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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强烈要求版主删除这两篇恶毒攻击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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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8 07: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强烈要求版主删除这两篇恶毒攻击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文章!
野笏版主:
近来一段时间,经常听到有人议论,说互联网上有关于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文章,经人指点后,才在你主持的这里看到了这些文章。
看后,我们都感到非常愤怒。这样攻击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文章,居然也能通过你的审查发表出来!
并且,内容之恶毒,看的人之多,跟着发表攻击言论的人之多,都超出了我们预先的想象。
一、要求删除的文章是:
1、成都市技术监督局对其下属执法人员故意作伪证包庇制假售假的违法乱纪行为包庇纵容;
2、1370亿假冒伪劣产品泛滥与成都质监金堂分局的假打劣迹。
二、要求删除的理由:
1、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是一个先进单位,一直是严格要求执法人员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非常优秀的行政执法机关。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本不允许、也根本不存在文章中所写的那些不堪入目的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的内容;
2、据说,有几篇攻击法院的文章你已经删除了;
3、刊登这样的文章,直接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给成都市党和政府的脸上抹黑;
4、这两篇文章会直接影响成都市创建文明城市;
5、我们认为,网络媒体同其他媒体一样,都应该刊登正面报道内容,不应该刊登曝光方面的内容
6、据我们调查,这两篇文章中的内容全部不属实,里面所说的报纸和电视台都没有发表和播放过那些内容。
7、据我们调查,文章里面所写的涉及成都市技监局金堂分局的当事人的人名和事件都是作者凭空虚构的,金堂分局根本不存在这些人名和事件;
8、这两篇文章的作者,是别有用心,诋毁成都市人民政府设置的专门打假的工作部门,在网民的思想上制造混乱。
三、如果拒不删除的法律后果:
1、前段时间,有报纸报道说,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个状告互联网站的案例,可以将互联网站告到法庭,追究互联网站的法律责任;
2、我们可以到法院起诉你们四川新闻网和你这个版主,以及文章的作者。
四、删除后的处理方式:
1、你将文章删除后,将文章和文章作者的详细资料移送到检察院和公安局,由司法机关追究作者的法律责任。
2、你一定要吸取这次的经验和教训,以后审查文章,一定要从严掌握,为党和政府站好岗,把好关!不要被那些别有用心的人把你当枪使。
以上要求,请版主为四川新闻网和自己作想,立即删除。
否则,后果自负。
野笏版主,你好自为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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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8 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网的强国论坛有麻烦了[em01]

发表于 2005-9-18 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qglt.com/bbs/ReadFile?whichfile=14345&typeid=108

1370亿假冒伪劣产品泛滥与成都质监金堂分局的假打劣迹
---读《新京报》文章《中国三年假冒产品超1370亿》有感
据去年12月19日的《新京报》报道:“ 在‘首届中国打假扶优论坛’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区域战略研究所冯杰研究员透露,从2001年4月到2004年10月底,国家质检总局查获的假冒伪劣产品货值111亿元,而保守估计,市场上假冒产品总量超过1370亿元。
之所以假冒伪劣屡禁不止,主要原因之一是地方保护主义。”
在下算了一下,假冒伪劣产品的查获率只有8.10218%,不足10%。也就是说有近92%,价值约1259亿的假冒伪劣产品没有被查获,仍然在市场上销售,继续坑害广大消费者。
在下认为:如此多的假冒伪劣产品在市场上泛滥,如此低的查获率。除了地方保护之外,最直接、最重要的原因是与当地负责管理质量的部门,特别是与当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故意违法有莫大关系。
所有的产品都是生产企业生产出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国家设置来专门负责对生产企业把关的,如果他们把好了生产企业厂门这道关,假冒伪劣产品就出不了厂门,市场上怎么还会有那么多的假冒伪劣产品呢?
而现实社会中,一些地方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但不履行打假制劣的职责,反而是积极参与制假售假,公开充当假冒伪劣产品的黑保护伞。媒体曾经屡屡曝光的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金堂分局就是这样一个典型。
从中央到地方的新闻单位,曾经对四川省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金堂分局长期参与制假售假,公开充当假冒伪劣产品的黑保护伞的违法丑闻进行过系列报道。
新闻单位的这些系列报道中,报纸汇总后可成为一部中篇小说,电视可汇集成一部电视连续剧。
每位网友,当您认真看完新闻单位对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金堂分局长期参与制假售假,公开充当假冒伪劣产品的黑保护伞的违法丑闻的系列报道后。您一定会得出一个清楚而准确的结论,那就是:
4 为什么1370亿假冒伪劣产品中,能够有近92%,价值约1259亿的假冒伪劣产品能够在中国的大地上继续销售和坑害消费者而未被查处?
5 为什么每年有无数的消费者在受到假冒伪劣产品的坑害后会投诉无门?
6 为什么有的部门在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后会由开始的积极态度转变为后来的消极推诿和搪塞?
……
等等,等等,在此就无须一一列明。
下面,在下分期将新闻单位报道的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金堂分局参与制假售假,公开充当假冒伪劣产品的黑保护伞的系列报道内容登载于后,供读者评判是非曲直,学会怎样擦亮眼睛,千万不要再去轻易相信XX部门XX部门授予的“质量信得过产品”、“质量跟踪产品”、“推荐产品”等等,不再遭受这种假冒伪劣产品的危害。

