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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诗雨晨风

民怨沸腾:国道108线三河场收费站真相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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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0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诉讼法要求原告递交材料时应当进行登记,对不予受理而原告坚持起诉的,必须出具书面裁定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第十条:“人民法院收到诉状和有关证据,应当进行登记,并向原告或者自诉人出具收据。收据中应当注明证据名称、原件或复制件、收到时间、份数和页数,由负责审查起诉的审判人员和原告、自诉人签名或者盖章。对于不予立案或者原告、自诉人在立案前撤回起诉的,应当将起诉材料退还,并由当事人签收。 第十一条 对经审查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原告坚持起诉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自诉人坚持起诉的,应当裁定驳回。第十二条 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的裁定书由负责审查起诉的审判人员制作,报庭长或者院长审批。裁定书由负责审查起诉的审判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但各法院为了省事,他们的通行规则是不受理不出具任何书面的东西,以便原告来理论时,没有任何依据。这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但一时很难解决。我们律师界也多次向法院、司法部门反映,但没有解决这个问题。

发表于 2005-11-10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I]JK137[/I]在2005-11-10 14:15:00的发言:[BR]无论结果如何,强烈支持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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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同感..............

发表于 2005-11-10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看新闻,还在想,新都法院是否也有难处,现在看来并不是这样,是法院有些人害怕,害怕自己平步青云的仕途!
为了一己私利,丧失了一个人的基本人格,你还有什么资格坐在维护法律尊严的法院法官的位置!
你!哪里来,滚回哪里去!

发表于 2005-11-10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两天生病,今天也休息。就来网上多顶几次。

我得感谢一下青羊法院,诉讼费只收了我75元,这是我从事律师工作以来,见到收费最低的一次。

象这样的诉讼,各法院收费都不会一样的 ,上次起诉机场高速,法院收了350元,这次到新都法院告知得收400元。一般侵权纠纷其它法院至少在300元-500元。青羊法院是比较开明了。哈哈,少交了点钱。(邢连超)

发表于 2005-11-10 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诉讼法要求原告递交材料时应当进行登记,对不予受理而原告坚持起诉的,必须出具书面裁定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第十条:“人民法院收到诉状和有关证据,应当进行登记,并向原告或者自诉人出具收据。收据中应当注明证据名称、原件或复制件、收到时间、份数和页数,由负责审查起诉的审判人员和原告、自诉人签名或者盖章。对于不予立案或者原告、自诉人在立案前撤回起诉的,应当将起诉材料退还,并由当事人签收。 第十一条 对经审查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原告坚持起诉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自诉人坚持起诉的,应当裁定驳回。第十二条 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的裁定书由负责审查起诉的审判人员制作,报庭长或者院长审批。裁定书由负责审查起诉的审判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但各法院为了省事,他们的通行规则是不受理不出具任何书面的东西,以便原告来理论时,没有任何依据。这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但一时很难解决。我们律师界也多次向法院、司法部门反映,但没有解决这个问题。

发表于 2005-11-10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攘外必先安内!

喊他闭嘴才对!

整一个奴才嘴脸!

评议时,请多些两个字(汉奸)

发表于 2005-11-10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奇怪,我在今天下午3点31分左右跟了一个帖子,,不知道在这里看不到???

发表于 2005-11-10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很久以前,都不曾有过这样的自豪,只记的当兵时,对战友们谈起自己的家乡,谈起家乡的名胜古迹,人文历史及抗日名将时,才有那样的感觉.但现在,看到这个帖子,看到我们所做的一切,我依然自豪,新都人是有骨气的,是不曲的!是堂堂正正的!我佩服你们,宇MM和所以帖子上的朋友们!一起努力啊!加油!!

发表于 2005-11-10 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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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0 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真佩服宇MM感于直言的勇气哦!!!

