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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听巴山夜雨

[原创]1370亿假冒伪劣产品泛滥与成都质监金堂分局的假打劣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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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11 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个造假护假的人,是早就被钉在耻辱柱上了,没有什么可辩的了。

发表于 2007-2-14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不安好心,趁浑水摸鱼。

发表于 2007-2-14 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奇怪,请看下面这篇:

江西九江县质监局收取“保护费” 交钱就不执法
2007年02月12日 08:20:06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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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钱,就不执法;不交,就加强“监管”

    九江县质监局赤裸裸收取“保护费”

    “如果再不交钱,估计以后的生意没办法再做下去了。可按他们的要求交钱,我们哪里承受得起啊!”面对记者,江西省九江县钢材经营户吴金水叹了口气。

   几年前,50岁的吴金水和妻子双双下岗。为了谋求生计,他们东挪西凑几万元钱,开了一家经营钢材的小店。后来,吴金水的几个兄弟姐妹也下了岗,大家让他牵头在县城里又开了两家钢材小店。就在第三家店开张不久,九江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找上门来了,要求他们按每个店每年5000元的标准交纳“技术服务费”,并暗示,不交这个钱,以后会有很多麻烦。

    吴金水的妹妹吴爱华告诉记者,2007年1月中旬,九江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召集该县的钢材经营户开了个会,会议内容很简单,就是让大家交纳所谓的“技术服务费”。很多经营户当场表示负担不起,质量技术监督局有人说,“如果我们三天两头去大家的店里检查,你们也开不成店”。

    因为承受不了这笔费用,吴金水迟迟没有交纳“技术服务费”。1月29日,九江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工作人员来到吴金水的钢材店,以拖走店里一些不合格的钢筋相威胁,要求吴金水交纳这笔费用,双方还发生了冲突。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九江县县城的大部分钢材经营户都交纳了一定数额的“技术服务费”。一名钢材经营户直接了当地称其为“保护费”。他说,“只要交了钱,质监局便不再监管,不合格的钢材就能大大方方地销售,这是大家心照不宣的秘密。”

    “技术服务费”的存在已经不是第一年了。吴金水告诉记者,去年他以每家钢材店交纳1000元的标准交了“技术服务费”,安然度过了一年。吴金水出示了一张去年保存下来的票据,这张由九江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具的票据,只是一张普通的服务业发票,上面盖有九江市质量管理协会的公章,并非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

    “我们知道这个收费是不合理的,可不敢要求他们拿出收费的法律依据。我们没办法呀,不给钱他就查封呀,就找你麻烦呀!”一名经营业主说。

    吴金水告诉记者,大多数经营户都会销售一些质量不合格的钢材。当地质监部门正是抓住了这一点,才有了所谓的“技术服务费”。

    “交了‘技术服务费’,就能堂而皇之地卖质量差的钢材,诚实经营还怎么做生意?我们也希望有个良性的经营环境。”吴金水说。

    记者到九江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了解情况,工作人员以各种理由纷纷避开。记者拨通了该局局长黄明的手机,他声称自己正在外地出差,要过几天才能回来。黄局长还表示,单位有纪律,要上级单位同意才能接受采访。

    记者随后联系上了九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王志华。王志华在电话里表示,市局正在调查处理这件事,由于很多事情目前还没有调查清楚,不便接受采访。

    就在两天前,当地一家媒体报道了一名记者(假扮成钢材经营户的家属)与九江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一名工作人员的一段对话。对话中,这名工作人员毫不避讳地说:“你们只要交了钱,我们基本上是不怎么过问的,这几年都如此。一年365天几乎没上过门。去年有一家钢材店被查了,那是因为市支队下来执法了,没有办法,我们也不想过问。”这名工作人员还说,要是严格查处的话,罚款的金额还不止要交纳的这个数目,与邻县比起来,九江县收取的“技术服务费”还是很低的。

    记者了解到,每个交纳了“技术服务费”的经营户,都要跟质监局签一份《质量咨询技术服务协议书》。在这份协议书里,甲方的名称是九江市质量管理协会。值得一提的是,这份协议的第五条内容为:乙方产(商)品如有质量、计量问题,经甲方检查咨询指出后,监督帮助乙方整改,市质监局不作罚款处理,若指出后仍不整改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对经营劣质钢材的经营户来说,这无异于得到了一枚“免死金牌”。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些国家明令禁止的地条钢在当地市场比比皆是。有采访对象表示,1年前,九江市遭遇了一场地震,瑞昌和九江是地震的重灾区。灾区重建需要大量钢材,难以想象这些缺失了监管的劣质钢材会带来怎样的影响。(记者 涂超华)

发表于 2007-2-24 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收保护费的现象,现在好象是很普遍啊?

