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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区教委分管教学的局长李平德向各中学强制推荐教辅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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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4 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巴中市区教委分管教学的领导强制各中学购买区教委征订目录指定教辅一事,引起了我校师生的强大反对。区教委2010年11月18日颁发的巴州区教发[2010]54号文件,严重的违犯了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规范办学行为  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笫五款第十八号之规定。不顾国家法律竞敢贪图钱财,胆大妄为,收取目录费。给巴中教育摸上阴影,给学生经济上加大了沉重的负担。其它私立学校买的同样正版书不过五折,而我们定你区教委目录上的确是原价。作为区领导吃百分之五十的回扣你怎忍心。这百分之五十的利润一百多万元,足够叛二十年刑的。而每年还给我们下达升学任务,而我们背着沉重的报负怎么完成,希望区教委领导收回成命,在网上公开向巴中市师生道歉,向巴中人民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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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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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4 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funk:

发表于 2010-12-24 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清楚的违规事实和依据,建议纪委应该好好查一查,给老百姓一个交代!

发表于 2010-12-24 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查!

发表于 2010-12-24 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又一起恶意人身陷害的言辞。既然是“区教委2010年11月18日颁发的巴州区教发[2010]54号文件”,就不能算作个人行为。楼主说“巴中市区教委分管教学的局长李平德向各中学强制推荐教辅资料”,是局长李平德在教办主任或校长会上强制下达任务?还是李局长到各校找校长强制推荐教辅资料?如果局长李平德没有这些言行,就不该像楼主一样指名指名道姓的进行人身攻击。

发表于 2010-12-24 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又一起恶意人身陷害的言辞。既然是“区教委2010年11月18日颁发的巴州区教发[2010]54号文件”,就不能算作个 ...
一小教师 发表于 2010-12-24 13:48 http://www.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珠玉毁于柙中,谁之过?

发表于 2010-12-24 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学校从文轩书店拿的资料反正
不会打点儿折
这是实事
就不晓得里边的回扣咋块分配的了

[发帖际遇]: 怎么样啦今天成功挑战了自己,奖励小米椒9个.

发表于 2010-12-24 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书籍征订中,市区教育局下发的属同一《征订目录》,楼主这样指名道姓地攻击别人。第一、属不道德。第二、下级领导执行上级的政策,没有错。实属有点冤枉。请楼主三思。你找错了发泄对象。

[发帖际遇]: mingjing123今天只要你对着麻辣社区说:“I love you!”,系统就马上奖励你小米椒15个.

发表于 2010-12-24 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书籍征订中,市区教育局下发的属同一《征订目录》,楼主这样指名道姓地攻击别人。第一、属不道德。第二、下级领导执行上级的政策,没有错。实属有点冤枉。请楼主三思。你找错了发泄对象。

发表于 2010-12-24 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
1、网友要文明上网。
2、对于那些利用网络进行人身攻击的帖子,一是网站不能发布这样的帖子,二是要对这些有意伤害别人者追究法律责任。

[发帖际遇]: zbkc120,你妈妈喊你回家吃饭,打车花了小米椒14个.  

发表于 2010-12-24 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很多托哦 不过教育局要查下是否属实  李局长自己也出名了哈哈哈哈哈哈

发表于 2010-12-24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私立学校一般使用盗版的,盗版的很便宜。

发表于 2010-12-24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水浒书业


    :curse: :curse: :curse:

发表于 2010-12-24 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的题目表述不清楚,请重新修改,:lol

发表于 2010-12-24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位老师胆子还刮大。

发表于 2010-12-24 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佩服楼主的胆量!

敢向官员开炮!

发表于 2010-12-24 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一所中学的,至目前止,我还没有听到过说李局长在我们学校搞过什么推销。从和李局长的接触看,他的人格是高尚的,人品的良好的!

发表于 2010-12-24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对《巴中市区教委分管教学的局长李平德向各中学强制推荐教辅资料》一贴的回复
  
  一、我局制发的《巴中市巴州区教育局关于2011年春季中小学、学前教育教学用书征订发行工作的通知》(巴州教发[2010]54号)文件,是严格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1年春季年度教学用书、学前教育教师用书目录〉的通知》(川教[2010]215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1年春季普通高中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川教[2010]216号)(四川教育网:公示)、巴中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1年春季学前教育、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发行工作的通知》(巴教发[2010]141号)文件要求制发,既没有违背上述文件要求,也没有违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办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精神。
  二、关于教辅使用问题。我局规定:要加强教辅资料的管理。根据有关会议精神,必须严格执行治理“三乱”的要求,规范学生教辅资料使用,学校一律不得违规征订和使用教辅资料,学校、教师不得推荐或变相推荐除正规渠道以外的教辅资料。为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教学教研的针对性,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各高中学校要本着学生自愿购买的原则,在省确定的推荐用书目录中选订。同时规定:严禁非法读物和非法发行单位进入校园,严禁从新华文轩教材发行分公司以外的渠道征订发行教材,严禁与个体书商合作经营向学生推荐教辅读物。违者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经查,我局没有任何同志违背上述规定,向下级学校推荐教辅资料。
                                  巴中市巴州区教育局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四

事实很清楚,请楼主认真看看!

发表于 2010-12-24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对《巴中市区教委分管教学的局长李平德向各中学强制推荐教辅资料》一贴的回复
  
  一、我局制发的《巴中市巴州区教育局关于2011年春季中小学、学前教育教学用书征订发行工作的通知》(巴州教发[2010]54号)文件,是严格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1年春季年度教学用书、学前教育教师用书目录〉的通知》(川教[2010]215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1年春季普通高中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川教[2010]216号)(四川教育网:公示)、巴中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1年春季学前教育、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发行工作的通知》(巴教发[2010]141号)文件要求制发,既没有违背上述文件要求,也没有违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办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精神。
  二、关于教辅使用问题。我局规定:要加强教辅资料的管理。根据有关会议精神,必须严格执行治理“三乱”的要求,规范学生教辅资料使用,学校一律不得违规征订和使用教辅资料,学校、教师不得推荐或变相推荐除正规渠道以外的教辅资料。为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教学教研的针对性,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各高中学校要本着学生自愿购买的原则,在省确定的推荐用书目录中选订。同时规定:严禁非法读物和非法发行单位进入校园,严禁从新华文轩教材发行分公司以外的渠道征订发行教材,严禁与个体书商合作经营向学生推荐教辅读物。违者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经查,我局没有任何同志违背上述规定,向下级学校推荐教辅资料。
                                  巴中市巴州区教育局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四

事实很清楚,请楼主认真看看!

发表于 2010-12-24 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楼主的帖子,也看了教育局的回复。我感觉到这样一些意义:1、坪德同志是代表教育局在规范教辅的使用工作,而楼主把这个明显的公务行为当着坪德同志的个人行为;2、坪德同志代表教育局推行的是规范工作,而楼主却认为是坪德同志的个人牟利,难道是坪德同志的工作触犯了楼主或者其关系人的某些**利益?!3、楼主自称是某中学的,但从其文章分析,楼主不像是教育者,你看看:你文中的错误!!!如果楼主真是教育者,建议努力加强自身素质修养,不然,会误人子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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