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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笑忘书

遂宁市开发区垃圾中转站一夜间夷为平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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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15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业主代表来电:  开发区管委会喊下午3点协商  期待......

发表于 2011-4-15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支持!

发表于 2011-4-15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大家共同关注,把事情有效解决!

发表于 2011-4-15 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下午开发区、信访办、社区负责人召集业主代表座谈了 代表说他们的态度还是比较诚恳 但只说了尽力整改 也在考虑搬迁方案 请大家一起监督驾驶员的行为  尽量不轰油门 也没说调整作息时间  这就是协商的结果  其实当时心里一听说协商就比较气馁  既然是协商 证明还是要照做不误的  不过安慰大家怎样忍耐  忍耐到哪年有条件搬了就对了   回家后听小区居民反应了一些以前没留意的问题:1、这个垃圾中转站是租的一家公司的房子(既然是租的 要搬不是更容易吗?)  2、在外收垃圾回来压缩的车其实是些人力车 那些凌晨让人奔溃的机动车是头天下午4、5点钟装满压缩垃圾后就一直停在里面(是什么原因让他们凌晨出门倒垃圾?) 3、开机动垃圾车的驾驶员都有自己的小车 每天把车停在里面后就开自己的小车走了  既然这样 为什么不把垃圾车开到一个没有居民居住的地方去停   (环卫车辆的停放是有明确规定的,如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规定:为了减少环境卫生车辆停放对城市交通和生活环境的影响,环境卫生停车场应避开人口稠密区域)

 楼主| 发表于 2011-4-16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投诉  继续期待 通过昨晚和今天早晨的观察  根本没任何成效  垃圾车依旧4点过发动  

发表于 2011-4-16 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解决这一问题,既关乎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也关乎到遂宁的整体形象与和谐稳定,更检验着领导干部的民本意识,工作作风和能力。如果有关部门推诿扯皮,应付了事,有关工作人员不负责任,不抓落实,建议采取下一步措施!

发表于 2011-4-16 18:02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11-4-17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周五的“协商”纯属愚弄老百姓,到目前为止开发区管委会所辖的遂宁市垃圾中转站、环卫洗车场答应的整改措施一条都没实施。不但没有按照当初他们答应业主代表的“马上培训环卫工作人员,注意素质”,反而变本加厉,由以前轰油门4、5分钟变成10几分钟,鸣喇叭、谈笑、摔重物更加肆无忌惮。

从今晨4点30至6点30间,我们的录音就可以很好的证明一切。录音是用效果不好的电话录的,其中的轰油门声、谈笑声都清晰可见,可想而知身临其境、从熟睡中被吵醒的人是何感受!!!

当天参加协商的人有开发区环卫所所长---你如觉得当开发区环卫所所长是大材小用,要置上级命令、老百姓呼吁、自身承诺于不顾,就请申请到更高一级单位服务!我们无法让你“在其位谋其职”,就只有祝愿你高升!马上高升!一刻都不要多留!

音频格式太大,挂不上来,请大家支支招!

发表于 2011-4-17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开发区和垃圾中转站在敷衍市长热线,在忽悠投诉群众!!!
强烈要求相关领导解民忧,化民怨,不要酿成事端,追悔莫及!!!

发表于 2011-4-17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治理庸官、懒官!!绿色遂宁,健康遂宁不是口号,环境创优,效能提速更要落实,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作出的“建设高效务实的法治政府”的承诺更应兑现!

发表于 2011-4-17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去法院告他“几爷子”,或者请媒体曝光!如此置群众利益不顾,如此藐视法律法规,如何得民心,如何保稳定,如何促和谐!!!

发表于 2011-4-17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市长热线交办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行政效能监察部门和市长热线办公室将联动查办:
  
  (一)承办单位没有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及时办结,需要追究效能责任的;
  
  (二)已办结并向市长热线回复,但经回访,承办单位有意敷衍回复或结果不实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对交办事项拒不执行或调查不力、处理不当,导致重复来电,或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
  
  (四)拒不执行有权处理机关依法作出的支持反映人请求意见的,或对法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受理,顶着不办、拖延不办、推诿扯皮的;
  
  (五)打击报复来电人,或泄露工作秘密,违反规定将来电人提供的检举、揭发材料或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的;
  
  (六)群众对单位某些领导或个人办理过程中的执法行为、工作作风进行投诉的。
  
  对纳入效能监察的事项,进行专项调查、了解情况、收集证据、查明事实、划清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向单位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进行效能过错追究。

发表于 2011-4-17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长热线工作程序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市长热线服务水平,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根据市政府的要求,规范市长热线工作程序,建立市长热线与行政效能联动督查机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程序
  
