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5140|评论: 29

一位女职工的心声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5-9-14 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新疆都市消费晨报的一名热心读者,今天我看到晨报转载成都商报报道:在四川大学攻读法学研究生的李昊将为其母亲代理一起全国罕见的劳动仲裁案,(内容是李昊母亲是平顶山市银行出纳科副科长,今年55岁,按有关政策,单位令其退休,她不服提出异议),对这件事我代表大多数的妇女发表一下我的看法。
我是一名国有(现已和日产合资)大型企业的一名女职工,今年40岁,是厂里的职工代表,今天我拿来报纸给大家看时,职工们议论纷纷对这件事发表了很多看法,因为我们厂前不久实行职工提前退养政策:男:55岁,女:45岁,干部、工人同等政策,一石激起千层浪,出现很多怪现象,绝大多数干部不愿退,尤其女干部,而工人却积极要求退休,为什么呢?
第一:女干部退休在工资上损失很大一部分,而女工呢?反而工资增加了;第二:女干部到这个年龄已功名成就,大多在相当舒服的位置,而女工却在生产第一线,没有在机械行业的大型企业呆过的人是不会想象那里的劳动强度和恶劣环境的。
我现将以上两点做以说明:女干部在岗时,工资、奖金比退休拿得高,而在企业她们都是老资格,有什么重活、急活都指挥年轻人干,她们只是指导一下,但就这指导都跟年轻人产生分歧。年轻人有知识、有活力,对于新事物、新知识接受快,有自己的看法,而多数中年以上女干部思想僵硬,知识落后,经常以老经验来办事,还摆老架子(恕我直言),使年轻人发挥不了自己的优势,让企业变成一潭死水,我也承认有部分女干部、女教授、女博士对企业和社会做出重大贡献,但这占广大妇女同志的百分之几呢?在我们这样的大型企业还不到1%,难道就为这不到1%的人来改变我国的现有退休政策吗?我国每年的大、中院校都毕业许多大学生、研究生、博士生,而她们找工作却非常难,尤其女大学生,在适合她们工作的岗位上,有像李昊母亲这样55岁还不想退休的人,难道我们新一代研究生、博士生(包括李昊)在知识结构、身体状况、精力方面还不如一名55岁的人吗?在经验方面年轻人是有点欠缺,但在科技高度发达的社会有多少是靠经验办事呢?那么为什么不让出位置让年轻人来发挥自己的才能呢?如果都像她们一样,55岁、60岁,甚至65岁都不想退,在我国就业形势严峻情况下,年轻人苦读寒窗出来,却无所事事,而在业人员老龄化却加大,这符合社会发展规律吗?而55岁以上女干部又有多少是从国家正规院校毕业出来的呢?就算是有她们30年前学得知识能适应现今激烈竞争的社会吗?就算是不停地在补充新知识,难道你比年轻人还学得快吗?人的记忆力随着年龄增加,是会衰退的,这是不可抗拒的自然规律,她们中大多数人也感觉到记忆力不如年轻时候,这不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吗?如果说,企业不实行现有退休政策,采取竞争上岗,她们中有多少人能有岗位呢?如果你真是企业的不可缺少的人才,任何企业都会采取各种方式让你退休后,重新上岗,比如说返聘,如果不留你,证明你的工作谁都可以代替,那么你为什么不把位置留给年轻人,自己颐养天年呢?如果你真想为企业国家做贡献,退休了也一样,像我国著名女指挥家郑小英70岁了不拿一分钱报酬组建女子爱乐乐团,把自己余热献给社会,像她这样才是我们崇敬的女知识分子,但有多少像她们这样的呢?你能做到吗?
我再来说说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她们在恶劣的工作环境里,跟男职工一样干高强度、高体力的活,每个月有严格生产任务考核,有时在机床前一站就是8小时,完不成任务就扣工资、奖金(而女干部却没有),你还不能说照顾,因为我们天天不都在喊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吗?像她们这样的群体在女职工中占大多数,你能让她们像男同志一样干到60岁吗?如果她是你的母亲,你能忍心看她60岁了还在机床前搬铁块吗?所以否定任何一个政策时,都要全方面考虑,不能看表面,要看实质,不要高高在上,要深入实际到下面去调查研究,打有准备之仗,否则会伤害大多数女职工的感情的。
这一段时间报纸上经常发表文章,要求退休制度改革,男女平等,但这都是女干部在讲,那么有谁站出来为女职工说话呢?在体力劳动上,男女是不能讲平等的。这是我多年做职工代表,和大家一起交流的感受,写出来我们一起探论。


                             2005年9月12日 晚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41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05-9-14 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女职工该管!

