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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劲爆李庄案内幕(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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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李庄案,还有必要陪练吗?
2011-4-2 13:56:05



李庄案,还有必要陪练吗?
陈有西

   李庄连续剧第二季开始了。这一季注定会比第一季更精彩。
   我原本希望帮助重庆尽快忘却恶梦,各地演讲提问中尽量回避谈李庄,让李庄静静地出狱。大家一起淡忘这个中国法治史上的臭名昭著事件。但我再一次高估了他们的智商。
   这一次重庆可以进一步扬名国际了。四天中,国内朋友给我的电话、留言不说了,国际媒介来电已经有八家。在下胆小,一概婉拒。确实也无可奉告。但是,这次重庆已经无法避免国际社会的关注。我不说,也会有人说。而且会说得比我好。重庆再养一万个网络水军,再有十个华龙网,再做通新华、新浪、凤凰的工作发布御用消息,删除所有评论,也都已经没有用了。这次祼奔得太厉害了。
    经过一年多的准备,剧本早已写好,结局早已设定,只需要一些演员。但是我同高子程律师不一定还会去陪练。我们是中国律师,不是演员。我们的第一季早已谢幕。第二季的导演有了,演员却无法由导演来决定。
    好多天了,一直没有回答朋友们的潮水般的问询。不能太辜负朋友们注视的目光。不说几句,似乎无以谢天下。
    那就说几句吧。
    第一、没有独立公正的法院,所有审判就只是完成既定目的的演戏。只是完成一个虚假的表演程序。只要是在重庆审理这个案件,一切结果已经确定。律师的出场,只是陪练。辩得越精彩,配合其选择性录播和报道,正中其下怀。李庄案的意义,只是进一步告诉国人一个明确的真理:一个国家的司法如果被权力操纵,公检法如果只受一个权力指挥,百姓为鱼肉就是必然的。而且可以封杀得让你找不到任何救济渠道。冤假错案的发生会是司空见惯的。这能够引发所有的立法人士、法学家、人大代表、法律实务人士真正的思考。在今年底的《刑事诉讼法》修改时,你们真要好好思考。好好解剖这个案例。苏共“一声炮响”送来的那一套,害了中国六十多年,现在真该醒悟了。如果看到这样的事例,还认为司法独立只是西方的专利,而不适合中国国情,司法权不能去监督党权、政府权,那么这个人就是十足的白痴。
    第二、本案已经无关辩护,只有揭露。任何一个律师去,都无法改变李庄的命运。越是有水平的律师、努力去辩的律师,只会为这场肮脏的审判增加看点,为他当好配角演员。他们会选择进场的媒体,他们会对全国媒体和国际媒体如临大敌,他们会用御用媒体对庭审实况断章取义,他们会隐藏所有的对李庄有利的辩护真相,而选择丑化李庄形象的片断反复报道,反复播放,搞臭李庄。御用官媒和五毛党会密切配合。公检法专政和舆论操纵两手抓,打翻李庄永世不得翻身。因此,有没有律师出场已经无关紧要。如果审判是独立公正的,如果媒介是独立客观的,以李庄的刑辩水平,不用请其他律师,只要平等开放媒体进场,只要搞电视现场直播,重庆公检法在李庄的自辩面前,就会落花流水。一个李庄,足以对付所有他们的违法侦查和审判。因为罪名和证据,包括立案理由和管辖理由,基本上不堪一击。不需要太高明的律师。
    第三、重庆的目的,是想用这次自以为罪证确凿、理由扎实、准备充分的审判,来挽回其声名浪籍的司法形象和政治形象。但是这次他不用审,就已经输光。为了掩盖一个已经犯的错误,为了不让李庄出狱说出认罪交易的真相,他们正在犯一个更大的错误。司法的公平正义,无关强权。强判一个人,并不能真正把他涂黑,只会让更多的人进一步认清所谓的中国司法的本质。把李庄判上十年,重庆会输得更惨,比现在还惨。基本上这段政治史(已经不是司法史),已经被钉在了历史的耻辱柱上。这些人到现在都会没有想到这点,我很惊讶。或许他们也明白,也准备了,已经没有退路。既使自己死,下台,也要拉个垫背的,不惜一切代价也不能让这个搅局的李庄好过。只要我在位一天,我就不让你出去。
