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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nanburen110

我来爆料————大桥小学幼女强奸案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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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9 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卧岭听蝉 的帖子

  卧岭听蝉网友,我必须认真回答你的质疑:
     一、你的“第三方”是在网上破口大骂的第三方吗? 第三方应该是司法部门吧,只有DNA鉴定才能说明问题,你我都不知DNA鉴定的难易度,所以只能等,谩骂能促使解决案件的速度吗?网友爆料必须尊重实事,如果你真关心此事,可到大桥真实调查。
     二、从第二点看,你很熟悉学校,都能知道“三让一树”的具体内容。举个例子,社会上嫖娼是不是犯罪,法律有明文规定吧,但是警方只有突击行动才能打击这种行为,学校教育中不管是教材,教师的教学活动,班会活动都会进行纪律、理想、安全、生理卫生、女生教育多方面的教育。不信你可以查该校的记录。
      曾经有这样一个教育故事,一位父亲教育自己的女孩,每天只问三个问题,1、今天你最高兴的事是什么?2、今天你最不高兴的事的什么?3、今天你学会了什么?  该女孩的父亲恐怕在这十三年中没问过几次吧。自己的粗心能全归结于学校的教育吗,爆料全说是学校责任,还“强拉。。。。”什么的,当是的环境,只要小声呼救就不可以发生,为什么还在暑假中都能发生一次。
     三、这能说成是游戏吗,“发生性关系的活动”与“游戏”这两个概念决不能是从属关系。这是社会伦理问题。我说过学校,家庭的教育责任是不可推脱的,但你们一味的骂管理者,这公平吗?,成年人中被轻易引诱就称为堕落,那也是丑闻,责任自己更要付。小孩被引诱,特别是这种事,可见对“性”的看法是没有认识的,但家庭是有责任的,管理者为什么要全部承担你们的责骂。
     四、该案还在审理中,法律自会有公道,我不是校方的水军,只是知道这件事的一人,你们应该理智,不要谩骂,这样真的显示中国人的素质低的客观实事,我回骂是因为“110”“过客看客”骂的真不是人话。日本大地震没把日本震乱,倒把中国人震的到处抢盐,这说明了什么,爱起哄,爱人云亦云,我们应该文明发贴,就对社会现象讨论,不应动不动就“拉出来打一顿”这些话,网友们,你们如果是热心正义的人,应该指导某些人议论的方向,不一定只针对某一个管理者,骂别人才解恨,这样做真的没素质。
       我的观点是你文明,我更文明,你野蛮我给说话会更野蛮。

 楼主| 发表于 2011-5-9 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鉴于水军颇多,本人暂不发言,静等真相。。。。。。。
如有差错,再作理论。。。。。。。。

发表于 2011-5-9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言要凭良心,太多的添油加醋,只会引起公愤。。。。当事人都已经够乱了,何必在这里火上浇油,造成更多人的伤害呢?既然相信法律,那就等待法律的裁决嘛!

发表于 2011-5-9 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怜的女子,可怜的女婴,关注,学校这么会发生这种事,那还是学校么???

发表于 2011-5-9 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韩国国会29日举行全体会议,通过了“对于以儿童为对象进行性犯罪者,为了防止重犯或习惯犯罪的预防和治疗法案”(又名“化学阉割法案”)。根据该法案,对“以儿童为对象进行性犯罪”的初犯和重犯一律进行化学阉割,对象年龄从25岁减低至19岁,将儿童的定义从未满13岁扩大至未满16岁。另外,由于“化学阉割”的用词有损尊严,该用词被改为“为防止性冲动的药物治疗”。调查结果显示,75.6%的韩国受访者对于将性侵犯儿童的强奸犯去除生殖器一事表示“赞成”。这项民调显示,38.3%的受访者要求采用“物理方式”(做手术)移除强奸犯的生殖器官,37.3%要求“化学方式”(改变荷尔蒙),75.6%的韩国民众赞成对性侵儿童的罪犯采取严厉惩治措施。/来自中华网社区 club.china.com/

