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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qgj2004

一纸判决,缔造十三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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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7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你提供三点意见:
第一,如果原告在2009年6月份还在盛华堂上班,那么就不会超过本案诉讼时效。
第二,判决书已经确认王明是柜台经营人,那么照此理解王明就是柜台承包人,那么原告就是承包人的雇员,承包人应当给雇员签合同以及给予相应福利待遇。(这点请特别注意)
第三,如不服本判决,又觉得上诉无望,可以向南充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查处申诉,他们有抗诉权,而且是免费的。
第四,民事审判遵从优势证明原则,判决有时候是无情的,但又是合法的,请勿有过激行为,吃一堑长一智。

 楼主| 发表于 2011-5-7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wtsg1983 发表于 2011-5-7 10:24 http://www.mala.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为你提供三点意见:
第一,如果原告在2009年6月份还在盛华堂上班,那么就不会超过本案诉讼时效。
第二,判决 ...


首先感谢你的评论和建议。对你的建议我补充一些说明让大家更能了解我们的事情经过。再次谢谢你的参与!!期待你能持续观注我们。
一、我们参与起诉的有十三个员工(没有离开商场的员工还在观注我们)。
二、最晚离开商场的员工是在上诉之后。
三、王明不是柜台承包人而是柜台及产权拥有人。
四、王明和商场是合伙经营,用的是商场的招牌。
五、王明和商场都是受益人。
六、我们为商场和王明创造了利润并受他们的统一管理甚至处罚。
七、根据《解释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他们应该给我们应有的待遇。
八、你所指的过激行为是什么?能明确一些。

发表于 2011-5-7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悠悠荷花云。 发表于 2011-5-6 14:4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有良心的善良的南充人民,伸出我们的援助之手,哪怕是只言片语,对他们也是莫大的安慰。相信你们能坚持下去 ...

       我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正义

发表于 2011-5-7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提几个小建议:
1、签到册、请假薄真实性问题。可以找到签到册上的其他同事,提取他们的证言。
2、想清楚自己是怎么进入王明柜台工作的,工资是谁发的。如果是王明直接招,那么你们和王明私人之间就有雇佣关系,依法给你们福利就是应该的。如果是盛华堂招的,工资由盛华堂给,那么本案就难讲。如果是盛华堂招,但是工资是王明给的,那么王明就是实际上的雇主,他就应当承担你们的福利。
3、工资关系如果是打卡,可以提取银行记录。如果是现金给付,可以找同事证明。但是取证一定要律师进行。

发表于 2011-5-7 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仔细看过判决,确实没有问题,自己不懂法律,没有及时主张权利和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处理,却将责任完全怪罪于他人,可怜!可悲!

 楼主| 发表于 2011-5-7 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wtsg1983 发表于 2011-5-7 11: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提几个小建议:
1、签到册、请假薄真实性问题。可以找到签到册上的其他同事,提取他们的证言。
2、想清楚自 ...

签到册肯定是真实的,法院可以调查取证,现在同事都还在里面上班,如果让他们来作证,那他们就不可能再在里面上班了(这个谁都清楚)。每位员工都有应聘求职表在老板那里,这个应该由他保管,我们是无权保管的。因为老板没有注册公司与商场合伙经营,那么就只能起诉商场和老板,他们是共同体。提供的工资表也就是员工领取工资后的签字表,因为工资是由老板发,所以盛华堂是不可能盖章,签到册和处罚单也同理。但是处罚单、请假薄有老板的亲笔签字,他都不认并说不知道是哪来的,法院就可以听信他的话!

发表于 2011-5-7 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qgj2004 发表于 2011-5-7 12:5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签到册肯定是真实的,法院可以调查取证,现在同事都还在里面上班,如果让他们来作证,那他们就不可能再在 ...

对于民事诉讼,举证的要求是“谁主张,谁举证”,不服一审判决可以上诉处理

 楼主| 发表于 2011-5-7 20:48 | 显示全部楼层
果城宅男 发表于 2011-5-7 12:0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仔细看过判决,确实没有问题,自己不懂法律,没有及时主张权利和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处理,却将责任完全怪罪 ...

我们承认不是很懂法律,所以我们只有小心翼翼的生活工作,尽量不去犯法。但是我们看到的是比我们更懂法律的法官门却比法盲都不如,他们是真的比法盲都不如?还是睁眼说瞎话,或是收了人家好处不敢面对公平公证的法律了!!

发表于 2011-5-8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qgj2004 发表于 2011-5-7 20:4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们承认不是很懂法律,所以我们只有小心翼翼的生活工作,尽量不去犯法。但是我们看到的是比我们更懂法律 ...

         楼主:小心祸从口出

发表于 2011-5-8 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你们二审

 楼主| 发表于 2011-5-8 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67372011 发表于 2011-5-8 11:5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楼主:小心祸从口出

早就不想活了,我还怕哪个!!

发表于 2011-5-8 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黑暗就没见到光明

 楼主| 发表于 2011-5-8 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春城流浪 发表于 2011-5-8 13:5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黑暗就没见到光明

继续等待光明的到来。{:3_42:}
发表于 2011-5-8 18:4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就是缺乏知法懂法的正义人士为老百姓主持公道。
发表于 2011-5-8 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qgj2004 的帖子

为了维护正义抛头颅,洒热血啊 ?

发表于 2011-5-8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qgj2004 发表于 2011-5-8 13:3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早就不想活了,我还怕哪个!!

   你也太不经打击了,就这么点冤屈,就不想活了,生活是美好的

 楼主| 发表于 2011-5-8 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gao卜dong 发表于 2011-5-8 20:1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也太不经打击了,就这么点冤屈,就不想活了,生活是美好的

社会也有黑暗的。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1-5-8 21:26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是事实?在交钱面前,有一些人丧尽天良,什么都敢做。

 楼主| 发表于 2011-5-8 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南充好久得搞“庸政懒政”治理。

 楼主| 发表于 2011-5-8 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另一同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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