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16搂那个协议,觉得好耍,开发商也就罢了,虽然现在做大做强了,但还是早先的包工头,不通文墨也在常理,居然还有经贸委.规划与建设局也能签出如此狗屁协议,确实有失颜面.不信,试作如下点评(括符内为协议原文}.
一.{甲方在治滑.开发过程中投资较大,此次治滑对甲乙双方均有利-------}意即:我治滑对你也有利,我投资太大,占你点点地盘理所当然,你受点损失贴补我一下也属天经地义.狗屁!我做生意亏了本你承担一些损失你干不?
二.{乙方在自己的地块內开发过程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乙方正常施工-------}雷人.玩笑.天大的玩笑.我在我自己的地块内开发,你有什么理由阻挠?此款还须协议?如不签这个协议丝厂是否不得在自己的地块内开发?如须开发是否要取得甲方的批准?是否你在你自已的房间里看书看报吃饭喝酒还须邻居的同意?狗屁!真正的岂有此理!
三.(甲方在建设过程中按规划进行建设,确保乙方现临堡坎下面人员的安全及财产不受损害------}此款不签也罢,不签此协议,甲方可以不按规划建设,可以不管人家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出了事摡由乙方负责,因为没签协议.醉驾撞了人,司机可以不管,因为没签协议.
协议共四条,此是三项实质内容.
名曰<边界确认协议>,但通观全文,无一实质内容,一文不值,狗屁不值,废纸一张,{乙方认为甲方侵占了乙方的地块},侵没侵占?侵占了多少?边界哪起哪止?全没有分毫界定,还能叫什么<边界确认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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