  
    天下之恶一也,强奸的罪恶伤天害理、令人不齿,强奸犯臭名昭著、人人深恶痛绝。古今中外各国政府都在打击,却从来没有销声匿迹,韩国政府独辟蹊径,没收作案工具,值得全世界推广,尤其是强奸案愈演愈烈的中国。我殷切的建议,我国立法机关赶紧拟稿、讨论、通过“化学阉割法案”,容许有中国特色,但是对强奸幼女的罪犯必须坚定不移没收作案工具,尤其是以嫖幼之名的官员,这无疑是保护无辜幼女免收蹂躏的福音,不知肉食者其有意乎?  
    江山易改本性难移,强奸犯为了一逞肉欲,一冲动就不要命,或身不由己或根本不想克制自己,即使几度入狱,出来后还是会见色起意、不顾一切。怎么办?怎么保护女性的安全?治标必须治本,堵住作恶的源头才能一劳永逸。古老的皇宫,一个皇帝和一大群嫔妃,嫔妃们天天被一群男人伺候,甚至洗浴更衣,皇帝却不用害怕带绿帽子,因为太监是不会偷情、不会强奸的。  
    也许有人说对成年男性进行‘阉割’很不人道,我不以为然,难道放任他们摧残无辜女性、伤害她们的身心就人道吗?难道看着一个个花季的幼女毁在他们手里就人道吗?作为一个成年人,就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为自己的犯罪付出代价。一个成年人,该懂的道理都应该懂了,既然明知故犯,既然坐牢起不了作用,只能采取最有效的办法——阉了!  
    法律以人为本,无论是中国特色,还是国际惯例,只要对民有利,就应该引进,只要对民不利,就应该放弃。如果是恶法,即使是中国特色,也应该及时改弦易辙;如果是善法,即使是他山之石也可攻玉,例如韩国“化学阉割法案”。韩国对强奸犯‘化学阉割’、没收作案工具,值得我们效仿!  
    6月29日,韩国国会通过“化学阉割法案”,决定对19岁以上的儿童性犯罪者实行药物治疗,根除罪犯的性冲动。韩国由此成为亚洲第一个对性犯罪者实施化学阉割的国家。  
    化学阉割是世界各国应对不断发生的针对儿童的性暴力犯罪而采取的新举措。早在今年6月8日,波兰对犯有强奸罪及恋童罪的男性强制施行化学阉割的法律已经正式生效。  
    美国的加州、俄勒冈州、路易斯安那州和亚利桑那州都已通过对性犯罪者强制实施化学阉割的法律。在欧洲,丹麦、德国、英国、瑞士、瑞典也都已通过法律,允许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对性犯罪者进行化学阉割,而南非、西班牙、意大利、法国曾经或正在考虑对性犯罪者实行强制性化学阉割。  
    韩国:3/4人赞成阉割  
    针对儿童的性犯罪层出不穷,令各国政府头痛,让有女孩的家庭惶惶不安。可以说,对强奸犯实施化学阉割是顺应民意的结果。  
    今年,韩国就发生两起未成年人被强奸案,引发巨大民意反弹。韩国民调调查显示,75.6%的受访者表示“赞成”对性侵犯儿童的罪犯予以阉割,其中38.3%的受访者要求“物理方式阉割”,37.3%受访者要求“化学方式阉割”。民调还显示,赞成对性侵儿童的罪犯予以阉割的,女性占80.5%,男性占70.4%。  
    波兰:娈童犯释放要阉割  
    去年9月,波兰议会通过一项跟犯有强奸罪及娈童罪的男性强制施行化学阉割的法律,这一法律今年6月8日正式生效。继2008年波兰一系列娈童犯罪行为被曝光后,波兰总理唐纳德·图斯克提议必须采取措施遏制类似行为。  
    根据规定,法官有权作出判决,对强奸近亲或15岁以下未成年人的罪犯强制施行“化学阉割”,以降低其性冲动。娈童案罪犯在获释时将被强制采用药物削弱他们的性能力,但法庭在下令前必须考虑精神病学家的建议。另外,波兰的民调显示,去年波兰约有84%的民众赞成政府对性侵犯者实施化学阉割。  
    法国:拟强制阉割强奸犯  
    去年9月底,法国发生一起骇人听闻的谋杀案,引发社会轩然大波。一名叫玛丽-克里斯蒂娜·奥多的法国女子被发现在巴黎附近的枫丹白露森林跑步时遭到绑架并被勒死。经警方追捕查证,凶手是有强奸罪前科的47岁男子曼努埃尔·达·克吕。  
    克吕2002年因绑架强奸一名13岁女童获刑11年,后因狱中表现良好于2007年提前获释。他的身份曝光后,引发民众激愤。法国司法部长阿利奥·马里豆发出呼吁,要求对性惯犯强制实施“化学阉割”。  
    法国总理菲永随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法国将从严惩治性犯罪,考虑对一些屡教不改的性惯犯强制施行“化学阉割”。法国现行法律规定,施行“化学阉割”必须基于自愿原则,而且对象须是在押服刑的犯人。  
    名词解释  
    化学阉割  
    “化学阉割”始于美国,它并非真正的“阉割”,而是一种药物控制法,通过注射或服用荷尔蒙,使男性性犯罪者降低睾丸激素分泌,抑制性冲动,但并不会使人丧失性能力。  
    有关争议  
    真的有效?  
    有例子证明,实施“化学阉割”确实可以降低强奸犯的性冲动。2004年,挪威研究机构进行的一项科研实验,对4名强奸犯实施了“化学阉割”。6个月后,4名强奸犯的强烈性欲得到有效控制。  
    违反自然?  
    “化学阉割”疗法逐渐在一些国家普及的同时也引发了争议。  
    有观点认为,这一做法不但违反自然定律,更涉及人道、人权等问题。罪犯的内分泌腺功能受外力抑制,在药力失效之后是否能恢复男人的正常功能,实在无法肯定。

