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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nanburen110

我来爆料————大桥小学幼女强奸案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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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5-3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南部教育局在打瞌睡啥!要出来检讨一下,这样的人是如何当上校长的?给百姓一个交代!

发表于 2011-5-3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在打瞌睡,看来这个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了:(
发表于 2011-5-3 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nanburen110 发表于 2011-5-2 18:2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鉴于大桥镇李正昌在办公室咆哮如果女孩家属胆敢再次找到他理论,他将采取非常措施。。。。。。其实已采取了 ...

事情正在公正处理,案情明了。
围观并不能改变事实。
如果网友真的是关心小女孩一生的幸福,就是让这份悲哀静静地过去。
发表于 2011-5-3 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年大桥某学也出了个奸污幼女的老师,现在还关着的,今年,大桥小学也出现了类似的事情,大桥的学校怎么了,南部教育局难道就不管管吗,如果再不杀鸡吓猴,恐怕事情还会不断的,因为那里充满着太多的愚昧,太多的法盲存在侥幸心理,对女学生的侵害源远流长,大桥某学,我们读书那几年就存在师生恋,隔壁班的当时刚分来得那位语文老师爱上了所教的高一的一位女同学,那位女同学住在街上,几年后本人偶尔回桥中,看见当年那位语文老师好像娶了一个几乎可以做他孩子的女孩,应该是当时某年老的一位老师的孙女吧,当时我们读高中那位女孩还在读六年级呢,那时经常可见在校园看见的,在北京上海等地工作后见多了,才感觉那里充满着更多的是落后的气氛和对法律的漠视和对女孩的践踏。。。
发表于 2011-5-4 00: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惩不贷
发表于 2011-5-4 00:29 | 显示全部楼层
罗局,你还在沉默?

发表于 2011-5-4 07: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追梦十年繁花十年 的帖子

不妨公布下处理结果   ?????????

发表于 2011-5-4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要求公布出来结果!!!!!!
小女孩家属上访了吗????

发表于 2011-5-4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11-5-4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校长还没下课吗?南部的教育啊!!!!

发表于 2011-5-4 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太可恨了,把那个校长弄来打一顿才解恨,他下课了吗?

发表于 2011-5-4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应该!

 楼主| 发表于 2011-5-4 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南部县教育局某局长说:这个算什么事情?每一年高考体检怀孕的多的是,蛋定了。。。。。。。。。

发表于 2011-5-4 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nanburen110 的帖子

   不知者,不要瞎闹,想想看去年5月到今年5月有十一个月了,怎么才8个月呢,这是一些不知情者乱编,想想当了几十年的校长会有这水平,尔等鼠辈不要乱说,当事人已经够乱的了,

发表于 2011-5-4 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asd#123 的帖子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这个女学生由于家庭教育不当,自身贪吃,才有今天的结果,她这种行为,为她周围的人蒙羞,其实真实情况是被诱奸,而不是强奸!各位好事之徒,其实有些事情的表象觉得可恨,但一了解真象后,你的感觉就不是那么回事了。

发表于 2011-5-4 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心冻 的帖子

你懂个球,女孩家里自己想瞒住,这是被诱奸而不是被强奸,丢不起脸!现在看来是不能的了,被你们这些自以为是正人君子的角色搞的沸沸扬扬的,就不如多找点钱了.

发表于 2011-5-4 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nanburen110 的帖子

混球,一派胡言,如果查实你的真实姓名,你回负法律责任的,大桥小学会计不姓李,案发时间是暑假,不是强奸是被诱奸,原因是爱吃零食。产婴并不健康。

发表于 2011-5-4 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那些想隐瞒事实的混蛋大家应该进行讨伐!
我只想对南部县教育局、大桥小学轻轻地说:我操你大爷,你这帮无所作为的孙子。
发表于 2011-5-4 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该女生于2010年5月在南部县大桥镇小学读书期间,于8点30分左右下晚自习回家途径学校大门口时,被学校一年近60左右聋哑保安强行拉进学校大门的保卫室内让其观看黄色录像并强行扒去衣裤实施强奸,在残忍施暴过程后以20元以利诱并施加动作以威胁,致使被害人处于极端恐惧和担忧之中,该哑巴多次利用其幼小怕事多次实施强奸并导致最终怀孕8个月有余而案发。”
楼主的该报道应该没有问题的,5月开始了第一次吧,后来在暑假才偶尔怀孕的,可见这位门卫是多次诱奸未满14岁的这位女学生,应该从重处理才对,还要查查是否诱奸或者猥亵了其余的女同学,应该弄个水落石出,这种人一般可能还有其余的一些没有被发现的丑事情,最后把这些败类驱逐出大桥镇,投进监狱直到离开人世,,过来人都知道,不是一次就那么巧合怀孕的,,孩子不满14岁,虽然是诱奸,按强奸罪处理,无论孩子因为什么原因被诱惑,成年人都应当受到法律的从重惩罚,这是最起码的常识。至于校长,那就应当受到行政处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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