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收费宣传资料
——南江县收费路桥管理所编印
★我县公路收费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
答:《公路法》(1997年通过,1999年修改),《收费公路管理条例>(2004年
颁布,当年11月1日起执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实施办法》(2009
年1月1日起执行),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巴中市收费还贷公路实行统收统支统贷统还总量控制具体事宜的批复>(川交公路[2004]107号),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巴中市政府还贷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及标准调整的批复》(川交发[2005]140号),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省道101线沙河至台上段公路收费站和收费标准的批复》(川交发[2008]10号)等。
★车辆在收费公路上行驶是否应该缴纳通行费?
答:除《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外,《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收费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应当按照规定交纳车辆通行费。车辆进入收费站区,应当服从管理,不得拒绝缴费,强行通过;不得故意堵塞收费车道,影响收费公路畅通。”
★对在收费公路上行驶,拒不缴纳车辆通行费的车辆,故意堵塞收费通道的,有什么处罚措施没有?
答:《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实施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违反本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不按规定缴纳车辆通行费并故意堵塞收费车道的,可处应缴通行费一至三倍的罚款;强行通过收费站的,可处应缴通行费三至五倍的罚款。”
“故意堵塞收费车道,影响收费站正常管理秩序的,可以采取措施将堵塞收费车道的车辆拖至安全场所接受调查处理,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违反本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收费依据:省道101线南(江)台(上)公路,根据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省道1 01线沙河至台上段公路收费站和收费标准的批复》(川交发【2008】10号)精神,结合交通部《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JT489—2003),断渠、桃园收费站于2010年9月28日10时恢复收取车辆通行费,其站点设置、收费标准如下:
一、收费站设置:省道1 01线南江县城至台上段,在K471处设断渠和K540+100m处设桃园两个收费站。
二、收费标准:按部颁车辆分类执行,具体收费标准为:
单位:元/车.次
车
标 型
准
站名 一类车 二类车 三类车 四类车 五类车
断渠收费站 6.00 12.00 18.00 24.00 30.00
桃园收费站 6.00 12.00 18.00 24.00 30.00
(一)车型分类:
一类客货车:7座(含7座)以下轿车、小型客车;2吨(含2吨)以下小货车。
二类客货车:8座至1 9座客车;2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
三类客货车:20座至39座客车;5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货车,20英尺集装箱车。
四类客货车:40座(含40座)以上客车;10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
40英尺集装箱车。
五类货车:15吨以上货车。
(二)当单车拖曳另一辆挂车时,该组合车辆的车型按照高于主车一个类别的车型分类标准执行。
(三)牵引车单机头行驶收费公路时,按分类划分的第二类车型标准收费。
(四)行驶收费公路的不能载客也不能载货的吊车等特种车,按车辆核定总质量折半后所对应的车型分类收费。
(五)大型物件运输车辆按《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重量在20吨(含20吨)以上的单体货物或不可解体成组(捆)大型货物,其通行费按:车辆类别通行费+(超过20吨的实际吨位数乘一类车收费标准)=总收费额收取。
(六)装运2只20英尺或2只40英尺标准集装箱的运输车辆,其车辆分别上靠一个类别收费。
(七)拖拉机按核定吨位分类收费。
(八)以上车辆不分空、重车,以行驶证核定吨(座)位为准。
(九)20—30座客车临时降低一个类别收取车辆通行费,即由三类车型降为二类车型,实施时间至2011年4月9日止(川交函[2009]2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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