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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34226525

[及时新闻] 大货车轧断人脚归谁管,肇事者法外逍遥问苍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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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6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好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网上说只能发泄!
当今社会要以理服人!
不能欺骗网友!

发表于 2011-4-6 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摩托车上的伤者表示同情!

 楼主| 发表于 2011-4-6 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正规部队7 发表于 2011-4-6 20:1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请问楼主:1、你能提供是谁驾驶该事故摩托车的证据吗?
          2、你能提供该事故摩托车的行驶证和保险 ...

正直派出所先去处警的干警勘验了大货车弯道超车,肇事后且无刹车痕迹。对不?
至于行车证、保险那恐怕不是你个人关心的,本人认为那是当事人与交警、保险公司的交验的。
至于你所说的摩托从右侧超大货车,问题就在这里!先期理亏,还陪同医治伤者,华西专家难以施治,就要求医生保守治疗保脚,肇事者假意回去筹钱,这一去就不见踪影,干嘛呢?找证人——找附近的亲属作伪证去了、、、、
人之所以为人——是因为人讲道德,有理性!然而,尔等之所为,还有人性吗?

发表于 2011-4-7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太不懂法了,建议你好好学习一些相关法律再发帖。
一是交通事故是以责论处。这起事故到底是谁的责任或责任大小,需交警调查认定,且可随便抓人关人;
二是交通事故依据损害后果确定法律责任。这起事故造成一人重伤,不论是谁的责任或责任大小,是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只能追究交通违法责任;
三是垫支医疗费问题属民事范畴,交警只能督促,或者向保险公司发出费用垫付通知书,其他交警也无能为力了。
在此,强烈谴责货车车主:@,货车车主应积极向伤者方垫付医疗费

 楼主| 发表于 2011-4-7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楼主感谢全体关注此贴的各界网友!本人纯属路见不平而为之!不敢代表当事人说谢。
据说交警队已向当事人双方下达了事故责任裁定书。换言之,解决问题的基础要件方出台,具体解决问题是当事人之间的事,不参与了。
请管理员和版主将此贴撤消为谢!
再次感谢各界网友!感谢论坛让我学到不少法律知识!

发表于 2011-4-9 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此车早晚的完蛋

发表于 2011-4-9 23:43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发表于 2011-4-10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4-10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人逮住打死

发表于 2011-4-10 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要严惩肇事者!!!

发表于 2011-4-10 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顶

发表于 2011-4-10 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中

发表于 2011-4-10 23:27 | 显示全部楼层
:(:(:funk::funk::@:@

发表于 2011-4-11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2_25:}{:2_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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