发表于 2011-5-9 18:48 | 显示全部楼层
鉴于本论坛目前如此污浊现状,本人禁言,赶紧回家,以保良心的纯度!
发表于 2011-5-9 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实都是一样,并且是不容篡改的。观点各不相同,允许“百花齐放,百家争鸣”,达到“惩前毖后,以儆效尤”的目的是广大正义者的呼声。

发表于 2011-5-9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nanburen110 的帖子

这还差不多,如果再描就更黑了

发表于 2011-5-9 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阿里妈妈 的帖子

这叫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发表于 2011-5-9 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卧岭听蝉 的帖子

     近日又有人将爆料发到新浪网上,这真的加大了该案的宣传力度,我想受害者及家人都不愿看到这种结果:全世界都知道他家女孩被XX,最后的结果是世人皆知,而法律只能根据实际案情给予判决,女孩得到什么?结果是只要认识她的人都知道她被XX,她将在自卑中生活一辈子。而这种结果是不是爆料的人想得到的,他没想到,那只是他的贴成了热贴,点击率最高,细分析是一种不值称道的行为。

发表于 2011-5-10 0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nanburen110 的帖子

郑重声明
各位网友,我是南部人110爆料内容中描述的校长唆使的广泛散布谣言|并追打受害女孩外公的李和平老师,楼主的笔下我就是一位造谣生事,社会打手的形象。南部人110先生,你的不实爆料,社会上许多不明真相的人纷纷指责我和我的家人,严重的损毁了我的人格和我及家人名声。现我不想打扰受害女孩的家人,凭着你的良心如不是事实,请您在网上澄清事实公开道歉,还我及家人一个公道,还我清白!我给你三天的考虑时间,否则,我就只好自我申辩,向网友如实公布整个事件真实情况,到时,如出现不利于受害方以及损害受害方名誉的言词,本人概不负责,同时请麻烦转告受害方我的意思。
特此声明。
                           
