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达州市大竹县李小华同志在执行计划生育中致六级伤残
政府至今未依法解决善后事宜
1997年12月25日,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李小华同志在大竹县石子乡段家村执行计划生育工作中,不幸被该乡超生户李子良用匕首刺伤左颈颈部,致使李小华左胸锁乳头肌断裂2/3,并活动性出血。1998年元月6日,大竹县石子乡党委、政府向大竹县委、县政府和大竹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及相关部门作了《关于计生工作人员李小华执行公务被刺的情况汇报》,引起了上述部门的高度重视。98年经大竹县法院法医鉴定为9级伤残,2004年5月12日,被大竹县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6级伤残,并且李小华在此次事故住院期间染上了乙肝病毒,后来进一步导致慢活肝、肝硬化、重度肝炎,将终身用药,每月至少1400多元医疗费,现已花费16万多元。
根据大竹县石委发[1994]字第47号文件精神,李小华同志与正式计生干部享受同等待遇,并且1996年6月李小华同志经大竹县人事局考试录用为合同制用工人员。
2000年,大竹县人民政府根据相关文件清退了该县因工致残的11名工作人员,但没有李小华同志的名单,后来政府却一直不安排李小华同志上班,莫名其妙地剥夺了李小华的工件,与李小华同志1996年一起参加县人事局考试的10名计生工作人员至今仍在计生部门上班。
从2000年5月至今10多年来,李小华同志一直在向大竹县人民政府、达州市人民政府、四川省人民政府、国家领导人、国家计生委等相关部门上访和求助,但至今没有得到依法妥善解决。大竹县信访局和达州市信访局分别就李小华上访一事做出了处理,但仅仅是解决了一点微不足道经济补偿,没有从根本上依法办事,也没有尊重事实,信访局是形式主义的表现,根据不顾信访人的感受,致使信访结果失去威严和公正,信访人坚绝不服信访结果。
李小华的请求:请求计生部门从即日起恢复我的工作;补偿我从2000年5月以来至恢复工作之日的工资;解决我从94年参工以来的医保、社保等问题;报销因工致残导致肝硬化、重度肝炎现已产生的医药费用160000多元及后续费用。
尊敬的领导:希望您能站在公正立场上,及时处理好此事,切盼!给予我生存的一线希望。再次多谢了!如得不到妥善解决,信访人将再次到北京上访!
求助人:李小华 201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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