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大卡”朋友的爱心!谢谢大家的关心! (没有想到龙泉有那么多的热心人!):handshake 昨天,我带着大家这份爱心去了区卫生局咨询了哈具体情况,的确有“大卡”朋友说的“妇幼阳光工程”,咨询了工作人员,感觉政策确实很好。但是也有很多相关的程序,我今天准备陪同他们去办理贫困孕产妇申请手续,希望能够办理下来,解决他们实际困难,让他们的娃娃健健康康的出生。:loveliness: 我想借这个平台把我了解到的具体情况给大家分享哈!看能不能同时帮助这方面有困难的朋友! 一、孕产妇是符合贫困孕产妇生育救助条件的对象〔凡有我区户籍并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或有本区计划生育部门的相关证明)的孕产妇,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或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如下申请材料:1、生育救助书面申请;2、家庭户口薄、被救助对象身份证、低保证的原件及复印件;3、医院的怀孕诊断证明;4、生育服务证。 二、带齐申请材料,到当地村或社区居委会申请,由当地村或社区居委会进行核实。确认符合生育救助条件的,如实填写《龙泉驿区贫困对象生育救助申请审批表》,并对申请材料进行逐项审查、核实,由当地村或社区居委会对符合条件的报区民政局审批。 三、具体操作方式:1、贫困孕产妇持民政局审批的《龙泉驿区贫困对象生育救助申请审批表》在定点医院进行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所产生的费用由医院先行垫付,《龙泉驿区贫困对象生育救助申请审批表》由医院保存。2、孕产妇出院时医院按相应标准进行结算。参加本区域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贫困孕产妇所发生的上述医疗费用,首先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医疗费用的报销,剩余医药费部分纳入贫困孕产妇生育救助资金进行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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