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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为民医生

陈有西劲爆李庄案内幕(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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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0 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起初还没注意是版主大人在亲自呼吁!

强烈支持版主的正义行动!

 楼主| 发表于 2011-4-11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求最高人民法院纠正李庄   “漏罪”案错误的律师意见书
       http://yangxuelin1513.blog.sohu.com/170482231.html
  关于请求最高人民法院纠正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和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违法办案错误的
            律师意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本律师作为李庄“辩护人妨害作证”案的一审辩护人,在履行辩护职责的过程中,发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李庄“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案的过程中、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在受理李庄“辩护人妨害作证”案的过程中,均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本律师通过会见李庄和查阅案卷材料了解到,李庄于2010年2月9日被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终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0年2月10日,该院下达执行通知书,李庄被从看守所移交至监狱服刑。当天,李庄在监狱被告知因发现其有漏罪需重新进行侦查,李庄遂被送至重庆市第二看守所羁押。
    李庄被发现的漏罪,一是“合同诈骗罪”,该罪是在龚钢模举报李庄后,李庄“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案的侦查阶段发现的;二是本次提起公诉的“辩护人妨害作证罪”,该罪是在李庄“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案的二审阶段发现的。卷宗材料显示,2010年1月27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收到对李庄涉嫌妨害作证的举报后,将举报材料转交给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该局于2010年1月28日立案初查。而此时李庄“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案的二审正在审理中。2011年4月2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受理了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庄“辩护人妨害作证”案。
    综合上述事实,本律师认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在办理李庄被指控的两个案件中,均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漏罪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于1993年4月16日作出的“关于判决宣告后又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的同种漏罪是否实行数罪并罚问题的批复”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宣告并已发生法律效力以后,刑罚还没有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不论新发现的罪与原判决的罪是否属于同种罪,都应当依照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但如果在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宣告以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期间,发现原审被告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同种漏罪没有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时,不适用刑法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
    李庄本次被起诉的漏罪是发生在上海的“辩护人妨害作证”行为,是在2010年1月27日被发现的。十分明显,这个时间正是在李庄“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案的二审审理期间。鉴于李庄案是由重庆市公、检、法部门组成的专案组进行办理的,不存在侦查机关在法院二审期间发现了李庄漏罪而故意隐瞒、欺骗法院的情况,应当认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于发现李庄漏罪的情况是明知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但是该院却违反法律规定,径直进行了终审判决。
    同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规定,由于李庄的漏罪与一审判决的犯罪属于同种罪,如果发回重审,是不会被数罪并罚的。而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受理李庄“辩护人妨害作证”案的做法,是将李庄的漏罪按照服刑期间发现的进行处罚,将会适用数罪并罚,必然加重被告人的刑罚。这种做法,对被告人是不公平的,是违背我国刑法的基本精神的。
    综上所述,李庄的“辩护人妨害作证罪”属于原案二审中发现的同种漏罪,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没有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是错误的。由于本次的起诉是以原案的错误为基础的,如果原案的错误没有纠正,则本次起诉的合法基础并不存在;如果原案的错误得以纠正,则本次起诉成为不必要。因此,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缺乏任何法律依据。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本律师特请求贵院依法予以纠正。
                                   北京市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学林
                                      2011年4月10日
(注:本律师意见书已于2011年4月10日下午三点从北京以京城速递发往最高人民法院)

 楼主| 发表于 2011-4-11 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李庄漏罪案 是谁害怕李庄出狱后爆内幕
2011-4-11 16:10 来源:法律教育网 【大 中 小】【我要纠错】
  1、针对重庆有关部门再次爆出李庄还有漏罪需要追诉一案,诸多法律人士从法律层面给予了分析和探讨,而我倒觉得,有时,我们未免不能太和重庆有关部门讲法律,因为他们和咱只讲政治,在为政治服务的大局中,李庄之前被治罪就已经大错特错,然后,就需要将错就错来弥补,这样,千万不能放李庄出来,指不定李庄出来后会抖出什么花边新闻呢?到时,重庆有关部门还如何是好呢?只要李庄背负罪名,那么他首先是个罪人,这样,李庄在抖出什么内幕时就可以以“罪人无真言”而搪塞,这样,重庆有关部门便可相安无事。

