与其共同生活。请问:是否查明
    二、有这一句“考虑岳哲民幼年丧父,祖父母悉心呵护、关爱,体现出血缘关系的亲情”幼年丧父是悲痛,可亲母还健在呀,而且有能力抚养。说到血缘关系有什么能超过母子同体同心?不让因思儿而滴血的生母带,却让外人养!祖父母快入耄耋之年,自己都要人护理,哪能顾及孙儿。二伯父和母亲相比谁亲?请问:这合情合理吗?是否明察
    三、有着一句“无偿提供抚养费用”,岳礼的财产是二伯父岳永茂操纵,这里面的东西三岁小孩都明白,和叫“无偿”?请问:是否用词不当?
     四、最后说:“岳永茂、陈国华都是无私和善意之举”,其实醉翁之意不在酒,他们千方百计与一个母亲争孩子就是不愿孩子父亲的财产过户到孩子身上,以便他们长久地掌控甚至霸占财产,这是谁都看得清楚地事实。请问:是否洞察
     总上所述,“经审理查明”是根本未查或者查而不明。
另外:8#太嚣张,虽然在论坛言论自由,那也不能污蔑诽谤原告的人身。穷形尽相的叫骂只显示了自己的理亏和人格的卑鄙!积点口德才好。
           奉劝孩子二伯:你让见路不平的人替你换位思考,你怎就不能站在母亲的角度孩子的角度换位思考呢?不要总是财大气粗,对于抚养孩子,金钱是替代不了母爱的,何况原告是有能力抚养的。你在抚养顺序上就差了很远,何必要强争?孩子给她吧,金钱的问题还可以谈判嘛,何必把人逼上绝路。在某些时候,光脚的不怕穿鞋的哟。建议你们再谈谈。

 楼主| 发表于 2010-9-28 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25#:听说要把所有资产给儿子所有权属于岳礼唯一的儿子,公司所有员工、领导、亲戚朋友都知道这事,可我作为孩子的亲生母亲,最应该知道这事的人怎么就不知道呢?我只知道他二伯仅仅就是口头这么一说,让他按自己说的签个协议都千万个不愿意。难道是为了入主岳礼公司博取公司员工、中层干部、亲戚朋友的好感而散布的?排除异己的路他已经走过了,漫长十多年变数太多!

发表于 2010-9-28 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 ycc
你们真是财大气粗啊!你换位思考下,假如你父亲去世了,你会跟你母亲分开吗?找个有钱的亲戚过吗?
不管楼主是为了争孩子还是遗产,但她现在有这个权利,因为她现在是孩子最亲的人。孩子应该跟在妈妈身边,当然孩子跟了妈妈,遗产也就是她的了。也许是命中注定的吧。
在换种假设吧,假如孩子老爸没有钱,他的二伯父和楼主会争孩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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