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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关于安岳县公安局“4.29”交通事故责任人处理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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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1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和谐自然 发表于 2011-5-11 18:3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处理的好重哦,若是一般人,就按交通事故处理,还不至于双开,无语,想哭。请大家冷静想想吧,各界网友,假 ...

天 作 孽 , 犹 可 违 。 自 作 孽 , 不 可 活 。

发表于 2011-5-11 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天 作 孽 , 犹 可 违 。 自 作 孽 , 不 可 活 。

发表于 2011-5-11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现一个问题,不知道是他们疏忽了,还是故意耍文字游戏,唐XX早已不是周礼派出所所长了,现在的周礼派出所所长另有其人。求解?

发表于 2011-5-11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敢以身试法,吃亏的终究是自己。
发表于 2011-5-11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快人心!!感谢川网!感谢版主……

没有网络的压力就没有今天的结果……
发表于 2011-5-11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咎由自取,杯具人生......

发表于 2011-5-11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好。

发表于 2011-5-11 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处理得好!

发表于 2011-5-11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了你们的监督,我们的社会会更和谐。

发表于 2011-5-11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处理得好!

发表于 2011-5-11 20:25 | 显示全部楼层
罪有应得,网络真好!

发表于 2011-5-11 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通报内容

1、对发文单位 和没有章表示疑惑
2、开除公职是因为唐跑跑违反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管理纪律条令》并说明了是酒后驾驶肇事逃逸
3、既然承认了是属于酒后驾驶肇事逃逸 就应该继续追究其法律责任

发表于 2011-5-11 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通报内容

1、对发文单位 和没有章表示疑惑 但对其部分内容的真实性表示认可 是认真负责的
2、但对其唐跑跑的单位归属,据网友反映此人早就不在周礼派出所了
4、开除公职是因为唐跑跑违反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管理纪律条令》并说明了是酒后驾驶肇事逃逸
5、既然承认了是属于酒后驾驶肇事逃逸 就应该继续追究其法律责任
发表于 2011-5-11 20:31 | 显示全部楼层
操,哪个开车能保证百分之百不出事,但凡有点人性的人,绝不会幸灾乐祸。

发表于 2011-5-11 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梦天涯 发表于 2011-5-11 20: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看了通报内容

1、对发文单位 和没有章表示疑惑

有这个结果已经不错了,试想如果没有网络他‘唐跑跑’这哈还怕是在安岳县‘叼烟执法’呢。:lol

发表于 2011-5-11 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子怕个铲铲 发表于 2011-5-11 20: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操,哪个开车能保证百分之百不出事,但凡有点人性的人,绝不会幸灾乐祸。

主要是唐跑跑没人性,你跑个锤子啊。

发表于 2011-5-11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赶走了一个唐跑跑,难保不出现第二个、第三个、、、杨跑跑、张跑跑、王跑跑
发表于 2011-5-11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5-11 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处理恰当!唐跑跑不值得!

发表于 2011-5-11 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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