发表于 2007-2-27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em03]

    给假冒伪劣产品打保护伞终究是没有好下场,要受到法律的严惩的。请看下面这篇报道:

           两质监官员庇护黑煤进京 均被判10年以上徒刑

两质监官员庇护黑煤进京 均被判10年以上徒刑
2007年02月27日 08:14:47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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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煤商李建明通过行贿官员使大批劣质煤流入北京一案又有新进展。记者昨天(26日)获悉,由5名官员组成的“劣质煤保护伞”中,质监官员张万明和孙继永,日前被北京市朝阳法院以受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半和10年。

    张万明和孙继永官职都不高,却都手握实权。张万明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监督处任主任科员,负责煤炭专项治理等相关工作,孙继永则在市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对煤炭生产、供应和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抽查和检验。

    2003年下半年,张万明和孙继永以“有人举报李建明供往望京供热中心的煤炭有质量问题”为由,向李建明索贿5万元,并为其高硫劣质煤出具了低硫优质煤的检测报告。

    据悉,由于高硫劣质煤的成本仅相当于低硫优质煤的一半,很多不法煤商都用少量优质煤混合大量劣质煤的办法增加利润,煤商李建明更是其中的“佼佼者”。 李建明因为偷税被抓后,交代出了上述行为。

    李称,行贿孙继永和张万明,是因孙继永有权对进京煤炭取样检查,张万明则有权选择检查哪一个单位。按照李的交待,质监局每次对他的煤炭取样时,他都会提前得到消息,并把优质煤放在约定的几个位置上,便于孙继永取样化验。

    据悉,对于给自己进贡的煤商,张万明就多方关照这些人的煤炭生意,遇到投诉和举报,他就出面找人疏通,“能不罚就不罚,能少罚就少罚”。

    法院查明,与张万明和孙继永“合作”的煤商,除李建明外大有人在。两人任职期间,曾接到用户投诉北京济学星火煤炭销售公司的煤炭质量不合格。他们出面照顾该公司负责人韩忠逃避处罚后,于2003年7月,向韩忠索要了2万元西藏旅游费;在2002年1月至2004年5月,张万明还以同样手段帮助3个煤商逃避处罚,并受贿7.8万余元,孙继永则先后收受贿赂6.7万元。

    日前,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张万明有期徒刑10年半,孙继永则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

    此前,因此案落马的原望京蓝天供热中心经理赵奎宇、原北京北辰供热厂供销科副科长杨华芳等人也均被判刑。(记者孙思娅)

  相关评论      

发表于 2007-2-27 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给假冒伪劣产品打保护伞终究是没有好下场的。

发表于 2007-2-28 0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黎明前的黑暗!

发表于 2007-3-1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em03][em03][em03]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间未到。

 

发表于 2007-3-9 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又要到新一年的3.15消费者权益日了。

发表于 2007-3-16 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的央视315晚会又曝光一些歪货。

发表于 2007-3-12 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消费者的315投诉日又到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07-3-14 22:02

 [em03] [em03][em03][em03]

   他们真是一群吃白食的啊?!?!

发表于 2007-3-14 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庆祝315这个消费者的节日!

发表于 2007-3-14 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em03]

    是应该猛烈抨击像金堂县技监局的那些护假者。

 

 

[em02][em02][em02][em02]

发表于 2007-3-19 12:24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哟!黑人得很!!

发表于 2007-3-18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em03][em03][em03]

    一群不干好事的人。

 

 

 

[em02][em02]

发表于 2007-3-18 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em03][em03][em03]

    一群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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