  2、李庄漏罪案背后的个中缘由肯定不是一个人在战斗,公检法联合组成的团队都在对抗李庄,我们看到的新闻报道是李庄漏罪案已经移送审查起诉,那么,之前的侦查阶段缘何没有律师介入提供法律帮助呢?而只是让已经丧失了媒体责任和使命的华龙网刊发一条简短简讯以试探民意和民怒呢?这样的刑事案件办理流程早已背离了司法公正和公开,毫无程序正义可言,但就是这样的案件却发生在全国最幸福城市——重庆,不知是人民的大幸还是法治的灾难?

  3、本次李庄漏罪案的辩护律师还能否如陈有西律师一样成为中国律师的榜样和骄傲,未免要看重庆方面能否做到哪怕一丝的依法办案,虽然之前李庄案在程序方面有太多违法之处,但开庭时的律师辩护却没有被省略,要不,当律师都被限制为李庄辩护时,这恐怕是重庆有关部门的最大败笔之处。

  4、去年,李庄案已引得举国关注,我猜测,除过审判四人帮之外,再少有那个案件能在举国上下掀起层层讨论的热浪和激烈的争论,陕西本地的《华商报》还就此案做了几次名家访谈,专门就此刊发评论,可以说,任何一家地方影响性媒体在去年的李庄案中都有新闻报道,但本次的李庄漏罪案却只有一小段新闻简讯刊出,在其他媒体中根本难以寻觅李庄漏罪案的蛛丝马迹,但这却阻挡不了外媒对李庄漏罪案的猜测和评论,例如新加坡的《联合早报》采访了一些法律人士,指责本案的不法和不义之处,更是将杨金柱律师称之为“律坛孙悟空”,这样的报道不得不说是少有的针对李庄漏罪案的正义之声,当大陆其他媒体对本案都三缄其口不愿或不能或不敢再做报道时,外媒或许是顶住了各方压力而刊发此新闻稿,难得的正义之声从外媒发出,这或许可以说是中国媒体在李庄漏罪案中有所顾忌和后怕的映照。

  5、很可能,李庄漏罪案到现在还处在民意猜测阶段,重庆有关部门需要的是在民众猜测完毕后再抛出重磅炸弹,然后完成一次完美的司法艺术展现。去年,李庄在二审答应认罪以求免除处罚,但重庆有关部门食言后让李庄大为恼火,但你再恼火司法艺术是演完戏了,该判处实刑还是照判不误,任凭律师如何辩护,有罪判决自不必说。而这次只由重庆本地媒体爆出李庄漏罪案,那百分之百重庆有关部门要将李庄继续治罪,而且还可能高于之前的一年半刑期,毕竟,李庄在去年伪证案的一系列程序中掌握了些许内幕消息,可能会道出重庆打黑不为人知的机密,这恐怕不是到时几个人被调离岗位那么简单,恐怕还得影响重庆的幸福指数,这样,为了重庆有关部门能继续将案件内幕压下去,为了重庆有关人员能继续违法办案,只有李庄继续被关押,只有李庄继续当罪人,只有李庄继续被治罪,那么,就不怕李庄抖出什么内幕来。

  6、李庄漏罪案,本次媒体能否如上次那样集中轰炸,恐怕还得看重庆有关部门的举措了,要是只让本地某媒体刊发相关新闻报道,只让媒体刊发新闻通稿,只刊发认可对李庄治罪的法律人士的看法和观点,那么外地媒体注定只能用“据传、可能、据消息人士说道、据某位知名法学家言及”等等猜测语句刊发新闻稿,第一手新闻由于被当地媒体把持,注定难以将李庄的漏罪案系数公开,那么,在李庄漏罪案的最终庭审也可能只让本地媒体进入,只让内部人士旁听而且事前签订协议不准泄露庭审信息,这样,民众自然无法得知李庄漏罪案的真正内幕,只不过,当本次李庄漏罪案再由实力派律师辩护时,我们还依然能从辩护律师的个人网络平台中得知关于本案的相关信息,只是不知,如果到时的辩护律师也三缄其口,那么,注定是李庄被再次治罪而且难以脱身的真实写照。

