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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新闻] 通江丝厂出大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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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1 01:4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边界确认协议,本人觉得真是滑稽,
1、企业于2004年就已经破产,自破产之日起就应该由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清算小组进入企业,接管原企业的印章、营业执照、重要文件、合同、资产管理,刻制清算小组的印章,在银行开立帐号,而2009年还在以丝绸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与开发商签协议,简直是可笑。
2、破产之日起凡是涉及到原企业的资产处理、经济补偿、社会统筹等重大事项,由清算小组制定详细的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清算小组指定的留守人员只是配合清算,根本无权制定和实施方案,更不说还代表丝绸公司签什么协议,简直是荒唐。
发表于 2011-5-11 02:25 | 显示全部楼层
3、清算小组是由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企业上级主管、财政、计委、审计、税务、物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等人员和律师、会计师等人员组成,而2011年5月5号通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回复说是清算小组代表与开发商签订协议,那9人是否算代表?是哪个部门的代表?而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更是莫名其妙的无名无份的参与协调。
4、协议中乙方9名代表既不能代表清算小组,也不能代表原丝绸公司,假设(注意是假设哈)需要原企业的职工代表召开代表大会,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章程规定职工代表的人数不得低于职工总人数的7%,算起来也该接近100人吧,咋就由9个人就代表了呢?显然是有悖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章程的规定。
               

                           待  续

发表于 2011-5-11 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经典!顶起!!!!!
支持丝厂!丝厂加油!!!
政府某些人该下课了!

发表于 2011-5-11 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丝厂工人加油。

发表于 2011-5-11 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哎……
 楼主| 发表于 2011-5-11 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5-11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通江领导的办事效率我真的无语了,不知是不是你们在考验丝厂职工的耐力啊?丝厂的同胞们加油、加油、加油啊。

发表于 2011-5-11 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2_26:}吼吼~~~~!!!

发表于 2011-5-11 23:26 | 显示全部楼层
:curse::curse::curse:不为民办事的狗官

发表于 2011-5-11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5-12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加油!为丝厂职工加油!!
发表于 2011-5-12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烦请回复的朋友尊重事实说话,破产以前的养老保险关系确实已在主管部门的大力协调和留守人员的辛勤工作下彻底办理完毕,破产前退休的同志的医疗保险也已经解决,我们需要解决什么问题就直接说出来,不能把解决好了的问题也拿出来说,破产之后的续保应由自己办理的就自己去办理,我个人觉得清算小组应该从帮助弱势群体思想为出发点,
1、大力协调医疗保险局让所有丝厂职工迈进医保的门槛,破产之后的续保由自己负责。支持依据是:通江县域内企业进入医疗保险时间是2003年,丝厂员工迈进医保门槛也说得过去。
2、协调好破产之时的4050人员医保缴费年限不足的问题,对不足的年限实行职工个人拿一部分,在清算资金中列支一部分,对部分4050人员自己解决了的,清算资金列支部分就退还给本人。
3、拿出资产处置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批准后迅速处置,按《破产法》规定的清偿程序将经济补偿金支付给职工,不能再拖了,越拖矛盾也越多。

以上意见妥否,请斧正。

发表于 2011-5-12 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朋友的支持!!!我们会坚持到底。

发表于 2011-5-12 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5-12 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5-12 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想不到这个社会还有这么多的人负有同情心和正义感!

发表于 2011-5-12 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不是丝厂人,也为你们顶起。
那几条狗吃得不少哦,你懂的。

发表于 2011-5-12 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边界之争,应严肃对待之!

发表于 2011-5-12 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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