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清算小组是由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企业上级主管、财政、计委、审计、税务、物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等人员和律师、会计师等人员组成,而2011年5月5号通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回复说是清算小组代表与开发商签订协议,那9人是否算代表?是哪个部门的代表?而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更是莫名其妙的无名无份的参与协调。
4、协议中乙方9名代表既不能代表清算小组,也不能代表原丝绸公司,假设(注意是假设哈)需要原企业的职工代表召开代表大会,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章程规定职工代表的人数不得低于职工总人数的7%,算起来也该接近100人吧,咋就由9个人就代表了呢?显然是有悖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章程的规定。
待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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