    第四、到今天我可以证实一个真相:李庄认罪是假的,他从不认罪。他的认罪是被重庆专案组高官胁迫和引诱交易而致的。本来这些话可以让李庄出狱后说,现在他只要没有被精神病,不傻掉,我相信在这次开庭中是一定会说的,李庄不会放过这个机会。李庄在我们二审开庭结束后去会见时,亲口同我和高子程律师说,重庆打黑专案组某高官、检察院的三个人反复做他工作,请他认个罪,大家有个台阶好下,只要他认罪,保证不再公开开庭,保证书面审理,保证判缓刑,8号下判,9号放他出狱。专案组通过法院,也一直告知高子程律师不开庭了,高律师和李家属于是决定请一个北京有名望学者,先拟请张思之、陈光中,后请了刘仁文,提供一份书面的辩词,我不再参加二审辩护,我完全同意,因此一直没有再作出庭准备,也一直没有见上李庄。而重庆专案组在拿到李庄的《认罪书》后,突然变卦决定公开开大庭。他们的背信弃义从那时就已经开始了,不只是缓刑变实刑问题上。高子程律师说:“重庆疯了,真的疯了”。他们对公开开庭大张旗鼓地在华龙网上进行事先宣传。并在开庭时由华龙网独家进行选择性的庭审直播。开庭十分钟即曝出李庄认罪的让全国目瞪口呆的大新闻,一切尽是事先策划好的。李庄家属和高子程律师在二审开庭前得知这一变卦,前一天下午才匆忙来电,一再要求我继续参加二审辩护。我出于道义再次同意出庭,从温州中级法院法庭上请假赶往机场,连夜飞重庆,通宵写出二审辩护词,出席了上午九点的开庭。李庄当庭认罪时,我一再提醒他要注意后果,示意他不要搞投机交易。在李庄仍然同意认罪后,我立即申请二审法庭休庭,按最高法院认罪减轻程序直接由律师同控方进行诉辩和解,目的就是不让其开庭搞臭李庄的闹剧如期上演,同时将认罪程序法庭化,将看守所交易公开化、法庭化,记录在案,让缓刑不变卦。但是重庆早已志在必得,检察院坚决不同意休庭,法院配合检察不同意我的休庭申请,决定继续开庭。李庄为了揭露真相,同时想玩玩重庆公检法,做了配合认罪的傻瓜。于是才有了李庄法庭上时而大怒时而检讨认罪的闹剧,让华龙网做足了文章。中间休庭时,李庄请法警请我到后台羁押室会面,我质问他为什么要认罪?你知道全国有多少律师在关注你?你知不知道全国律协、全国政协、司法部都在关注你?李庄一再请我谅解,不要发火,他说到9号结果出来,我就知道原因了,先不要急。我说你怎么知道他们不变卦?不会骗你?李庄说他们不敢骗我,我有把握,我有秘密。我说你还是太天真了,你铸成了大错。李庄过于轻信了,低估了一些公权力人士的卑鄙和无耻,过于自信于自己的技巧,精心迷醉于他的“藏头诗”,过于忽视了重庆裸奔的决心。大错铸成,导致了全国律师对他的切割和痛批。但是我理解他。我相信在这种全封闭的环境中,在软硬兼施的高压下,很难有完全清醒的人。一审硬判后,李庄对在重庆能够寻求到司法公正这一点,已经完全绝望,他想走一条投机取巧的路。我辩护过那么多高官,基本上没有许云峰,李庄也未能免俗。特别是重庆发生了高院执行局长乌小青在看守所群体关押室,中午十二点半能够在门框上自杀成功这种事件后,我更加理解李庄即使是狗洞也想尽快爬出来的心态。所以我当时就写文章说:李庄这样一个精通法律的强悍的人都会这样,我们国家的法律真的是无法保护一个普通百姓的。
     第五、很多人问,重庆这次追诉有没有法律依据。我可以明确告知:这次的司法程序,从立案、管辖、侦查、取证到起诉、审判,都是明显违法、根本站不住脚的。实体上的定罪理由则更加不着边。找不到任何合法性的基础。这次审判将会是重庆进一步大出丑的闹剧。他们低估了信息社会的工具力量和中国二十年来普法的民智成就。即使法庭上一句不辩,全国的审判会变成对重庆的大审判,会有无数的高明律师和法学家写出辩词,彻底理清法律要义。为了不把辩护思路过早暴露,不给出庭律师添麻烦,不让重庆控方过早作对策准备,我现在不想说出他们的致命伤何在。但是大家也要明白,中国的法律规定,有很多模糊界线,有空子可以让重庆利用。在司法审判权和法律解释权都在他们手中的时候,他可以表面上把程序硬走下去,达到不让李庄出来的目的。我相信这次西南政法大学的一些法学家不会再为这种裸奔陪绑,不会再为他们背书。否则他们今后无法再上讲台,也无法面对他们的学生。但是他们在这一年多中,肯定是有一些没有良知的法律人在背后为他们出谋划策的。他们以为已经万无一失。只有到开庭后,全国舆论出来时,这些笨蛋才会知道漏洞在哪里。大家可以静观这场有意思的大戏。
    清明节了,万物清明,中华复苏。大家先去祭祖踏青。重庆检察院已经多次催李庄家属请好律师,他们已经急了。我们不急。中国的法治之路正长,但是春天已经来了。无边春色在山涧,多看看陌上山花,调整好心情。不用悲愤,不用绝望。会有中国律师说话的时候,不管是法庭上,还是法庭外。(2011-4-2,愚人节次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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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4 18:23 | 显示全部楼层
This case is bound to be a remarkable milestone in the history of China.