发表于 2005-11-10 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三河场收费站,应该撤掉,因为它严重制约了新都以及沿线经济的发展,影响了群众的切身利益。

发表于 2005-11-10 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成绵高速路有限公司”4年没有参加年审,还在经营收费?!据工商局的朋友讲:连续两年不参加年审的公司就注销营业执照得嘛。他们咋个那么特殊喃!

发表于 2005-11-10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宇mm我觉得你的发言还是要有所注意,有些事情你还是要欲言又止。
                                                 一个 关心你的j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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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0 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直言成可贵,但是要注意策略

发表于 2005-11-10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种红薯;
法院不为民伸冤,不如搬到茅厮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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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0 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令人气愤不已的消息
    本来今天太阳又好,又有不少很令人高兴的事情,可是今天真是气死我了,因昨天上午四川电视台经济频道记者谭勇、黄新得知新都法院拒绝立案的事,又到新都采访,结果在法院吃了闭门羹,然后不得不采访我,让我谈谈法院当时不立案的情景(因为邢律师授权我为他在新都起诉三河场收费站的代理人),结果,新都法院院长江海澜晚上又给我们的宣传部长打电话,说我带领四川电视台的人到法院找他的麻烦,让宣传部长过问一下。今天宣传部长在电话中问我,是不是有这会事?为什么还要找法院的麻烦?我气愤极了,我说,我只不是个小小的新都区的记者,大概还没有资格,没有可能“带领”省台的记者来找伟大的江海澜院长的麻烦哦,我又不是台长,更不是省高院院长。成绵公司地址还在青羊区,人家青羊法院都敢立案,你新都法院为什么不敢?何况新都是最大的受害者,自己人都不为自己人扎起,真是软骨头!哦,我忘记了,伟大的江某人是金堂的人哈,他根本不懂62万新都老百姓的痛,他只晓得自己院长的帽子。但即便是金堂,也同样受这条路之苦啊,你从唐巴公路走,在唐家寺即使不走大件路也要被迫交4元的大件路过路费,难道你不冤吗?哎呀,我又忘记了,人家江某人是开的法院的车子哈,是不用交费的哈。
    青羊区法院的立案,是新都法院的耻辱。我为新都法院羞愧,为新都法院有这样的领导羞愧。建议在明年1月法院向新都人大述职的时候,人大依法给予不合格的考评。


这种情绪最好还是不要在这里发泄,ok?

发表于 2005-11-10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情绪,最好不要带到论坛里来,ok?

发表于 2005-11-10 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I]baiyueguang[/I]在2005-11-10 17:05:00的发言:[BR]这种情绪,最好不要带到论坛里来,ok?

既然你的观点不同那就请你不要在这儿出现了.

发表于 2005-11-10 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社会,我们的言论自由本来就少得可怜,难道我们说些实话还要瞻前顾后吗?中国人一向都太软弱了。缺乏必要的血气之勇。请BAIYEUGUANG之类的朋友注意,如果你要明哲保身就不要在论坛来留言。

张天健委员、邢连超先生、陈宇MM的勇气可嘉,在需要我们的时候,我们都会以本来面目出现,毕竟,我们不偷不抢,从不做亏心事,我们都是见得阳光的人,我们争取的是大众的基本权益,争取本来就应该属于我们的东西,而不是个人的利益,我既没有车也不是搞运输的,也不开企业,没什么好回避的吧。网络之间的代号不过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而已。

像糨害烂这种人我们平时的生活中见得太多了,不外乎随时想着自己的仕途,做梦都想往上爬的,当有一天天良丧尽的时候,国家不收拾他天理都会收拾他。

知情的请报告糨某人的车牌号,老子以后见到这车要么吐口水,要么放气。

普通百姓,我们还能干什么来表达自己的愤怒???????

发表于 2005-11-10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更正一下,为了教育下一代,为了作个文明市民,本人在1900楼说的吐口水的话收回,我们要爱护环境,本来糨这种人就够脏的了,我犯不着跟他一样脏。

老子只放他娃的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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