发表于 2005-9-18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bbs.mala.cn/viewthread.php?tid=241467

同样技监人,为何一个天上,一个地下?

发表于 2005-9-18 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版主的素质真的是太差了,换人换人

具体看http://bbs.mala.cn/viewthread.php?tid=245219

发表于 2005-9-18 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那些文章的内容,很多我都看过,报纸、电视台都播过的。
你们咋这么会撒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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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8 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成都技监人在2005-9-18 7:54:00的发言:
3、刊登这样的文章,直接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给成都市党和政府的脸上抹黑;

你们被曝光,又不是现在才知道。你们再不改正,才是给党和政府抹黑。

沟通是关键,强行压制是最不明智的做法。

发表于 2005-9-18 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成都技监人在2005-9-18 7:54:00的发言:

4、这两篇文章会直接影响成都市创建文明城市;

原来这次成都没评上文明城市,是这两篇文章惹的祸啊

把这两个人拉去砍了。

发表于 2005-9-18 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有胆量,你就快去法院起诉吧!
何必在这里提虚劲!



[em02][em02][em02]

发表于 2005-9-18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两篇文章戳痛了楼主的心,楼主成都技监局的人才发狂。
还敢威胁斑竹



[em02]

发表于 2005-9-18 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真是厉害,一来就掀起大风大浪,如同我的网名一样可爱。

你所说的第一个帖子,是先放在成都市政府人民法制办公室网站上的,时间是2005-7-4 8:08:00

网址是http://www.cdlao.chengdu.gov.cn/index.asp?go=disclosureDetail&id=45

按先后顺序,你应该先告成都市政府人民法制办公室。再告新闻网。

第二个帖子,在人民网上也帖有。你难不成打算去告人民网?????

厉害喔!!!!向你学习!!!

网址给你:http://www.qglt.com/bbs/ReadFile?whichfile=14345&typeid=108

请你把你们的获胜结果给我们说一声,拜托!!!

不懂论坛游戏规则的人,真是可悲。


发表于 2005-9-18 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楼主对我们“群众呼声”关注。
我认为解决问题的最好方法,是请你们把事情的真相告诉大家,谁是谁非网友应该分得清楚。
论坛上藏龙卧虎,也不乏业内人士,可以请他们判断是非也行。

发表于 2005-9-18 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啊,你们真是一群坑害老百姓的废物,纳税人是白养你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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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8 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文章里面的内容,应该用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的一句话来评论,就是“用事实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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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8 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对楼主在文中的措辞提出强烈的抗议,对野斑斑的行为由衷的钦佩。

“有则改之,无则加冕。”是我党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标准。但是一个政府的职能部门面对群众的质疑,不采取积极的正面沟通姿态,而是采取同地痞流氓之类的恐吓手段。可以看出党的先进性教育在成都质检系统内开展得怎么样了?

我们一再提倡的服务型政府,作为政府的一个窗口行业的质监系统,同样自称作为一个质监人的楼主,请问你是为谁在服务,是在为老百姓服务,还是在为你的私欲服务?

同样在提倡文明政府的今天,作为政府代表的一分子,你的言行已经影响到了质监系统在老百姓当中的形象。因为你一点都不文明,作为一个执法机构的执法者不文明是非常可怕的。

我想说了那么多,最终的送给楼主的话是:有错要诚心的改,还要诚恳的接受群众的监督,虚心的接受群众的意见。人最可怕的就是不正视自己的错误。否则结果将会是多行不义必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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