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以后
-----记西华师范大学幼儿园部分领导给因公受伤的员工的处理态度
2008年5月12日,是一个令全国人民痛心的日子,时至今日,提起那痛、那伤、那难,一份永远的心碎仍然存在。
但是,心里的痛还没去掉,身体的痛却依然清晰。
地震那天之后,我所在的幼儿园放假,由于连续的余震,让我们失去了正常的生活习惯。晚上常常在外面露宿,5月18号上午,接到园领导的电话,让我们回园上班。上午,我带着仍有余悸的心情来到了幼儿园,给孩子们铺好睡床。因为是上下铺的关系,我必须一张张床铺好,铺了下面还有上面,当我把下面的铺好,正准备去铺上面的床时,一阵晕眩,就从上铺摔了下来,瞬间,一阵锥心的疼痛刺入我全身,我倒在了地上,是闻讯而来的园里同事将我抬起送往医院。
进院后,经医生检查诊断,才知是尾锥被摔断,必须做手术,那段时间,我躺在医院的床上,忍受着身体的疼痛,还有余震的害怕,只希望快点好起来,还我一个健康的身体,回家照顾年幼的儿子。经过医生的治疗,和手术的成功,在腰上装上了架板,这才勉强可以撑起。刚有点好转,幼儿园领导便要求出院,为了配合园领导的意见,只好出院回家治疗。
出院后没多久,听说我的身体必须做伤残鉴定才能解决,因此,园领导找来工人把我抬去做了工伤鉴定,评定为7级。这以后,园里按时给我打来了450元的工资(当时以为是工资,后听有关律师说,那不叫工资,是受伤期间的补助)。直到2010年4月,突然就断了(工资),找到园领导一问,才说不发了,甚至想解聘合同,面对突如其来的变化,我不得不找他们理论,因合同还未到期,而且我的伤还未痊愈,不可能就这样草率了事。当我向他们提出买社会养老保险,和失业险时,他们拒绝了,说什么所有的园工都没有买,肯定就 不会买了。翻开《劳动法》的规章制度,里面清清楚楚地写着必须买的三大保险,而他们什么险都没有买,因工伤事故险已经算在里面,便要求买其余两险,被拒绝了。
如今,在园里工作了18年的我,却要在合同期未满时面临着被解聘的危机,我不得不捍卫自己的权利。我找到了管理后勤的经理,讨要一个说法,没想到,后勤经理居然口出狂言:你绊倒活该,该赔好多,老子有钱赔。听后,让人气愤不已,难道谁愿意把自己健康的身体摔成残废吗?难道我工作了18年是白做了吗?本来想得到领导良好的解决方案,却没想到换回如此的伤痛。
试问,经过两年后的地震之痛,已经痊愈,为何却在地震之时受的伤却留下难以诉说的痛?
如今,面临幼儿园领导的处事的不平、不公、不正,作为一个弱小的病残之人,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恳请有关社会人士给予帮助,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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