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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李小华001

[群众呼声] 四川达州李小华因工致残导致肝硬化 计生委违法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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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19 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您一定和市人大引起高度重视,今年5月4日,在重庆住院20天,医药费近1.6万元,现每月药费高达1400多元,到终身!多谢了。

 楼主| 发表于 2012-2-19 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昨天非常不愿意那样对待任局长讲话。我也非常后悔的是:我心目中非常气愤的是:以前工作中信领导的话,行政复议相信政府的公正无私

 楼主| 发表于 2012-2-19 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其结果令我大失所望,如今他新官上任三把火,第一把火让他非常生气,我更不愿意大家都来接受焦点访谈,希望大竹人大这次一定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处理好此事,我更不愿意在凤凰山下论坛在大竹论坛网中谈论此事,这收视率也比较高,大多数网名也比较关注,再次多谢了。

 楼主| 发表于 2012-2-19 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到底谁给市政府的权利,显然不予以采纳信访者的证据,给予终身判决,如今本人再次落实到:大竹县政府范围内象我这样的人事局认可的用工人员,有十人仍在计生部门工作;在2000年县政府文件中,清退的因工受伤致残的11名临时人员,没有哪一个属于人事局考试合格的计外用工人员。因此本人实属特殊内的合同工,不属于临时工,望及时予以纠正为盼!

 楼主| 发表于 2012-2-19 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到底谁给市政府的权利,显然不予以采纳信访者的证据,给予终身判决

 楼主| 发表于 2012-2-19 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达州市信访局任局长:您好!麻烦您一定催促一下市人大的相关领导对我事的落实情况

 楼主| 发表于 2012-2-19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现在心理非常不平衡的是:当初于96年6月与本人一起在大竹到人事局考试的计外用工,有10人现在计生岗位上上班,2000年清退的因工受伤致残的11位,均没有参加人事局的考试,望相关部门能详查,我绝不会有半句假话

 楼主| 发表于 2012-5-25 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达州市大竹县李小华同志在执行计划生育中致六级伤残
政府至今未依法解决善后事宜

 楼主| 发表于 2012-5-25 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1997年12月25日,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李小华同志在大竹县石子乡段家村执行计划生育工作中,不幸被该乡超生户李子良用匕首刺伤左颈颈部,致使李小华左胸锁乳头肌断裂2/3,并活动性出血。1998年元月6日,大竹县石子乡党委、政府向大竹县委、县政府和大竹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及相关部门作了《关于计生工作人员李小华执行公务被刺的情况汇报》,引起了上述部门的高度重视。98年经大竹县法院法医鉴定为9级伤残,2004年5月12日,被大竹县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6级伤残,并且李小华在此次事故住院期间染上了乙肝病毒,后来进一步导致慢活肝、肝硬化、重度肝炎,将终身用药,每月至少1400多元医疗费,现已花费16万多元。

 楼主| 发表于 2012-5-25 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大竹县石委发[1994]字第47号文件精神,李小华同志与正式计生干部享受同等待遇,并且1996年6月李小华同志经大竹县人事局考试录用为合同制用工人员。

 楼主| 发表于 2012-5-25 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2000年,大竹县人民政府根据相关文件清退了该县因工致残的11名工作人员,但没有李小华同志的名单,后来政府却一直不安排李小华同志上班,莫名其妙地剥夺了李小华的工件,与李小华同志1996年一起参加县人事局考试的10名计生工作人员至今仍在计生部门上班。

 楼主| 发表于 2012-5-25 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从2000年5月至今10多年来,李小华同志一直在向大竹县人民政府、达州市人民政府、四川省人民政府、国家领导人、国家计生委等相关部门上访和求助,但至今没有得到依法妥善解决。大竹县信访局和达州市信访局分别就李小华上访一事做出了处理,但仅仅是解决了一点微不足道经济补偿,没有从根本上依法办事,也没有尊重事实,信访局是形式主义的表现,根据不顾信访人的感受,致使信访结果失去威严和公正,信访人坚绝不服信访结果。