  7、李庄如果出狱,能向外界透露什么不为人知的内幕呢?这个,任凭我们怎么猜测都不为过,毕竟,在重庆打黑中,个中情节的司法艺术都会上演,一审判处李庄有罪,二审达成认罪协议就可免除处罚,但有关部门违背承诺依旧判处李庄实刑,这本就是一出闹剧,但却照样发生了,无怪乎李庄被治罪的内幕到底有多深,恐怕我们这些平民民百姓难以具体猜测,到时,还是有请李庄出狱后直接道出吧,只是,有关部门就怕李庄出狱后胡乱言说败坏了重庆有关部门和人员的名声和声誉,所以,不如让李庄把大牢坐穿,看你李庄有何能耐和本事抖出司法内幕呢?

  【作者简介】

  谭敏涛,西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西北大学文学学士。

谭敏涛

 楼主| 发表于 2011-4-14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张晓晖 本网记者得到消息,北京律师李庄漏罪案将于4月19日开庭审理,地点是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李庄家属表示,目前李庄漏罪案的辩护律师仍然未能最终确定。此前一审、二审中为李庄辩护的律师高子程、陈有西,可能不会继续出现在李庄漏罪案的辩护席上。

记者未得到证实,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是否仍然安排审判长付鸣剑、审判员黄炼等一审时候的原班人马,再审李庄。

本网记者拿到的李庄漏罪案的起诉书显示,此次再审李庄,是追究李庄于2008年7月,在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公诉孟英挪用资金罪一案中,以辩护人妨害作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重庆江北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李庄为帮助孟英开脱罪责,李庄以帮助证人徐丽军索回投资款为名,引诱、教唆徐丽军违背客观事实改变证言,将其在金汤城公司投资款改为自己提供给孟英的个人借款。

起诉书共两页,只有一项罪名,与此前重庆官方透露的两项罪责有较大出入。此前重庆方面公布,李庄还犯有合同诈骗罪。但此项罪名,没有出现在重庆江北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中。

重庆方面负责李庄漏罪案追诉的检察官为检察员何明中、代理检察院孙琳和陈荣鹏。

李庄漏罪案再一次在法学界、司法界引发巨大争议,由于此案关系重大,李庄漏罪案的辩护律师一度组团参与,但至今未能敲定名单。

本网记者将继续追踪报道。

 楼主| 发表于 2011-4-15 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律师应该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11-4-16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顶……………………

 楼主| 发表于 2011-4-16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顾肃:李庄再诉案涉及法治的尊严和根本信誉                  共识网  

  中国的法治需要自己的尊严和信誉。随意制造冤案的文革时代,不知道冤枉了多少人,也使得中国的法制声名狼藉。其根本特点是以长官的主观意志代替法治,不按照司法正当程序,不顾及公开透明和法理的基本原则,用高压手段不让当事人为自己辩护,以所谓的政治原则代替司法的基本公正性。文革结束已经35年,仍然有人用文革做法来给人治罪,这就不能不引人深思了。正因为如此,李庄再诉案涉及即将在第一案刑满释放的李庄能否恢复自由身,向人们讲述自己的真实故事,包括会不会再上诉,重新审查第一案的公正性。一些律师到重庆去观察李案再诉,也就有其道理。此再诉案不仅涉及一些人的政治前途,更涉及中国法治的尊严、权威和信誉。

  以下是网络有关此再诉案的报道。

  李庄再诉案将于4月19日在江北法院开庭。李庄再诉案自公开以来就充满变数。不但李庄的漏罪数有了变动,才出马不久的辩护律师也要易人,而司法界专家、学者、律师高调发声,试图用良知在司法腐败、违法重重的重庆打黑中杀出一条血路。难怪有不少人说这场大戏尚拉开序幕,就已经着实令外界眼花缭乱。