                                     李和平及家人

2011
510日深夜

发表于 2011-5-10 00:52 | 显示全部楼层
                              郑重声明
各位网友,我是南部人110爆料内容中描述的校长唆使的广泛散布谣言|并追打受害女孩外公的李和平老师,楼主的笔下我就是一位造谣生事,社会打手的形象。南部人110先生,你的不实爆料,社会上许多不明真相的人纷纷指责我和我的家人,严重的损毁了我的人格和我及家人名声。现我不想打扰受害女孩的家人,凭着你的良心如不是事实,请您在网上澄清事实公开道歉,还我及家人一个公道,还我清白!我给你三天的考虑时间,否则,我就只好自我申辩,向网友如实公布整个事件真实情况,到时,如出现不利于受害方以及损害受害方名誉的言词,本人概不负责,同时请麻烦转告受害方我的意思。
特此声明
                           
                                     李和平及家人

2011
510日深夜
发表于 2011-5-10 01:25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上大家可以自由发言,不提倡互相人身攻击。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如果你要对受害女孩或者其亲属的家庭住址,姓名等指名道姓叙述有关的事,恐怕会触及相关法律。
发表于 2011-5-10 01:27 | 显示全部楼层
“到时,如出现不利于受害方以及损害受害方名誉的言词,本人概不负责,同时请麻烦转告受害方我的意思。”
不是你说概不负责就不负责哈。
发表于 2011-5-10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不用知道我是谁 的帖子

    那就请你们发言要尊重实事,你们应该为你们歪曲实事的行为真诚道歉,并表示忏悔,这样你们才配对这件事评说,至于110,如果你不收手,你的真实姓名一但查实,你会负法律责任的。

 楼主| 发表于 2011-5-10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李和平同志:
      关于你在此论坛发表一系列言语,我相信各位网友早知道你的用意是什么,有个不用辩解的事实是:你在大庭广众之下对该女孩的外公出言威胁,几乎导致肢体冲突。这个你有没有疑问?作为弱势群体,完全有可能认为你是代表校方的言行,校方的法人代表是谁?是你的 顶头上司,在此次事件中,谁跳的最高?谁最想保官?谁最想洗脱自己的责任?你比谁都清楚。诚然,曝光你的的不理智行为却有不当之处,难道你就不想想你就做的很恰当?难道说你做的不恰当事情还不容许别人予以评述?忠厚纯朴如你,何以如此冲动?难道说没有人把你当枪使?
     真相都还没有出来,就说谣言,谣言是怎么完结的?谣言止于智者!谣言止于真相,谣言止于事情的最后法律公正的裁决!
     对于你所为的伤害,我想对于受害方而言,你那算什么伤害?你把鸡毛当令箭,人家令箭都还不能自如行走,你的言行是代表什么?在网友面前转移目标吗?在此,我也请你冷静,三思!!

 楼主| 发表于 2011-5-10 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我继续来理理思路,看看是怎么一个非常措施:
第一步:“李刚”首先进行网络反击战,
           在5月4日注册345497134 新马甲,对关注此事的网友进行辱骂为鼠辈,混球等等。。。。。有截图为证!

第二步:新的马甲在马甲345497134出现之后旋即成批出现,不知道是不是其什么什么相关人,还是真正关注此案件的网友,但是从
           回复的内容来看,大致和李刚一个
           声音,以自己掌握真相为由,指责甚至辱骂关心此事的网友并出言不逊,同时放言追究法律责任什么的!对此案件强烈关注的
           网友进行分而攻之,让其噤声,有截图为证!
第三步:。。。。。。。。。大家都明白!
。。。。。。。。
     静静等候真相的同时,也静观非常措施来的更猛烈。。。。。。
     鲁迅先生说的好:辱骂和恐吓绝不是战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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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0 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相快有结果了。

 楼主| 发表于 2011-5-10 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假.12315 :: 此观点完全赞同,然而我们认为的受害者一开始就有些不怀好意
以上言语出自李和平,以此推断:李和平的冲动是有道理的!110也许有夸大的成分,但这个事实现在来看,大家有质疑的么 ??欢迎拍砖!

发表于 2011-5-10 18:27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真是爆料哟!?人云亦云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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