发表于 2011-4-4 18:27 | 显示全部楼层
We should rethink Mr. Bo's wisdom and his hidden intention.

发表于 2011-4-5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中国律师也没有几个是好人,两边吃的律师太多了,不过李庄这次被重新提起诉讼新罪,可以看出重庆把李庄案深挖下去的决心,李庄其实就是一个利用关系左右司法公正的律师败类!深挖李庄其实就是要挖出他背后的关系网,相信这张网交织严密宽广,办案难度是可想而知的,这不新闻刚批露对李庄新罪的起诉,就有他的同行打着司法公正的旗号为其鸣冤鼓气,我们老百姓最好试目以待,保持稳重淡定的围观情绪!

发表于 2011-4-5 01:18 | 显示全部楼层
律师者,口必称法治,言必论正义!但时下中国有几个有正义且兼具法治精神的律师呢?重庆警方打黑除恶全国人民称颂!治理司法腐败,揪出一个黑律师,就涌出这么多他的同类站出来指责重庆警方,这些所谓的法学专家,对重庆的打黑除恶,惩治贪腐你们为什么要发出杂音?全国的民意都是拥护重庆的,你们却假借司法公正顶着法律的旗号对重庆恶意诽谤中伤,"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请老百姓擦亮眼睛,认清他们的真实面目,不要被心怀鬼胎的"砖家"所利用!

发表于 2011-4-5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这种御用马甲就别跳出来了。

发表于 2011-4-5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官方就意味着永远正确,那么胡长青、曾锦春就不会被枪毙了。

如果重庆公安永远正确,文强也不会被处决了。

李庄案的性质是什么?性质就是以权代法搞独裁!

发表于 2011-4-5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西有胆有识有情有义有理有节。

发表于 2011-4-5 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聊的人,中国的律师有几个是有良心的:(

发表于 2011-4-5 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6楼的,你是什么人?你是律师吗?那你就应该明白打李庄,就是要把黑律师与官场保护伞打掉,你去重庆看看老百姓对李庄是什么态度!再去听听老百姓对重庆警方打黑的掌声!官方的确做了很多错事,包括把这些所谓"砖家"捧大成"柴"!鱼肉百姓!几个所谓"砖家"是不是脑壳膨胀了?你做大了就可以与腐败官员相互勾结左右法律吗?现在打掉你们的黑律师,就是国家向你们开刀了!中国的法制是不是以权代法,这个你们比我们更清楚,但我们更明白,在中国,无论何事何人,只要是在危及到国家生死存忘的关键时刻!灭掉几个坏人是合情合理的,法制是会慢慢健全起来的!只要是向好的方面发展,人民就会支持!

