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每天受贿一万多,五六年时间受贿2200多万
达县原县委书记陈光礼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12月16日,宜宾市原副市长陈光礼受贿一案在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今年7月,此案已由资阳市中院开庭审理。
上午9:58,法官下令将陈光礼及其弟陈光明带上法庭,陈氏兄弟被五名法警带进来后,背对听众席站立。进门时,兄弟二人情绪平稳,但是明显苍老了许多。开庭大约20分钟后,法警端了两张凳子让两人坐下,接受审判。
法官宣读陈氏兄弟犯罪事实的时间长达一个小时。其间有一些问询,陈光礼的辩护律师称陈揭发了达州市原副市长、规建局局长等人,且揭发的数额总额不小,应算作重大立功表现,请求法庭在量刑上予以考虑。合议庭最后将陈的检举定性为一般立功。
开庭当天,资阳检方提供了9份证据,对于犯罪事实,陈光礼均一一承认,表示没有异议,但是回答的声音都比较小。最后女法官宣布“下面宣判,全体起立”,经过一分钟左右的宣判后,开庭结束。
当天的开庭对到场人员没有限制,法院物管的保洁大姐也趁闲坐在后排旁听。不过,到场的人并不多,也没有资阳当地的媒体参加。现场只有一名佩戴着证件的人在拍照,另有三台摄相机从不同角度进行全场拍摄。现场大概只有二十人,这让能坐六七十人的法庭显得有些空荡。
根据法院判决,陈光礼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陈光明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人民币200万元。在四川省纪委组织调查期间,陈光礼的“表现”可谓良好,先后检举了原达州市副市长杨建、原达州市规建局局长林朗、原达州市市委常委秘书长李志成等三名达州高官,同时还带出了原达县县委宣传部长陈晓童代他人转交贿款的事实,引起达州官场不小的震动。
陈光礼检举了原达州市副市长杨建收受达州鸿源星公司董事长胡同元、四川某科技公司董事长徐兴元(音,下同)钱财的问题。根据公开资料可知,杨建任副市长期间的工作分工包括城乡规划和建设、重点建设和国土资源等。其时,陈光礼任达县县委书记。
经查证,2006年至2008年杨建先后收受财物183万元,其中收受重庆万兴房产公司董事长马来人民币75万元,收受徐兴元人民币14万元,一共收受273万元。杨建于2009年8月26号被成都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同年11月27日被逮捕。
陈光礼检举原达州市规建局局长林朗收受贿赂问题,经查证,林朗交代了先后收受胡同元等人贿赂人民币200多万元、美金4万元。林朗被双流县检察院立案侦查,2009年8月25日被逮捕。
原达州市市委常委秘书长李志成收受胡同元等人民币70万元、美元1万元。李志成于2010年1月13日被泸州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同年2月12日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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