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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诗雨晨风

民怨沸腾:国道108线三河场收费站真相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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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30 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晕死! 新年的第一个早上就要考试 考完都10点过了,来不了 顶一个哈

发表于 2005-12-30 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顶!!

发表于 2005-12-30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冷风冷雨在2005-12-30 16:09:00的发言:



晕死! 新年的第一个早上就要考试 考完都10点过了,来不了 顶一个哈
呵呵,还是考试要紧哈![em06]

发表于 2005-12-30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老虎电子眼在2005-12-30 14:14:00的发言:

我认为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打官司)来解决三河场收费站这个问题目前看来不是最好的办法,可能得不偿失,主要有以下原因:

1、 三河场收费站迁建到现在的位置上是经过省交通厅和省物价局批准的(最可能是省交通厅和物价局在审批三河场收费站迁建事宜时,根本没有了解该件事的实际情况,而是根据常规惯例按部就班的签了字),所以在三河场收费站方面看来,收费站的设立虽然不合理,却“合法”。

2、 按照中国现行的法律,民众通过法律来与省级政府相关部门就所谓的“收费还贷”来打官司,胜算的机会很小,如果民众打官司失败,那三河场收费站方面就有理由说明收费站的设立是合法的,这样会助长他们的收费行为,他们的收费会更加肆无忌惮。

所以我认为既然已经起诉,那这场结果难以预料的官司还是必须如期开庭。但同时我们必须作好相应的准备,如果结果是民众败诉,那通过非打官司的手段是最好的办法:那就是没有必要就败诉的事继续上诉,而是采用最实用的办法:通过新都区公安分局批准,在合法(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管理办法》)的情况下,到三河场收费站现场进行游行集会,这才是解决不合理三河场收费站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因为这种办法有实际的相似案例做为参考,而且有以下理由支持:

1、 三河场收费站方面认为合法的只是其单方面的认定,我们群众并不承认,因为他们的合法是指其建设报批程序合法,而不是收费站位置合法,所以我们不承认现在的三河场收费站的合法性。

2、 我们不承认现在的三河场收费站的合法性,也就是说明三河场收费站是不合法的,所以就没有必要与我们不承认、而且不合法的收费站方面谈判打什么没有必要的官司。

3、 目前的收费站收取的是“广汉到三河场”和“三河场到高笋塘”这一路两段的过路费,但我们不走以上这两段路,而是从三河场到天回镇(过收费站立即右转进入金华工业区路),或者是从天回(由金华工业区道路出来左转经过收费站)到三河,或到三河场后立即左转进入老川陕路或右转进入蜀龙大道。哪他们凭什么收费,如果要强行收取,哪他们又是收取那段路的费用?这就是三河场收费站最不合理和最不合法的地方。

电子眼看的清楚,支持!

发表于 2005-12-30 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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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30 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94!

1月1日大家要雄起!

1月1日大家要雄起!

1月1日大家要雄起!

发表于 2005-12-30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是正义的哦!邪不压正!

我们是正义的哦!邪不压正!

我们是正义的哦!邪不压正!

雄起!雄起!雄起!

发表于 2005-12-30 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下班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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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30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beyond2nd在2005-12-30 17:15:00的发言:

下班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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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30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日本人哦

就是说哈冲站嘛 有必要把所有的帖子都封了不嘛?

发表于 2005-12-30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一家人开的铺子

发表于 2005-12-30 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哎!

没法啊 媒体是当权者愚民的工具而已;当权者需要调动人民的爱国热情时,就大吹特吹,当损害到当权者利益时,媒体也只有夹着尾巴过日子了!

发表于 2005-12-30 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想到调查的结果,完全是属于特殊患者的问题。医院、医务人员除了某些管理上的混乱,让特殊人员钻了空子之外,具体医务人员几乎没有任何道德上瑕疵。所以,媒体就集体失声,突然蒸发,就给公众来一个不了了之。
其实,调查结果说明,此事才真正触及到了医疗体制不公的根本问题(患者家属购进400多万元的药品,是否都合法?如果还曾经要求国家报销,是否有诈骗犯罪嫌疑)。同时,本案也触及到社会上的高级医学权威们的出诊问题(30万出诊费是否属实、合法?)。不过,咱们欺软怕硬的媒体一看***制造者的权势、地位,他们可能惹不起,就全都变成了哑巴。
  
  
  可怜的老百姓,你只有被忽悠、被利用的资格,没有真正的知情权。可怜的底层医生护士,尽管你们的收入和付出已经是这样的不合理,你们要是也想搞点***,看咱们媒体记者能饶得了你们吗?可是那些真正有权有势的,倒可以是名正言顺的搞***,即便一不小心被媒体曝光了,咱们的媒体宁肯丢面子也会装聋作哑。
对于那些因为信息掌握不全,报道片面甚至失实的媒体记者我们尚可以谅解。但是,某些记者所谓的分析评论,则不能不说是别有用心了。我特别记得有一个善于趋炎附势所谓评论家写的一篇题为《医生作恶,还是体制作恶》文章。该文作者曾明确地告诉公众:体制不会叫人作恶,作恶的只能是人(医生)。现在,最后的调查结论,无疑的是扇了这位黑心评论家一个响亮的耳光。我真不知道这位评论作者,这位只会拿老百姓开刀的***分子的卫道士,看到新华社的这篇“天价医疗费结论”的稿件,会有什么感想?如果他这种记者在这些事实面前,变得只会装聋作哑,还有什么脸面继续当记者,写评论?
  

发表于 2005-12-30 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下网干正事

发表于 2005-12-30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下网前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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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30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下网前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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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30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下网前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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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30 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可能还是通过拉标语,发动群众让大家都了解收费站是非法的,大家都不要买票比较好。

 楼主| 发表于 2005-12-30 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都要保持必要的冷静和克制,特别是在这个关键的转折期间,网友老虎电子眼的提议可以采取一些,但诉讼绝对不能放松,一审败了我们肯定还要上诉,官司的输赢已经退到其次,关键是用这个依法的过程更清楚地显现某些人的嘴脸,擦亮群众的双眼,看清是非黑白,有法不依势必丧失民心,这个后果,嘿嘿,某些人心知肚明哈。

我们现在是媒体、法律、人大政协几管齐下,一起炮轰三河场收费站,如果我们的努力还看不到希望的话,那就让我们这些“国家的主人”都离开自己的土地吧。

哀莫大于心死,谁会愿意看到这样的情况呢?

但话说回来,一息尚存,我们绝对奋斗不止,穷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允许或不反对的范围所能想到的一切方法,向三河场兽匪站——亮剑!

明知不敌,我们依然亮剑,绝不后退一步

民心不可违,民心不可欺!

鹿死谁手,还未可知道。

公理自在,天道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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