  (一)受理。记录“12345”市长热线电话,下载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市民对话”的相关内容,并根据其复杂程度,区分为一般(A类)、较复杂(B类)和重大、疑难(C类)三个类别进入相应处理程序。
  
  (二)处理。1.直接答复。对于问题简单、政策明确的事项(A类),一是通过电话直接答复或告知其向相关部门咨询解决,二是回复内容经市长热线办主任或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直接在网站上答复当事人。2.交办或督办。对于较复杂事项(B类),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向承办单位发市长热线书面交办单办理。对于重大、疑难事项(C类),市长热线办公室呈报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示后,发函至承办单位办理。对于跨部门、地区的问题,交与群众主要诉求对应的职能单位、部门或辖区政府处理,该承办单位同时担负协调其他相关部门处理的责任。对于特别紧急的事项,市长热线办安排工作人员会同责任部门赴现场督办处理。
  
  (三)办理。承办单位是办理市长热线工作交办事项的责任单位,各单位一把手为落实市长热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收到市长热线交办件后,承办单位应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按照三个“第一时间”的要求,落实专人调查处理,限时办结回复,提高群众满意率。
  
  (四)催办。对于B、C类事项,承办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市长热线办通过电话或下发书面督办单督促有关单位加快办理。
  
  (五)反馈。书面交办事项办结之后,承办单位将办理结果及时以书面形式反馈到市长热线办,同时市长热线办向市政府有关领导报告调查处理结果。
  
  (六)回复。交办事项的调查处理结果报市政府有关领导同意后,由市长热线办通过电话或网站及时回复当事人。
  
  (七)回访。市长热线办适时做好抽访工作,进一步了解承办单位所复处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和反映人对办理结果的满意度。
  
  (八)督查。经市政府领导指示或经市长、分管副市长同意,市长热线办督促承办单位重新调查处理或派工作人员现场督办。
  
  (九)归档。市长热线办妥善保管交办件及其它相关材料,已经办结的及时整理归档。
  
  二、督查机制
  
  市长热线交办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行政效能监察部门和市长热线办公室将联动查办:
  
  (一)承办单位没有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及时办结,需要追究效能责任的;
  
  (二)已办结并向市长热线回复,但经回访,承办单位有意敷衍回复或结果不实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对交办事项拒不执行或调查不力、处理不当,导致重复来电,或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
  
  (四)拒不执行有权处理机关依法作出的支持反映人请求意见的,或对法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受理,顶着不办、拖延不办、推诿扯皮的;
  
  (五)打击报复来电人,或泄露工作秘密,违反规定将来电人提供的检举、揭发材料或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的;
  
  (六)群众对单位某些领导或个人办理过程中的执法行为、工作作风进行投诉的。
  
  对纳入效能监察的事项,进行专项调查、了解情况、收集证据、查明事实、划清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向单位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进行效能过错追究。
  
  市长热线办公室按上述工作程序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将定期通报和向社会、媒体公布,并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发表于 2011-4-17 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对纳入效能监察的事项,进行专项调查、了解情况、收集证据、查明事实、划清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向单位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进行效能过错追究。

发表于 2011-4-17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进行效能过错追究!

发表于 2011-4-17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开发区和垃圾中转站在敷衍市长热线,在忽悠投诉群众!强烈要求按市政府规定向单位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进行效能过错追究!

市长热线交办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行政效能监察部门和市长热线办公室将联动查办:
  
  (一)承办单位没有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及时办结,需要追究效能责任的;
  
  (二)已办结并向市长热线回复,但经回访,承办单位有意敷衍回复或结果不实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对交办事项拒不执行或调查不力、处理不当,导致重复来电,或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
  
  (四)拒不执行有权处理机关依法作出的支持反映人请求意见的,或对法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受理,顶着不办、拖延不办、推诿扯皮的;
  
  (五)打击报复来电人,或泄露工作秘密,违反规定将来电人提供的检举、揭发材料或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的;
  
  (六)群众对单位某些领导或个人办理过程中的执法行为、工作作风进行投诉的。
  
  对纳入效能监察的事项,进行专项调查、了解情况、收集证据、查明事实、划清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向单位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进行效能过错追究。


发表于 2011-4-17 18:4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开发区和垃圾中转站在敷衍市长热线,在忽悠投诉群众!强烈要求按市政府规定向单位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进行效能过错追究!

发表于 2011-4-17 18:49 | 显示全部楼层
抓住不落实的事,处理不落实的人,就等于落实!

发表于 2011-4-17 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以这个事情为突破口,纪委去查一查开发区的相关干部,我想一定会有收获的!

发表于 2011-4-17 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其位不谋其政,浪费纳税人的钱,这样的庸官、懒官应该立即下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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