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汽油动力摩托搭载2人从原西昌饭店方向向塑像方向以相当于40马的速度飞速行驶
这是严重违反道路交通法的行为:
1.搭载2人。
2.40码的速度,连汽车这个速度,在这个地段也超速了。
因此,应用道路交通法予以惩罚,道法立起来就是惩治这些违法行为的。
但是,不超载,不超速,不经营摩的的摩托招惹谁了?
不能因为ZF管不好摩的,禁不了摩的,管不了超载超速,就把所有摩托连同电瓶车一起禁了。
以此逻辑:管不超速、超载,那么多客运班车为何不禁?
管不了超速,那么多公车超速,为何不禁公车?
ZF应当把该管的管好,不该管的不要管,该管好的管不好,要在法律框架下去想办法管好,不能超越法律,ZF是法制的ZF,不要以为出发点是好的,违点法没关系。这样的后果是,ZF带头违法,哪怕是初衷是好的,效果也是好的,但破坏了法律的尊严,会引导社会上的人不择手段,甚至违法去谋取个人私利的。
请尊重法律,包括Z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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