  李庄漏罪案确认江北法院将公开开庭审理

  陈有西学术网4月14日公布,李庄的家属已经接到重庆市江北法院的通知,定于4月19日上午9时半公开开庭审理李庄被诉妨害作证罪一案。

  今天陈有西表示,辩护律师团已经派出律师赴江北法院最后确认管辖异议的答覆意见,并到江北看守所面见李庄,最后确定两位出庭辩护律师。

  而之前围观李庄案的深圳律师徐天明也为李庄案发声,撰写了“关于李庄漏罪案管辖权的律师建议书”,恳请最高人民法院认真审查李庄案中的种种违法行为,并且重庆司法机构与李庄有着明显的利害关系,民众对重庆行使审判权疑虑颇多,难以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希望高法将李庄漏罪一案移交给真正有管辖权的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管辖。

  李庄漏罪案 二罪变一罪 辩护律师变数

  据财新网13日消息,之前受李庄家属委托而作为辩护人的北京律师魏汝久,已经结束了委托代理关系。被羁押在看守所的李庄,通过重庆市江北区法院相关办案人员传话,表达了希望高子程律师担任其辩护律师意愿。对于是否再度出马,高子程律师尚未明确表态。

  另据经济观察网14日报导,李庄家属表示,目前李庄漏罪案的辩护律师仍然未能最终确定。此前一审、二审中为李庄辩护的律师高子程、陈有西可能不会继续出现在李庄漏罪案的辩护席上。

  早在4月1日晚,重庆官方媒体华龙网发布消息,李庄涉嫌合同诈骗和妨害作证罪,但李庄漏罪案的起诉书显示,合同诈骗罪没有出现。重庆方以辩护人妨害作证罪追究李庄刑事责任。这是2008年7月,在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公诉孟英挪用资金罪一案,李庄担任其辩护律师。

  先前有消息说,李庄辩护团队介绍,李庄的妻子和儿子于清明节期间在崇文门饭店与张思之先生见了面。老爷子没有拒绝做李庄的辩护人,但是没有确定出不出庭。但律师王才亮表示问过张思之先生,他没有承诺做辩护人。因此目前张思之大律师是否承诺做辩护人对外界来说还是一个谜。

  李庄再诉案 北京律协可能派出观察组到庭旁听

  重庆方在李庄即将出狱前二个月宣布其还有遗漏罪,令各界哗然,案件还未开庭审理,律师界很多律师出于道义开始反击。著名律师陈有西曾撰文“李庄案还需要陪练吗?”曝光了当时李庄案中的详细黑幕,并认为李庄新的遗漏罪是重庆方精心导演的一出戏,李庄案已经无关辩护,只有揭露。任何一个律师去,都无法改变李庄的命运。他认为,没有独立公正的法院,所有审判就只是完成既定目的的演戏。

  在他发表此文后接到恫吓电话,震怒之下,他再发雄文“李庄案,法律不会缺席”,他特别指出此案律协不能缺席,他说:“如果这次中华全国律协仍然没有声音,没有人出场,如果全国大陆31个省市区的律协还是没有观察员到场,那么律协我想确实应当解散,没有存在的必要,也没有理由让律师们交这么重的协会费了。我们养各级协会不是装门面的。”

  目前这二篇文章在陈有西学术网上由于某些原因被删除了,不过据陈有西学术网上最新消息来看,北京律协这次可能派出观察组到庭旁听。

  杨金柱单刀赴会去重庆见证历史

  重庆市江北区法院决定4月19日(星期二)开庭审理李庄漏罪案。杨金柱表示江北区法院没有采纳李庄辩护律师提出的管辖异议,也不会采纳李庄辩护律师提出的延期开庭申请,因此为见证中国法治历史上最丑陋的一幕,他决定单刀赴会。

  他在博文“诗歌《二哭》以后去重庆单刀赴会”中表示,已买好4月18日16时55分从长沙起飞的2395号航班去重庆单刀赴会。他说:“杨金柱要看一看中国律师在重庆是怎样被嫖娼的!杨金柱要看一看重庆铁山坪能够关押多少中国律师!”