发表于 2005-9-14 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大视点:关注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2005年08月25日 17:18:00


根据市统计局数据,我市城镇单位从业人员62.96万人,其中49%以上为女性,人数为31.25万人。日前市人大常委会妇女儿童工作组展开视察,重点了解我市企业贯彻《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对外来女职工在职业病防治、生育保障、特殊生理期保护等方面提供保障的情况。

[录播]《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自2005年1月1日施行以来,市劳动局会同市总工会、市妇联、市卫生局、市计生委、市安监局等部门,采取积极措施,全面宣传贯彻《条例》。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条例》的执行情况,以上六家单位组成联合检查调查小组,于今年6-7月开展了《条例》实施情况的专项检查活动。

联合调查小组主要采取问卷、座谈、实地调查、与女职工面谈等方式,对企业执行《条例》的情况进行调查,接受调查的企业近200家。联合调查小组还通过有针对性地对部分企业进行抽查,尤其是制鞋、箱包等可能存在有毒有害岗位的行业,切实了解企业对《条例》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督促企业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禁止女职工从事违反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作业,减少和避免职业危害,对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行为进行纠正。

[同期声]市总工会女职工部副部长 谭筱云:我们前期对今年元月1号实施的《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我们针对这个条例的实施贯彻执行 我们近期做了一个对非公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 对贯彻这些条例 做过一个调查 在调查中 我们调查了32家企业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比较突出的问题 有的企业对女职工劳动保护不够重视 不够重视的原因 并不是对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执行 有的企业主对条例的出台可能不太注重去学习 有的不太清楚 这要求我们企业的女职工主任 分管女职工工作的同志 要经常督促他 经常给他提供政策的法律依据 这是一个 再一个 在执行检查过程中 有的单位因为劳动密集型企业比较多 有的女职工普遍素质相对比较低 对劳动保护的意识不怎么强

[录播]8月10日,市人大常委会妇女儿童工作组对我市企业的女职工权益保护情况进行了视察。人大代表详细询问女职工的作业环境,特别关心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的劳动保障。

[同期声]人大代表:我想了解一下 你到这边一直是做这个岗位是不是 你从到这边工作就在这个岗位
女工:对
代表:那现在怀孕了 你觉得这个岗位适应你的身体吗
女工:现在我们怀孕七个月以后 可以到线外了
代表:七个月以后就会到线外 给你们调岗位 你现在怀孕几个月?
女工:七个多月了
代表:你现在怀孕期间有没给你一些待遇
女工:我们产假有基本工资
代表:这边有没有让你休息 或者说中途 上班是8个小时 这8个小时有没有让你休息 或者有个休息的场所让你们休息一下
女工:可以到休息室休息 主要是一个小时 每天有一个小时
代表:每天有一个小时 那你觉得可以适应这个岗位吗?
女工:可以

[同期声]记者:每天有没有固定的休息时间
女工:休息的时候有休息 10点有休息
记者:像她怀孕以后从事的工作 劳动强度是不是有所变化
企业工会工作人员:劳动强度 根据我们相关的规定 孕妇不能从事的 我们肯定不能让她们从事这些工种 比如她以前是做什么工种 如果她怀孕前 没有怀孕的时候 正常的 很多人都可以做的 但是她怀孕后我们可以更改一些岗位 变动啊 这些都可以 只要符合规定就可以
记者:你刚才说有专门的休息室吗?
工会:医务室 我们有床铺也有医生 我们还有定期的妇女保健 这些我们都有做

[录播]这次视察的企业多以劳动密集型为主,在这些企业里,女职工的比例甚至占到90%以上。人大代表注意到,个别企业的生产车间有刺激性气味,他们很关心这种环境对怀孕女工的健康会否产生影响。

[同期声]代表:会不会担心对小宝宝有影响
女工:反正在这边做事比较轻松 没什么事 他们对我们都很照顾的
人大代表:你原先就在这个岗位上干吗 还是因为怀孕把你调到稍微轻松的 作为一个像负责主管检查的 原先就在生产线 还是原先就在这个位置上?
女工:这个品检不会固定的 有时候会在品检 像我们比如说有怀孕或者身体不舒服 可以给你调 也可以休息
代表:你们生小孩 休产假 到时候合同还会续签吗
女工:会续签