发表于 2011-4-7 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狗咬狗的游戏

 楼主| 发表于 2011-4-9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中

 楼主| 发表于 2011-4-9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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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9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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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9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要求将李庄漏罪案移送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管辖审理的

管辖异议申请书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的李庄被指控辩护人妨害作证一案,辩护人审查《起诉书》后认为,贵院对此案依法不具有管辖权,且无法保证本案的公正审理;故书面申请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审理。

    理由如下:

    一、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不享有管辖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发现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犯罪没有受到审判的,由原审人民法院管辖;------。”据重庆官网华龙网报道,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负责人据此声称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拥有本案的管辖权,所以该公诉机关依法向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据我们阅卷和会见得知,2010年1月27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收到对李庄涉嫌妨害作证的举报后,将举报材料转交给重庆市江北区公安局,该局于2010年1月28日立案初查。2010年2月10日,李庄被送至重庆市南川监狱服刑,在入监手续完成后不到两小时,即被重庆市公安局押回重庆市第二看守所继续进行刑事侦查。

    这说明,李庄被指控的犯罪根本不是在其“正在服刑”的不足两个小时内发现的,而是早已发现。上述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本案并不适用。重庆市司法机关故意曲解法律对本案予以管辖,是在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

    二、本案刑罚执行地违法。既不是法定改造场所,也不是漏罪侦查场所,江北公安局没有侦查管辖权。

    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罪犯执行可以在看守所执行刑罚。李庄判决生效后其未了刑期超过一年,公安机关将其一直关在看守所进行侦查,且不让其会见家属,不让其聘请侦查期间的法律帮助律师,剥夺其法定权利。同时,法律规定犯罪由犯罪地公安机关侦查,对于已经结案的执行期间发现漏罪,应当由犯罪地进行侦查。侦查主体违法,这些都是明显违反《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

    三、本案依法应由上海市徐汇区的司法机关予以管辖。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人李庄被指控的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结果地都在上海市徐汇区,所以,本案依法应由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管辖。

    四、重庆司法机关同本案有利害关系,为确保司法公正,树立司法公允形象,应当回避管辖。

    重庆市原罪一、二审的审判活动已经引发全国性的质疑。重庆市公安机关这一次的违法侦查活动、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对本案的审查起诉活动,实质剥夺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获得律师辩护的权利;并且具有其他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行为。本案在重庆市江北区起诉和审理,无法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无法保证刑事诉讼的公正性。应当移送客观超脱的地方法院审理。

    鉴于上述理由,为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保证本案的公正审理,辩护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将本案移送至指控所称的犯罪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审理。

    请合议庭和审委会研究,并将书面决定通知我们。

                             辩护人:魏汝久  律师

                               北京魏汝久律师事务

                                二〇一一年四月七日

发表于 2011-4-9 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人就管好广安的事,休管别人“瓦上霜”!:curse:本人没有想到全中国的主流媒体、主流论坛均对此事不做报到和评价,而广安论坛却接二连三地想办法不让其沉下去,不知版主的意图是什么?版主到底利用这个平台说明什么?:o说句实话,不是本人颓废,你我都是普通老百姓,过好自己的日子才是硬道理,“民主自由,公平公正,和谐正义”不是我们老百姓追求的目标……:shutup:

 楼主| 发表于 2011-4-9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gags777 的帖子

那一天你被人治进了牢狱,你才知道今天推进法治的重要

发表于 2011-4-9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为民医生 的帖子

    版主,您好!谢谢你的关心。说实在的,我不是不讲政治,相反,经过几十年的人生磨炼,我更懂得了什么是政治!什么叫懂事!什么叫糊涂!我作为一个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老百姓,过好自己的日子就行了,在现实的生活中,谈论国事!那不是你我的本职工作,至少不是我的本份!当然,如果你要继续谈这件(类)的事情,你就继续谈吧!这是你的自由!我也不想与您就此事继续聊了!谢谢!:handshake
                    一个热爱广安的是中国人

发表于 2011-4-9 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事,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楼主| 发表于 2011-4-10 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财经网》专稿/特约记者 王思璟 记者 徐凯】  再次被诉至法院一周后,李庄遗罪案情节渐次曝光。
  2011年4月8日凌晨,李庄辩护人、魏汝久律师事务所主任魏汝久律师在其博客上公布了李庄遗罪案起诉书。
  起诉书显示,2008年,李庄在担任上海金汤城沐浴有限公司(下称金汤城)法人代表孟英挪用资金案辩护人时,涉嫌以帮助证人徐丽军索回投资款为名,引诱、教唆徐丽军改变证言,触犯了《刑法》306条第一款,涉嫌辩护人妨碍作证罪。



