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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徐宏伟

王奎警官的声明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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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31 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真正有社会责任的公民,应该用同情心,同时也应该具备正义感。赞同!!!
最恨那些放未成年的学生进网吧上网的老板!!!!!

发表于 2010-12-31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0# 铁塔


    你没有回答我的问题?

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行为人,可以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请问警官先生,当时人是否违反了治安管理行为成其它法律规定?接纳未成年人上网是错的,但他也最多是一种违规行为,对于这种行为是有相关处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你们的行动是否超越了规定呢?驾驭在法规之上了呢?请王警官回答,谢谢!

发表于 2010-12-31 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真正有社会责任的公民,应该用同情心,同时也应该具备正义感。赞同!!!
最恨那些放未成年的学生进网 ...
dongdong1 发表于 2010-12-31 16:12 http://www.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未成年人进入网吧是该处理,警察执法过程中也应该依法秉公执法、文明执法!

发表于 2010-12-31 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违法的网吧应该依法查处违法,多少未成年人在网吧一天一天的沉迷,这些未成年人他们是多少家庭和老人的希望,违法网吧你们清楚吗?法律再怎么处罚你们都是应该的!可以形象的打个比方:你们为一群未成年的“吸毒者”,提供了“毒品”和场所,你们为了钱是不是违背自己的良心了!
     网吧的管理应该加强,对网吧的实名登记加大管理力度!未成年的孩子需要一份宁静的天空!

发表于 2010-12-31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2# 时评92

发表于 2010-12-31 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2# 时评92
这个问题其实在她所发原帖后方,公安局的回复中她涉嫌什么?为什么被强制传唤?强制传唤中是否可以使用手铐?已经有回复了。请你认真的看看这个回复好吗?我想那里面既有涉嫌违法名,又有适用法律依据,比我说得会更加全面。

发表于 2010-12-31 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6# 铁塔


    难道我有不客观的讨论吗?再次请问王警官你对‘叼烟执法’如何来看?谢谢!


http://www.mala.cn/images/default/attachimg.gif http://img.mala.cn/month_1012/101231154102db814020693c2a.jpg

发表于 2010-12-31 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时评92
这个问题其实在她所发原帖后方,公安局的回复中她涉嫌什么?为什么被强制传唤?强制传唤中是 ...
铁塔 发表于 2010-12-31 17:10 http://www.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当事人 涉嫌允许未成年人上网就可以铐手铐的话,个人认为你们的执法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是有矛盾的。

发表于 2010-12-31 18: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与法律无关的问题,不是我作答得范围。我在这篇帖子上发言的时候就不是一个回答提问的目的,我只是想针对我昨天晚上发给徐宏伟网友的一封私人信件被转发后所作出的个人回应。说实话我与徐宏伟网友并不认识,首先我很感谢徐宏伟网友转发我的这封信,为此也给带来的麻烦表示歉意。在我近一天的对该帖不断的回帖中,我与广大网友就很多法律上的问题进行了探讨与交流。客观的交流能够促使大家共同进步,也有助于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
   事件的真相正在抽丝剥茧的一一展现在公众面前,公道是非我也不想再做过多的评论,因为没有一张嘴能说服一个耳朵,请大家自己思考、自己体会。 请广大网友理解,我每天有我自己的工作和生活,我也不可能长时间的围绕这篇帖子作无休止的辩论。至此,我将不再对该篇帖子作任何发言。感谢大家对这个事件以及对我本人的关心。真心的谢谢大家。

发表于 2010-12-31 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7# asd1227


    新闻1+1 阳光:为反腐开路

2010年12月29日,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新闻1+1播送了<<阳光为反腐开路>>大快人心,更进一步指明了在阳光下反腐的重要性,网上网民揭发反腐的必要性。

http://www.tudou.com/programs/view/wzFA0WC1h-M/

发表于 2010-12-31 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9# 铁塔


    看了很久这个规定,好像没有那一条是可以给网管戴手铐的样。

发表于 2010-12-31 1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语,原来家乡的JC是这样的...

发表于 2010-12-31 18:47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击坏人!支持警察!典型的恶人告状!

发表于 2010-12-31 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期待真相

发表于 2010-12-31 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遭问哑了?

发表于 2010-12-31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抵制黑网吧!拯救青少年!

发表于 2010-12-31 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事实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发表于 2010-12-31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最恨那些放小娃儿打游戏的网吧了,我有两个表弟都是嫩个着带坏的!

发表于 2010-12-31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王警官你现在该做的是保持沉默,你解释得越多,针对你的人就越多!

发表于 2010-12-31 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王奎警官楼主所发帖子内容是否完全属实?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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