 楼主| 发表于 2012-5-25 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李小华的请求:请求计生部门从即日起恢复我的工作;补偿我从2000年5月以来至恢复工作之日的工资;解决我从94年参工以来的医保、社保等问题;报销因工致残导致肝硬化、重度肝炎现已产生的医药费用160000多元及后续费用。

 楼主| 发表于 2012-5-25 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领导:希望您能站在公正立场上,及时处理好此事,切盼!给予我生存的一线希望。再次多谢了!如得不到妥善解决,信访人将再次到北京上访!
                              求助人:李小华   

 楼主| 发表于 2012-5-25 18: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达州市大竹县李小华同志在执行计划生育中致六级伤残
政府至今未依法解决善后事宜

1997年12月25日,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李小华同志在大竹县石子乡段家村执行计划生育工作中,不幸被该乡超生户李子良用匕首刺伤左颈颈部,致使李小华左胸锁乳头肌断裂2/3,并活动性出血。1998年元月6日,大竹县石子乡党委、政府向大竹县委、县政府和大竹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及相关部门作了《关于计生工作人员李小华执行公务被刺的情况汇报》,引起了上述部门的高度重视。98年经大竹县法院法医鉴定为9级伤残,2004年5月12日,被大竹县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6级伤残,并且李小华在此次事故住院期间染上了乙肝病毒,后来进一步导致慢活肝、肝硬化、重度肝炎,将终身用药,每月至少1400多元医疗费,现已花费16万多元。
根据大竹县石委发[1994]字第47号文件精神,李小华同志与正式计生干部享受同等待遇,并且1996年6月李小华同志经大竹县人事局考试录用为合同制用工人员。
2000年,大竹县人民政府根据相关文件清退了该县因工致残的11名工作人员,但没有李小华同志的名单,后来政府却一直不安排李小华同志上班,莫名其妙地剥夺了李小华的工件,与李小华同志1996年一起参加县人事局考试的10名计生工作人员至今仍在计生部门上班。
从2000年5月至今10多年来,李小华同志一直在向大竹县人民政府、达州市人民政府、四川省人民政府、国家领导人、国家计生委等相关部门上访和求助,但至今没有得到依法妥善解决。大竹县信访局和达州市信访局分别就李小华上访一事做出了处理,但仅仅是解决了一点微不足道经济补偿,没有从根本上依法办事,也没有尊重事实,信访局是形式主义的表现,根据不顾信访人的感受,致使信访结果失去威严和公正,信访人坚绝不服信访结果。
李小华的请求:请求计生部门从即日起恢复我的工作;补偿我从2000年5月以来至恢复工作之日的工资;解决我从94年参工以来的医保、社保等问题;报销因工致残导致肝硬化、重度肝炎现已产生的医药费用160000多元及后续费用。
尊敬的领导:希望您能站在公正立场上,及时处理好此事,切盼!给予我生存的一线希望。再次多谢了!如得不到妥善解决,信访人将再次到北京上访!
                              求助人:李小华         2012年5月12日

发表于 2012-5-26 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下

发表于 2012-5-31 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的激动。。。 谢谢楼主了

发表于 2012-5-31 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人都干啥的哦

 楼主| 发表于 2012-7-14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1997年12月25日,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李小华同志在大竹县石子乡段家村执行计划生育工作中,不幸被该乡超生户李子良用匕首刺伤左颈颈部,致使李小华左胸锁乳头肌断裂2/3,并活动性出血。1998年元月6日,大竹县石子乡党委、政府向大竹县委、县政府和大竹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及相关部门作了《关于计生工作人员李小华执行公务被刺的情况汇报》,引起了上述部门的高度重视。98年经大竹县法院法医鉴定为9级伤残,2004年5月12日,被大竹县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6级伤残,并且李小华在此次事故住院期间染上了乙肝病毒,后来进一步导致慢活肝、肝硬化、重度肝炎,将终身用药,每月至少1400多元医疗费,现已花费16万多元。

 楼主| 发表于 2012-7-14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大竹县石委发[1994]字第47号文件精神,李小华同志与正式计生干部享受同等待遇,并且1996年6月李小华同志经大竹县人事局考试录用为合同制用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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