  杨金柱已买好4月18日16时55分从长沙起飞的2395号航班去重庆单刀赴会(来源:杨金柱博客)

  “飞蛾扑火,扑火的飞蛾多了,也许会把熊熊大火扑灭!鸡蛋撞墙,撞墙的鸡蛋多了,也许会把这面坚硬的墙撞出一个窟窿!”

  他还将在这几天写出两首诗歌《二哭》,一为中国律师而哭!二为中国法治而哭!

  李庄再诉案暗潮汹涌

  4月13日微博、推特、陈有西学术网、多个律师博客上都公布了这条相关的消息,@梁香禄:中午接到通知:广州司法局和广州律协于4月13日上午召开广州市律师事务所紧急主任会议,要求广大律师不要参与李庄漏罪追诉案件,不要做李庄的声援团和辩护团,不要在网络和其他媒体发表不利于社会安稳的言论。

  律师界素有怪侠之称的杨金柱在博客上为此呐喊,表示将撰写专门博文“不准律师说话,有可能天会塌下来”。他认为说:“法律不仅不是挡箭牌,法律也不是牌坊了!重庆已经决定裸奔了!”他表示为了中国的法治,将会继续对李庄事件和裸奔的重庆做一个冷静的旁观者和理性的呐喊者。

  中国著名的法学家贺卫方(来源:陈有西学术网)

  而中国著名法学界专家贺卫方近日撰写了致重庆法律界的一封公开信,题为“为了法治,为了我们心中的那一份理想”,对李庄再诉案表示声援。

  公开信中他指出持续两年多的重庆打黑唱红却令人恍然有时光倒流、文革重演之感,法治的理想正在沦丧。他认为正因为有法律界的配合,李庄案这出司法闹剧得以顺利上演,因此他特别表达对于重庆法学界某些学者的失望之情。他指出没有独立的司法,没有一个人是安全的。

  中国著名律师陈光武对于李庄案有一段评论颇难人寻味:“李庄有没有罪,天的确不会塌下来。地球也不会停止旋转。但她却关乎中国律师特别是刑辩律师的生存,关乎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关乎中国法治的走向,关乎中国民主制度的进程,甚至关乎国家的前途和命运。从这一意义上说,李庄案件的出现,无论原判还是新案,无论有罪还是无罪,都要比天塌下来更加令人恐怖。”


来源: 作者博客 | 来源日期:2011-4-15

发表于 2011-4-17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4月19日的庭审现场……

发表于 2011-4-17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为民医生",所谓版主!我的转贴<<李庄案分歧的根本原因--实质上是路线斗争>>一文,你为何不让我发出来???有反党反社会的违禁言论吗?论坛不是你一个人的论坛吧?你想让大家看什么就看什么吗?民众需要了解事实真象,有什么怕大家看见的真象吗?我严重鄙视你这种霸王作风!小人之心!

发表于 2011-4-17 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为民医生",你自称为民,我看你实为害民!你们串通一伙人在论坛上为黑律师鼓与呼究竟想干什么?太小瞧人民的智慧了吧!

发表于 2011-4-17 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问论坛管理员?

发表于 2011-4-17 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相信——写在“李庄漏罪案”开庭之前
  
   这个下着春雨的周末夜晚,我坐在大洋彼岸的书桌前,从网上得知,重庆江北区人民法院已经驳回了李庄辩护律师关于管辖异议和延期审理的申请,也就是说,所谓的“李庄漏罪案”已经确定将在北京时间2011年4月19日上午开庭,而究竟谁将作为李庄的辩护人出现在法庭上,却至今还是扑朔迷离。此刻,我情不自禁地想起了诗人北岛那首著名的《回答》:
  
  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
  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
  看吧,在那镀金的天空中
  飘满了死者弯曲的倒影
  ……
  
   北岛写下这几句诗时,正是十年浩劫刚刚结束、神州大地百废待兴的年代,那诗句里充满了悲愤和伤痕,却又有一种无比强大的力量,让高尚者安息,让卑鄙者胆寒。三十多年后的今天,在一个曾经以烈士墓为荣的城市里,天空被镀上了鲜红色,而卑鄙者依然卑鄙,法律成了他们的通行证,也成了律师的墓志铭。
  
