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成都商报》也登了此条消息,据西昌市水产渔政管理局何局长解释“邛海是一个特殊的天然水域,承包给私人公司后,由私人公司根据自身的情况设定禁渔期,不受凉山州天然水域春季禁渔期的限制。”应该说,这个解释是错误的,至少是没有把事情解释清楚。首先,每年2月1日至4月30日是四川省全省天然水域禁渔期,而不是凉山州天然水域春季禁渔期,凉山州应该属于四川省吧;其次,既然全省号令了,就不应该有特殊,何局长说邛海是一个特殊的天然水域,为什么特殊?经哪一级批准的?没有说;再次,如果只是捕捞放养的鲢鱼和鳙鱼(俗称花、白鲢) ,就应该给公众讲清楚,因为花、白鲢是通过人工繁殖投放鱼苗的,才可以由承包者自行设定投放和捕捞时间。为什么说得含含糊糊,不知道是自身水平问题还是有什么难言之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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