[同期声]记者:怀孕几个月
女工:我现在怀孕七个月了
记者:这个漆你闻起来会不会觉得有不舒服的感觉
女工:没什么感觉 我觉得是不是我们习惯了
女工2:因为我们现在已经习惯了 也没什么感觉 再加上这个白胶是比较没什么气味的
记者:你们一直做这个工种吗 还是说也做其他的?
女工2:做其他的 很少用这种 是偶尔有这种纸才用的 现在孕妇嘛 对这个胶接触比较少
记者:这个胶里面是不是里面有一些不是特别健康的物质?
女工:这种应该不会 因为这种是白胶 我们都没闻到什么特别气味 如果是有一种是黄胶 还有甲苯 就比较臭
记者:你们怀孕 休完产假 公司还会继续跟你们签定合同吗?
女工2:有
记者:以前休产假回来的 是不是继续还有位置?
女工2:对因为我们都是计件的 计件的公司里有照顾我们孕妇 可以申请计时 计时就是做一些比较轻松的事情
记者:你们会不会担心 休完产假以后会不会就跟公司解除合约?
女工:不会担心啊 从来都没有这样子

[录播]根据有关部门前期开展的专项检查,目前在我市企业中,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保护存在几方面的问题。部分企业不愿意招用女职工,即使招用了也不愿意承担女职工的劳动保护责任,存在着女职工怀孕后调整岗位难、产假期满后回原岗位工作难的现象。部分企业不按规定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不重视女职工特殊权益的保护,只从自身经济效益考虑舍不得投入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另外一些安排女职工从事有毒有害岗位的企业,未能将工作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告知女职工。

[同期声]市人大代表 翁金珠:我们福建省女职工保护条例中 要求对女职工在一到两年中要进行一到两次的妇科检查和普查普治 像原文就是讲女职工 但是我所到的好几个企业 他们都认为是对已婚女职工 这个数字差的非常之多 我觉得要保护妇女的身心健康 这个对所有的女职工都要进行妇科检查/还有一些文件规定中具体的 在大家的传统观念上还不太了解 比如孕妇在七个月以上的 她在工作期间可以有60分钟的休息 我想多数企业明文规定中有的没有 有的也比较忽视

[同期声]市总工会女职工部副部长 谭筱云:再一个生育保险这一块 尤其是非公企业 外来人口的生育保险覆盖率不够 因为我们这个生育保险是2003年出台的 2003年7月1日实施的 它针对的就是本岛的有户口的 才加入到生育保险的行列 对外来员工生育保险的 几乎都没有让她加入 所以今天有几家就是在汇报工作的时候也提到这块 只要是有法律法规政策依据的 他们基本上都做的不错 但是外来员工是因为我们自己出台的这个政策 没把外来员工列入在里面 所以这一块是有待我们以后制定法律法规要注意到的

[录播]生育保险在我市是一个新的险种,目前还只限于厦门市户籍的妇女可以参与这一保险。但由于目前我市企业中外来女员工所占的比例非常大,如何将外来员工也纳入生育保险范畴,是人大代表普遍关心的问题。

[同期声]市人大代表 翁金珠:因为一个新的险种的开始执行 因为没有很多的积累 需要政府很多的投入 所以目前来说一个是财力上也有一定问题 第二在运营上他们也比较没有经验 到底要扩大到哪些范围 因为据了解全国很多地方都没有实行 这些职工流动性很大 所以怎么来执行的问题 怎么来规范怎么来划分 是不是像这些可以像社保一样可以转移流动等等 他们觉得有一些需要探讨 所以他们觉得目前至少在短期内没办法执行 但是这次我们在走访中 和我跟一些外来女员工了解 她们也非常迫切的需要能够享有生育保险条例 她们觉得这个做法非常好

[录播]此外,人大代表也注意到,目前企业中女职工大多处于生产一线,真正进入中层以上管理层的女性少之又少。因此,关注女职工在企业中的职业发展,也是推动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的一个方向。