   我是个头脑简单的书生,向来不愿以恶意来推测他人,但在这个所谓“漏罪案”浮出水面之后的十几天里,我每天都在自问:为什么有人竟可以无耻到这种地步?为什么权力可以公开凌驾于法律之上为所欲为?如果说一年多之前他们还有所顾忌,还会装模作样地讲一点正当程序,那么这次就是彻底揭开了最后一块遮羞布,露出了那副无比狰狞的面容。从管辖到侦查再到起诉,一切都是精心策划,把法律的空子钻了个遍,让人无法不想起那句成语:“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我觉得法律真可怜,它就像一个被流氓剥光了衣服捂住嘴按在身下的女人,发不出声音,也没了挣扎的力量,只能任由那些无耻的人蹂躏。她不会有什么墓志铭,甚至都不会有倒影,因为那片天空早就红得通透了,即使再洒上几滴鲜血,也迟早会淡去,又有谁会留意?
  
   所以,对于这样一个案件,我不会再以一个法律人的理性来作任何技术性分析,因为在4月19日的法庭上,李庄和他的辩护律师(无论是谁)所面对的已经不是一个讲理性的司法机关,而是一个冷冰冰的专政工具,它狰狞的面孔上写满了轻蔑和暴戾,它庞大的躯体上刻着血雨腥风的痕迹。面对这样一个在革命年代似曾相识的东西,一切合理的诉求都不会有回答,一切真实的声音都将终归沉寂。而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像三十年前的人们那样,大声地朗诵北岛的这首诗,大声地对着那天空说:“我—不—相—信!”
  
  我来到这个世界上
  只带着纸、绳索和身影
  为了在审判之前
  宣读那些被判决的声音
  
  告诉你吧,世界
  我—不—相—信!
  纵使你脚下有一千名挑战者
  那就把我算作第一千零一名
  
  我不相信天是蓝的
  我不相信雷的回声
  我不相信梦是假的
  我不相信死无报应
  ……
  
   http://static.tianya.cn/js/bbs/image/jb.gif

发表于 2011-4-17 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李庄律师团最终敲定,强大阵容公开亮相
2011-4-17 11:41:08

李庄案法律顾问团组成

出庭律师今日确定

    李庄出庭律师最终敲定,杨学林 斯伟江仍担纲出庭。江  平  张思之  贺卫方等十名律界刑辩专家组团庭外指导。希望精英们力挽狂澜、旗开得胜、不辱使命。

     [陈有西学术网4月17日讯]北京康达律师所前律师李庄再次被控辩护人妨害作证罪一案,将于四月十九日上午九时半在重庆江北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对中国律师制度的进步和完善、刑事诉讼制度的进步和完善,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也将直接影响将启动的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则的修改。为此,律师界、法学界对本案都高度关注。为此,有必要进行特别关注。

    今天,经李庄及其家属要求和委托,李庄案法律顾问团已经组成,并确定了出庭律师。

顾问团成员:

江  平  张思之  贺卫方  何  兵  陈有西

吴  革  许兰亭  李肖霖  张青松  魏汝久

出庭律师:

斯伟江  杨学林

   顾问团只限于客观理性地分析案情,协助出庭律师准确得当地出庭辩护,并就法律问题发表观点和看法,向新闻界进行释疑解答。不支持联合签名等活动。也将不参加到庭旁听。





发表于 2011-4-17 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转贴:

一场可以与1978年“真理标准大讨论”相提并论的“中国法治保卫战”已经开打。

主战场:北京。
分战场:重庆。
标志性事件:李庄事件。
总动员:温家宝。
参与双方:中南海内外拥护邓小平路线团队与准备向左转的新“中国模式”团队。

发表于 2011-4-17 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为民医生 的帖子

:call::call:

发表于 2011-4-18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

发表于 2011-4-20 00:12 | 显示全部楼层
和谐社会需要法治

发表于 2011-5-5 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我认为你太厉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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