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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的南部 小气的国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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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8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悬挂国徽等问题给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复函

       一、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悬挂的国徽,直径为八十公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及地区行政公署悬挂的国徽,直径为六十公分。
  三、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悬挂的国徽由国务院统一制发。
  四、国徽一般应悬挂于机关正门上方正中处。
  五、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建制,由于行政区划的改变等 原因而发生改变时,应将不需用的国徽缴回制发机关。
  六、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在机关正门挂书写有机关法定名称的牌子。行政公署挂的牌子上冠省(自治区)的名称;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挂的牌子上不冠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市辖区人民政府挂的牌子上冠市的名称;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挂的牌子上应书写汉文和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
  牌子的大小根据建筑物的大小确定,不作统一规定。牌子为白底黑字,可以竖写或者横写,由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自行制作。

2014年度优秀版主 2015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1-4-18 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回答是权威的。

2014年度优秀版主 2015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1-4-18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徽是正规哈。只是房子有点不正规;P;P;P

发表于 2011-4-18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国务院的规定可以看出,县级人民政府只能悬挂直径为六十公分的国徽。
但对国徽悬挂的高度没作规定,南部县新行政中心外墙悬挂的国徽貌似太高了,再加上下面有若干级阶梯,远观确实显得很小。

发表于 2011-4-18 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深有同感   
发表于 2011-4-18 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y:
发表于 2011-4-19 07:4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孺子牛 发表于 2011-4-12 21:0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国微的的大小不是南部县政府能改变的,国家有统一的标准,法律有严格的规定。也许是县政府的楼太高而引起的 ...

完全正确,国徽也是写入宪法的。谁能再造大的?
发表于 2011-4-19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不知道国徽的制作,以为可以随便做几个平方大哈:P
 楼主| 发表于 2011-4-19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沉默不代表犯错 发表于 2011-4-19 11:0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楼主不知道国徽的制作,以为可以随便做几个平方大哈

你的回答相当权威,可以有衬托的底盘哈,这样可以显大(其他地方为了视觉效果确实做过)。但南部挂的实在难看是事实哦,高度、分割线之类的没有考虑哦。

发表于 2011-4-19 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紫风儿 发表于 2011-4-18 20:4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国徽是正规哈。只是房子有点不正规

不正规的还有里面的人人额{:2_33:}

发表于 2011-4-19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微的的大小不是南部县政府能改变的,国家有统一的标准,法律有严格的规定
发表于 2011-4-19 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楼主是政府的楼修的太高 广场建的太大
发表于 2011-4-19 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可不可以让益民广场 柳林广场跳舞的人都到新政府广场去跳舞
发表于 2011-4-19 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难道不知道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吗?其中“ 第十二条 悬挂的国徽由国家指定的企业统一制作,其直径的通用尺度为下列三种:
  (一)一百厘米;
  (二)八十厘米;
  (三)六十厘米。
  在特定场所需要悬挂非通用尺度国徽的,报国务院办公厅批准。 ”
如果搞个大国徽,必须报国务院批准,否则,修理哥自己下课算了。
发表于 2011-4-19 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能南部政府大楼成了天安门了。

发表于 2011-4-20 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小,不过还好了,大了挂不稳,掉下来砸到人和花花草草就不好了。

发表于 2011-4-20 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还没注意挂了国徽的···
发表于 2011-4-20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二条 悬挂的国徽由国家指定的企业统一制作,其直径的通用尺度为下列三种:
  (一)一百厘米;
  (二)八十厘米;
  (三)六十厘米。
  在特定场所需要悬挂非通用尺度国徽的,报国务院办公厅批准。
发表于 2011-4-20 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晓得就可以理解了撒

发表于 2011-4-20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帖的兄弟你不知道了嘛,南部的国徽在政府的心里,在人民的心里!!!!再说了新政府修的太霸气了,,大气的南部啊!!!!
      (下列场所应当悬挂国徽:南部政府表示挂一挂表示一下就可以了!)一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
  (三)中央军事委员会;
  (四)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五)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六)外交部;
  (七)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可以悬挂国徽,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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