[同期声]市人大代表 邱雯:因为我们今天采访的三家都是劳动密集型企业 密集企业女职工占大多数 都是属于最基层的女职工的问题 到了一定管理层 女职工会比较少 到了高层基本我们见到的基本都是男职工 对于女职工的职业发展来看 因为我更关心这一块 就是说女职工的高层次的职业发展 这个应该可能要每个企业给女职工更多的机会 打破玻璃天花板效应 我们希望更多的女职工参加到管理层次来工作 不仅仅限于在第一线工作 为企业做贡献之外 要更多的参与到管理 加强女职工权益 因为从管理角度来看 进入到中高层以后 所出台的政策 社会制度和一些保障措施 更有利于女职工的身心发展

[录播]我市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目前的主要依据是《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人大代表建议,在以后的工作中,要继续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同时做好基层工会女职工干部的培训工作,提高进城务工女性的素质;要以加大宣传贯彻《条例》为契机,大力推进企业集体合同,将女职工特殊权益的内容纳入集体合同中,从源头上保证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

[同期声]市人大代表 邱雯:本身妇女同胞素质 要加强自身素质的修养 因为从我自身来讲 有的女同胞自我保护的意识比较薄弱 这个对她们将来的利益 有损害她们将来的利益 提高她们的素质 从各个角度来看 一个加强自身的修养 企业加大这方面的宣传力度以外 自我的法律意识要加强 这个方面方面来保护 从自身的角度来保护

[同期声]市总工会女职工部副部长 谭筱云:我们要加强培训 尤其是对外来员工女职工 培训什么 法律法规相关政策 要她们了解 让她们知道 再一个要对企业主 尤其是外来的投资企业还有独资企业 这些企业主 宣传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 让他更好的执行法律法规 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切切实实的做到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 保护她们的特殊利益

女性是弱势群体,因此在解放女性的变革中出现了“妇女能顶半边天”的口号,之后“半边天”也就成为妇女的代名词。随着社会经济各项事业的发展,女性在社会中的地位逐渐改善,但由于女性在生理方面的某些特质,在劳动关系中仍需要强调女性的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女职工的群体结构、结业结构和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都发生了新的变化,给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带来新的挑战。此外,现行的女职工劳动保障体系还不够完善,不仅要完善惩罚措施,还应在加强执法方面制定更有效的办法。



摘自:厦视在线 本文编辑: 李启蓉

发表于 2005-9-14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立法关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亟待修订

钟鞍钢

  日前记者从全总女职工部了解到,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根据形势的发展和新形势下女职工劳动保护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修订《女职工 劳动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建议。据了解,从2000年开始,全总女职工部在全国开展了修订《规定》的调研工作。2003年全国总工会提出以全总和劳动保障部的名义向国务院法制办致函将《规定》修订工作尽快列入国务院法制办的议事日程的建议,引起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重视。

  为推动《规定》修订工作尽快列入国务院立法日程,2004年全总女职工部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赴辽宁和浙江省开展调查研究,在大量调查的基础上,对《规定》修改提出了较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新变化

  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我国经济关系、劳动关系及分配关系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女职工的群体结构、就业结构和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及女职工组织建设都发生了新的变化,女职工维权需求也发生了新的变化。国有企业女职工下岗且再就业困难,使女职工劳动权利维护成为突出问题。女职工劳动保护水平下降、非公有制企业女职工政治、经济、人身权利受到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落实难等问题都愈加突出地显现出来,给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而现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法规制定于计划经济时期,有些内容、措施和要求落后于时代,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难以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迫切需要研究完善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的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优化维护女职工权益的法制环境,使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法律法规真正落到实处。

  适应形势发展充实相关内容

  由于原来的《规定》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全总女职工部提出:根据当前社会女性劳动者的多种情况,应明确保护主体———女职工的含义,强调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是女职工与其他女性劳动者的区别;根据现行经济体制和所有制实现形式,科学规范适用《规定》的企业单位范围;针对就业中存在歧视妇女的问题,增加劳动权益保护内容,充实反对就业歧视的内容;为从制度上加强女职工保护法规的落实,应增加在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中体现女职工劳动保护内容的规定;根据目前女性特殊疾病发病率上升、医疗制度改革对女职工体检的冲击,女职工保健应在女职工劳动保护中加以体现;根据国家实行生育保险制度改革的要求,《规定》中对女职工生育的保障规定应与现行生育保险规定相统一和衔接;《规定》中应加强法律责任的力度。不仅要完善切实可行惩罚措施,使罚则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还应在加强执法方面制定更有效的办法;为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政府职能部门应重视加强对科技发展中一些工作对女职工生育及身体健康影响的研究。

  据了解,全总女职工部根据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对修改《规定》意见和建议,结合近年来工会参与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的修改和执法检查情况,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和部颁规章,已提出了对《规定》的具体修改意见,并报送相关立法部门。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于 2005-9-14 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更多地关注女职工!