  由于案发地址为上海市徐汇区,此前的4月7日,魏汝久已向重庆市江北区法院提交“关于要求将李庄漏罪案移送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管辖审理的管辖异议申请书”(下称管辖异议申请书),认为重庆市江北区法院对此案不具有审判管辖权,还认为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不具有侦查管辖权。
  据《财经》记者了解,4月7日深夜,李庄之妻李艳芳,其子李亚童,及律师魏汝久已在上海会面。除魏汝久外,另有几名律师亦为李庄家属提供咨询意见。
  上海旧案
  2008年6月,金汤城法人代表孟英被诉至上海徐汇区法院。检方指控,孟英收到自然人徐丽军的100万元投资款后,将其中50万元存入自己银行账户,用以归还个人贷款,触犯了挪用资金罪。
  起诉书指控,时任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李庄作为该案辩护人,为帮助孟英开脱罪责,以帮助证人徐丽军索回投资款为名,引诱、教唆徐丽军违背客观事实,改变证言,将投资款说成徐对孟英的个人借款。
  “2008年7月30日,徐丽军按照李庄的授意,向法院进行了虚假陈述。李庄的上述行为干扰了孟英案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起诉书写道。据《财经》记者了解,孟英最后被认定挪用资金罪成立,但获刑较轻: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三年执行。
  在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提交的证据中,包括徐丽军、孟英等人证言。但工商资料显示,截至案发,金汤城股东中并无徐丽军。“按照《公司法》,没有工商变更,这笔款项就不能算投资款,只能算债权,也就是李庄为孟英辩护时所说的个人借款。”一位律师表示。
  此外,李庄之子李亚童还透露,2005年,徐丽军曾对孟英委托的另一位律师表示上述款项为借款。
  管辖异议
  针对李庄遗罪的侦查,早在李庄伪证案二审判决之前便已启动。
  魏汝久在管辖异议申请书中透露,卷宗显示,2010年1月27日,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即收到对李庄涉嫌妨害作证的举报,并将举报材料转交重庆市江北区公安局,该局于2010年1月28日立案初查。
  2010年2月9日,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终审判决其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成立,处1年零6个月刑期。次日,李庄被送至重庆市南川监狱服刑,在入监手续完成后不到两小时,即被押回江北区看守所继续侦查。
  迄今,李庄被关押于江北区看守所已逾1年零5个月。在管辖异议申请书中,魏汝久称,李庄判决生效后其未了刑期超过1年,依法不得在看守所执行刑罚。同时,该案侦查主体违法,应由犯罪地即上海方面侦查,重庆警方并无侦查权。
  此外,魏汝久还对法院管辖权提出异议。4月2日,重庆检方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犯罪没有受到审判的,由原审法院管辖。
  对此,魏汝久则称,李庄被指控的犯罪并非在其“正在服刑”的不足两个小时内发现的,而是早已发现,故上述司法解释并不适用。
  尽管一直被侦查讯问,但李庄在看守所待遇不差。“给他安排了一个单间,换上了座便器,还特意铺上了地毯。看守所工作人员问他有什么想要的,李庄说想抽烟,他们还给他找了几支雪茄。”魏汝久说。
  但对李庄及其物品的看管非常严格。“去年庭审结束后,李庄让我快去看守所领他的笔记本,按照规定庭审结束就能领了,但看守所却不给我。”李艳芳称。
  结合4月1日重庆官方消息,此间,重庆公安方面不仅对李庄在代理龚刚模案中涉嫌合同诈骗立案侦查,还接到上海、辽宁、四川等省市案件当事人举报李庄违法犯罪的线索。这其中,就包括上海孟英挪用资金案。孟英案据称亦与辽宁方面有关。
  起诉书显示,至3月28日,重庆市江北区公安局侦查终结,将此案移送检方审查起诉时,李庄涉嫌合同诈骗罪和辩护人妨害作证罪两项罪名。但经检方过滤,最终仅以辩护人妨害作证罪起诉李庄。
  (主管编辑:丁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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