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8310|评论: 81

四川丹棱副局长“因公喝酒”就能免刑罚?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5-26 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丹棱县水务局副局长宿仁训驾驶单位公车被交警拦下,在经过酒精检测和血液检查后证实为酒后驾驶。然而,在交警和丹棱县县检察机关、县法院等部门召开多次“碰头会”后,竟因“因公喝酒”撤销了原来的处罚。(新华网5月25日)

  如果“因公喝酒”就能免刑罚,是不是意味着以后公务员们只要是因公事酒后驾驶就可以有了不用入刑的特权呢?自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通过后,酒后驾驶由行政违法行为变成了刑事犯罪行为。虽然醉驾的定义、标准引发了人们的争议,醉酒入刑相关具体情节还不完善,但是,公平正义、一视同仁却是必须的。

  交警称丹棱县水务局副局长酒后驾驶情节轻微、无肇事行为,但是酒后驾驶本身已经是知法犯法。难道非得等到发生交通事故,甚至是发生“药家鑫案”才意识到酒后驾驶的严重性吗?法律明确规定有无肇事行为都必须列为刑事犯罪,对于普通公民是如此要求,公务员就应该网开一面吗?

  此外,“因公喝酒”不应该成为免刑的一个借口。全国有多少公务员,每天有多少公务员都要“因公喝酒”,难道他们就能够以此为由肆无忌惮地酒后驾驶?这样恐怕很多人该有意见了,只有你公务员需要“因公喝酒”吗?人家公司、企业也要应酬啊,他们也是“因公喝酒”,但是他们醉驾了就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古时候尚且如此。要是“因公喝酒”成为了免刑罚的一个堂而皇之的理由,不就是纵容了更多徇私枉法行为的发生吗?法律没有了人人平等,没有了一视同仁,如何显示其威严所在。

  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这就意味着,普通公务员甚至是各级官员,如果因醉驾被判拘役,就必须开除公职。

  公务员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理应比百姓更清楚各种法律条规,理应率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明知道酒后驾驶关系到自身和他人的人身安全,且已经属于刑事违法犯罪的范围,公务员更应该坚决抵制酒后驾驶。只有这样,公务员作为为百姓服务的群体,其行为才能具有公信力。对于公务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更应该一视同仁。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66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11-5-26 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厉害,副局长没有司机吗

发表于 2011-5-26 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不入刑,这就是典型的“刑不上大夫”

发表于 2011-5-26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因公喝酒”醉驾就不入刑?混帐逻辑。中央三令五申不准公款吃喝,法律规定醉驾入刑。-个副局长官员既违纪又违法行为,可为“因公喝酒”而取消醉驾的处罚,足可见丹棱县官员们遵守党纪国法的观念多么差,道德水平多么低。

发表于 2011-5-26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依法拿下。

发表于 2011-5-26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说明这帮官员并不重视这个法律嘛,而且还超越法律办事,嚣张啊

发表于 2011-5-26 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dizzy::dizzy::dizzy:

发表于 2011-5-26 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一小批混帐官员

发表于 2011-5-26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平时吃拿卡要,如果工作没有,吃钱也吃不到

发表于 2011-5-26 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丹棱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骆俊杰、是对混帐官员,法律如儿戏,应该严查这对狗官。查它的收入

发表于 2011-5-26 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官官相互何时了

发表于 2011-5-26 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5-26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家喝的是公家的酒,为啥该私人受刑罚。

发表于 2011-5-26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丹棱.巴掌大个地方.又被谁黑了吧.网打背时鱼.官场勾心斗角.平民开心快乐...

发表于 2011-5-26 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是为公还是为私都不能够规避法律的惩处,只要喝酒就是违法。就应该受处罚,只是在处理的的时候要视情况的轻重来决定处罚的轻重。

发表于 2011-5-26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淡定,法律制定者怎能受此约束

发表于 2011-5-26 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因公喝酒”就能免刑罚:dizzy。干脆就规定不是公务员就不能酒驾:'(

发表于 2011-5-26 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的法律只是给没钱没权的老百姓制定的

发表于 2011-5-26 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发表于 2011-5-26 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国法不容。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