发表于 2005-9-14 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em06]

发表于 2005-9-15 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em06][em06]

发表于 2005-9-15 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em01][em01][em01]

发表于 2005-9-15 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又是“官”呀![em05][em05]

发表于 2005-9-15 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能退就退吧,那么多年轻人找不到工作。

发表于 2005-9-16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新疆乌鲁木齐的哈!

发表于 2005-9-16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em06][em06]

发表于 2005-9-29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李昊他妈要是破产企业的女工,他又会提什么样的劳动仲制裁?

发表于 2005-10-16 23:2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下面的这些话:

“......难道我们新一代研究生、博士生(包括李昊)在知识结构、身体状况、精力方面还不如一名55岁的人吗?在经验方面年轻人是有点欠缺,但在科技高度发达的社会有多少是靠经验办事呢?那么为什么不让出位置让年轻人来发挥自己的才能呢?如果都像她们一样,55岁、60岁,甚至65岁都不想退,在我国就业形势严峻情况下,年轻人苦读寒窗出来,却无所事事,而在业人员老龄化却加大,这符合社会发展规律吗?而55岁以上女干部又有多少是从国家正规院校毕业出来的呢?就算是有她们30年前学得知识能适应现今激烈竞争的社会吗?就算是不停地在补充新知识,难道你比年轻人还学得快吗?人的记忆力随着年龄增加,是会衰退的,这是不可抗拒的自然规律,她们中大多数人也感觉到记忆力不如年轻时候,这不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吗?如果说,企业不实行现有退休政策,采取竞争上岗,她们中有多少人能有岗位呢?如果你真是企业的不可缺少的人才,任何企业都会采取各种方式让你退休后,重新上岗,比如说返聘,如果不留你,证明你的工作谁都可以代替,那么你为什么不把位置留给年轻人,自己颐养天年呢?如果你真想为企业国家做贡献,退休了也一样,像我国著名女指挥家郑小英70岁了不拿一分钱报酬组建女子爱乐乐团,把自己余热献给社会,像她这样才是我们崇敬的女知识分子,但有多少像她们这样的呢?你能做到吗?”。

你应该去对着国家的各级高层管理者说,他们会对你说——生姜还是老的辣!!!

事实是:读万卷书和行万里路,都是需要的!

发表于 2005-10-17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以偏盖全了。
我就生在一个工厂环境,我们那里的女工早在40岁都没在床子边干了,一般都去守工具库,记记帐什么的。
除了让位于年轻人外,年纪大的精神不济是重要原因,车床、天车等等工种都是高风险的工种,眼神、精力都要求很高,一旦精神不济,就容易造成工伤(废品都是小事).对工厂来说,这也是不敢出的事

发表于 2005-10-18 00:0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当官、一份稍好的工作已不是能为国家和社会作多少贡献的问题了,现已被人们认识到是能否有资格拥有亨受其相应的福利待遇了。

发表于 2005-10-18 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em07][em07][em07]

发表于 2005-10-19 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楼主说偏了。
这个事的意义不在于帮谁说话,而是法律和权益的自我保护的问题。
举个例来说吧:我在街上买东西遇到假货了,我找新闻记者曝光,找消协投诉,这都是我的正当权益。
那这个时候你能不能跑来说:为什么你们新闻记者不帮我说话……我也买到了假货啊,比他的损失还大。。。
那么请问,为什么你不会去找新闻记者呢?不会去找消协呢?那是你自己不会维护你自己的正当权益……既然你自己都不去维护,那么请问,你能指望别人主动上门来帮你吗?
另外,在法律上还有一个合法不合理,或者合理不合法的问题,但现代社会的精神就是:只要是合法的,哪怕不合理,别人也有理由维护自己的权益,哪怕你是合理的,只要不合法,也是不行的:这种案例多了:比如有人为了防备自家被盗,在家门口装了电网,结果把小偷给电死了,最后这个人肯定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别的不用多说:至少从学会维护自身权益这点上来说,李昊和她的母亲所作的贡献就远比楼主作的大得多……至少唤起了人们的维权意识,不然的话,楼主还不知道呼吁呢。

发表于 2005-10-19 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关系,还是忍吧

发表于 2005-10-19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凡是都要想开点嘛.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