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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叙永任华均

[泸州市]叙永县公安局,请将我的孩子放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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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6 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久没有来了。做了好多恶梦。

这个阴影一辈子可能都挥之不去。

好可怜。好命苦。

发表于 2006-9-16 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百姓欢呼,百姓之福。百姓幸甚。

百姓终于快可以抬起脊梁骨做人了

[转帖]九寨沟门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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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6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由于实习好久没有来了。心情一直不好。运气好象也很差。郁闷充满拉我的空间。

发表于 2006-11-6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爸爸妈妈在家好辛苦。真恨自己的无能,这样大了还不能帮帮他们,而是还需要他们为我提供一切。心里真不是滋味。好难过 , 好惭愧。

发表于 2006-11-6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死都要抗挣

发表于 2006-11-6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这个网站是我一直在做的事情。相信它可以给坏人一些警钟。叫他们不要太嚣张。可以提供理论的谴责。罗开始下滑。然王的不学无术,胡作非为,弄的我们乡镇是世风日下。

好有好报,坏有坏报。看来在这个世界并不一定。

发表于 2006-11-6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愿有法也有制

发表于 2006-11-6 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老百姓是何等的弱小呀,叫人写份材料向上级,如果你有信心,事情没有得到解决就直到中央,就不信搞不倒他们,他们拿着我们纳税人的钱来顶着王法干,就没有管他们吗

[em02][em02]

发表于 2006-11-6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时间过了这么久,为什么没有消息了。看来市县乡级政府官员真有问题哈,中国的政府官员咋个这么无耻呢。在绵阳市辖的江油发生了一起令全国人民震惊的事,江油市政府拖欠教师工资和津贴长达5年之久,如果不是一位老师捅出来,还不知道要克扣到何种地步。

发表于 2006-11-8 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世间的事情,本身就很难说...........扑朔迷离啊

发表于 2006-11-8 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找袁书记吧,他最讲效能革命了

发表于 2006-11-14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野笏在2005-8-25 16:30:00的发言:

楼主说的是事实?

我会将这个帖子转到泸州政府,请放心。

谢谢!!

发表于 2006-11-25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哭,无法解决问题

发表于 2007-1-16 01:03 | 显示全部楼层
故事不太清楚,不过被抓进去肯定有原因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07-3-12 00:04

[公告]是啊,麻城出了这样的地方官员简直是搞得民不聊声

世间自有公道在,只怕你无心。相信自己一定会达到你的目的的。我会永远支持你,我更希望你结合实情去讨回一个公道,也好为你儿子洗净冤屈。像你说的这些地方官员简直不是人。你更因该结合民众团结起来向你所管辖乡镇的上级汇报。因为他们眼里无视人理,简直是一群鼠狼之辈。我很恨这样的狗官.......   

[em07][em07][em07][em07]

发表于 2007-3-24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久没有来了不,本希望云淡风清,但往往事与愿为.

哥哥于2007/3/22晚又被他们抓去了.

苦命的哥哥,苦命的我们,不知道会有什么样的结果.

现在罗栋海下课了.但是他们说是立了案的.所以不结案,一辈子都会抓.

但我希望哥哥的案子在成都就能结.回叙永那又将是一个无边无底的洞.

 

[em07][em07][em07]

发表于 2007-3-24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眼泪早都哭干了。我不知道终身追捕是什么玩意。

但我想说的是我们当初如果动了他们一下。我们全家死绝。生孩子没有屁眼。永世不的在生。

我想他们昧着良心做事。拿百姓纳税的钱来做违法的事情。

得到的后果绝对不应该就我发的誓言那样。

发表于 2007-3-24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刑法的规定,妨害公务的犯罪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挠、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照法律规定执行自己的职务,致使依法执行职务的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所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中央及地方各级权力机关、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所进行的职务活动。如果阻碍的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活动,或者不是职务活动,或者不是依法进行的职务活动,都不构成本罪。“暴力”,是指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如捆绑、殴打、伤害等;“威胁”是指以杀害、伤害、毁坏财产、损坏名誉等相威胁。构成本罪,行为人必须是采取暴力、威胁的方法,如果行为人没有实施暴力、威胁的阻碍行为,只是吵闹、谩骂、不服管理等,不构成犯罪,可以依法进行治安处罚。

2.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指依照法律规定选举产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代表职务”,是指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行使国家权力的职责和任务。这里规定的“阻碍”,必须是以暴力、威胁方法进行,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不构成本罪。

3.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

根据《红十字会法》规定,“红十字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根据《红十字会法》第十二条规定,红十字会有七项职责,这里主要是指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履行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的职责。这里的“阻碍”方法,必须是以暴力、威胁方法,否则,不构成本罪。

4.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

构成本行为之罪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实施了故意阻碍行为。“故意阻碍”,是指明知是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正在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而进行阻挠、妨害。

2.行为人阻碍的是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如果阻碍的不是上述两个机关或者上述两个机关执行的不是国家安全工作任务,都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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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4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上面那篇文章。好比吃了强心针。

但是不知道他们又用什么办法来害哥哥。哥哥没有什么文化。大多听他们摆布。他们要哥哥做的,哥哥一般都不敢不做。

欲加之罪,何患无词。苦命的哥,又有的罪受了。

现在我很想高他们非法拘禁。滥用职权,不知道有没有律师能不能帮我们。

发表于 2007-3-24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派出所不应该有罚款的权利。我们很多乡镇懂法的老百姓很少。他们会利用法律的给他们这个权利来到处收刮民脂民膏。装自己腰包。而很多拿纳税人的钱的民警说白了其实就是当地混社会的混混。招摇撞骗。无人敢惹。百姓敢怒不敢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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